最新危化特种工培训课程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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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编 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我们可以实现零事故我们可以实现零事故超越以控制伤害为中心的文化超越以控制伤害为中心的文化1死亡30 损失工时的伤害事故 300需记录的伤害事故3000事故苗子或急救事故30000起危险的现象起危险的现象不安全的行为人员造成的不安全状况应控制和消除w必须相信必须相信w必须承认必须承认w必须做必须做w一定实现一定实现态度决定一切态度决定一切态度态度知知识识技技能能u我们的安全理念我们的安全理念u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u每个员工都对安全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u“零”思维模式-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卡博特旭阳化工卡博特旭阳化工(邢台邢
2、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就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凡事预则立。平时严格遵守凡事预则立。平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防止事故发生违,防止事故发生“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就是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就是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技术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齐下,齐抓共管13 (二)(二)15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作业
3、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7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政府省政府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暂行规定(冀政200669200669号)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 办法(冀政办法(冀政200537200537号)号) 第二节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
4、规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及相关标准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人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走过了十年辉煌历程走过了十年辉煌历程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115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43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4452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 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7795条);第七章 附则(9697条)。v总则(总则(1515条)条)v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
5、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综合治理v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v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2828条)条)v三大对策保障体系三大对策保障体系 v事前预防对策体系(第二章)事前预防对策体系(第二章)v第第282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显的安全警示标志。v事
6、中应急救援体系事中应急救援体系v事后处理对策系统事后处理对策系统(第五章和第六章内容)(第五章和第六章内容)v四个责任对象四个责任对象: : v 政府责任方(第政府责任方(第9 9条)条) ;v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第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第4 4、5 5、1010条);条);v从业人员责任方第从业人员责任方第6 6条;条;v中介机构责任方(第中介机构责任方(第1212条)。条)。23v五个运行机制五个运行机制v政府监管与指导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v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v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
7、v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v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责任 v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v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v保证安全生产投入;v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v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v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5v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v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v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v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v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v安全中介服务制度;v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v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v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和三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8、保障的八大权利和三种义务义务 v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4、拒绝权;5、紧急避险权;6、要求赔偿权;7、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利。v1、自律遵规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危险报告义务。 (第49、50、5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1、保证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投入。 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安全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安全保险等。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9、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282 2、按规定建立机构配备人员。、按规定建立机构配备人员。 1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储存单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2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A A、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安全生产管理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 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专职或兼职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10、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务。 3 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3 3、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训。 1 1、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培训亟需、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培训亟需强化。强化。 A A、培训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培训投入不足。不够,安全培
11、训投入不足。 B B、大量农民工转移劳动岗位,产业工、大量农民工转移劳动岗位,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变化人队伍结构发生变化 C C、安全管理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安全管理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素质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操作素质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操作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1、初次培训: 一般行业不得少于24学时。 高危行业不得少于72学时;2、再培训: 高危行业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v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职业病防治法(年月日公布,自(年月日公布,
12、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自年月日起施行起施行 第52号主席令)v目的: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v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v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
13、三条)v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都是预防为主的具体要求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v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v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v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v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改善工作条件。v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 批评、检举和控告。v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v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3、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实施。2008年10月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7章74条,与农
14、药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内容:(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v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制度、规程、预案。v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标志、定期演练、保持完好。v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检测v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v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v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v其它(3)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保持安全距离。(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历时七次修改,第六次修改:与安全生
15、产相关的规定:v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v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v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6、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法共8章98条v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v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从业人员有关的内容v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明确: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明确:v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人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人等v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v合同期限合同期限v工作内容、地点工作内容、地点v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v劳动报酬劳动报酬v社会保险社会保险v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v其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v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v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v未缴社会保险v用人单位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17、,损害劳动者权益。v下列情形至合同无效:欺诈胁迫、单位免除自己责任v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v未成年工一般指年满未成年工一般指年满16未满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周岁的劳动者。v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业的劳动。从业的劳动。v严禁雇用未满严禁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周岁的童工。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共9部分、32条,涵盖了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
18、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健全“三项”制度,杜绝“三违”,凡有“三超”现象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3)强化领导责任领导带班制度(4)强化职工培训:特种工、全员(5)加强生产技术管理:配备安全技术人员(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7)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发生重大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经理、厂长
19、)(8)加大赔偿力度: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20倍(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v2005年8月26日以国务院445号令公布,2005年11月1日施行。v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和进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v禁止走私或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禁止走私或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v鼓励举报鼓励举报(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v国务院352号令,2002年5月12日公布实施v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v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v禁止使用童工v组织
20、劳动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v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v2003年3月31日以国务院373号令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v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v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三项制度v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v使用单位应当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v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v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急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六)工伤保险
21、条例v2003年4月16号国务院375号令公布,2010年12月20日修改,2011年1月1日实施。v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7条,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作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v2007年6月1日起施行v事故发生后及时(1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v事故发生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v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v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
22、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权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利v用人单位应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用人单位应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工伤保险费。v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v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六)生产安
23、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理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493493号令号令,2007,2007年年3 3月月2828日通过,日通过,4 4月月9 9日公布,自日公布,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l事故的分级事故的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30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 1亿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1010人人-29-29人死亡,或者人死亡,或者5050人人-99-99人
24、重伤,或者人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事故;亿元以下事故;(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3-93-9人死亡,或者人死亡,或者1010人人-49-49人重人重伤,或者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5000万元事故;万元事故;(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3 3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101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10001000万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损失的事故。 l l 特殊行业的不同规定:比如民航事故特殊行业的不同规定:比如民航事故l * *关于以上和以下关于以上和以下各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各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l事故的报
25、告事故的报告l(一)基本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一)基本要求:及时、准确、完整l(二)报告体制:两条线报告(二)报告体制:两条线报告 综合监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l(三)时限要求:(三)时限要求:1 1、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2 2、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1 1小时内报告小时内报告 县级以上安监部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门和有关部门3 3、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2 2小时内小时内 逐级上报逐级上报A A、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报至国务院、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报至国务院 事故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补报: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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