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017-20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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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 DB21/T20172012 JXXXXXX2012 绿绿色建筑色建筑评评价价标标准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报批稿) 2012-08-28 发布 2012-09-28 实 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绿色建筑的评 价活动,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辽住建201079 号)文件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 技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
2、,编制了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分析国内外大量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认真总结了我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并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法 律法规,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标准各条款。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建设 科技发展中心负责技术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 A 座 712,邮编 110001) 。 本
3、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铁矛、陈德龙、王智超、汪忻、杨欣刚、朱玲、王庆辉、张久红、 任志生、林豹、郭晓岩、崔长起、岳永志、刘策、秦珩、陈灏、戴琦、计晓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王元、傅金祥、陈宏亮、陈志新、高汉民、张晓明、秦大可。 目目 次次 1总则总则.1 2术语术语.1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 3.1 基本要求.2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2 4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4 4.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5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 4.5 室内环境质量.8 4.6 运营管理.9 5公共建筑公共建筑.10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10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11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2 5.4 节 材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13 5.5 室内环境质量.14 5.6 运营管理.16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17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18 Contents 1. GENERAL.1 2 TERMS.1 3 BASIC STIPULATIONS.2 3.1 BASIC REQUIREMENTS.2
5、3.2 EVALUATION AND GRADE CLASSIFICATION.3 4 RESIDENTIAL BUILDING.4 4.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4 4.2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5 4.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6 4.4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7 4.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8 4.6 OPERA
6、TING MANAGEMENT.9 5 PUBLIC BUILDING.10 5.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10 5.2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11 5.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13 5.4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14 5.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15 5.6 OPERATING MANAGEMENT.16 EXPL
7、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1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8 1 1总则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辽宁 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评价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的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其它类型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 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鼓励技术创新,根据因地制宜
8、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地域的气候、 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等特点进行。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的 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术语 2.0.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 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9、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 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 ,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 2 料。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3.1 基本要
10、求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 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 或公共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应在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或 公共建筑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3.1.4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 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设计阶段评价应在运行阶段复评合格继
11、续使用。 3.1.5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调试与运行阶段进行过程控 制,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绿色 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具体技术措施并提交相关文档。 3.1.6绿色建筑的评价由申请评价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并评价。 3.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 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
12、标准第 4 章住宅建筑或第 5 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 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 3.2.2-1、表 3.2.2-2 确定。 3 表表 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一般项数(共 55 项) 等级 节地与室 外环境 (共 11 项) 节能与能 源利用 (共 10 项)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 7 项)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共 10 项) 室内环境 质量 (共 7 项) 运营管理 (共 10 项) 优选项数 (共 14 项) 533425 6545374 8657487 表表 3.2.2-2
13、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一般项数(共 60 项) 等级 节地与室 外环境 (共 7 项) 节能与能 源利用 (共 15 项)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 9 项)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共 12 项) 室内环境 质量 (共 6 项) 运营管理 (共 11 项) 优选项数 (共 18 项) 364736 4969477 5127105912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 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 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3.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
14、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 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3.2.4 运行阶段评价,涉及产品和设备的性能评价时,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材 料;涉及系统的性能评价时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或辽宁省相应的检测标准进行现 场测定。 4 4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4.14.1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它保护区,应严 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4.1.2 建筑场地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无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 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应高于43 m2、多层
15、不应高于28 m2、中高层不应高于24 m2、高层不应高于15 m2。 4.1.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或满足地方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 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土壤、噪声、 水、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一般项 4.1.9住
16、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的规定。 4.1.12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 1.5。 4.1.13住区风环境应建筑布局合理,无污染死角,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以及过渡季、夏 季的自然通风。 4.1.14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 物群落,每 100 m2绿地上不少于 3 株乔木。 4.1.15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 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
17、m。 5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 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 45%。 4.1.17建筑场地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设计。 4.1.18室外景观照明和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4.1.19住区应有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减少人车干扰。 优选项优选项 4.1.20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21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控制项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辽宁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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