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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共 5 页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 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2. 南方某村公民甲12 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 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祖父母3. 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A.3 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D.1年4. 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2、是() 。A.上海铁路局 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D.广州白云机场5. 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A.9 个月 B.1年 C.2年 D.4年6. 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A.重新计算 B.不再计算 C.继续计算 D.届满7. 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 。A.单独责任 B.按份责任 C.并行的连带责任 D.补充的连带责任8. 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 月 27 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 月28 日
3、, 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 29日, 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 30 日。 依法, 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 。A.8 月 27 日 B.8月 28 日 C.8月 29 日 D.8月 30 日9. 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 B.瞎子 C.傻子 D.瘸子10.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 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 20 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
4、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章程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如何?()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11. 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12.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
5、时13.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 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 , 该烟为假烟14. 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1 页,共 9 页第2页共 5 页15.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50 吨,单价300 元吨,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16.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
7、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17. 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18.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 10 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 年零 4 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19. 依民法通则 ,监护人只有在()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经法院判决认定20. 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
8、共同开办一家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 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A.甲 B.乙 C.丙 D.丁21.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22.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 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 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二、多项选择题:1.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沉默形式2. 某医院在优生优育图片展中,展出了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
9、说明中用推断性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掩,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看了画展后,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人格权,那么,医院未侵害患者的权利有()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3.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有() 。A.依法设立 B.无须依法设立,由企业法人决定即可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4. 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3 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10、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5. 甲将乙所画的画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厅堂。则甲侵害了乙的() 。A.名誉权 B.署名权 C.财产权 D.人身权6.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 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
11、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第3页共 5 页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7.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8. 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丙处修理。丙修好后又被丁偷走。丙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甲到期未支付修
12、理费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 B.丙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C.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9. 下列行为中,不得附条件的有() 。A.法定抵销 B.结婚 C.票据背书 D.借款行为10.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名称权。A.公民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11.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质于乙,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违章驾驶该车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无权将该车转质 B.乙有权将该车转质C.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D.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12. 李刚( 1
13、2 岁) ,其叔叔( 30 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 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 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B.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C.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D.李刚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13. 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乙遂以 2 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1000 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14、哪些?()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4. 甲至西安旅游,在乙旅游商店见一精致之兵马俑,询问是否当地泥土烧制品,丙店员告知确为当地泥土烧制品,甲遂花费1000 元价格购买之。后经检验,乃为外地泥土烧制品。对甲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甲受到丙的欺诈 B. 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甲受到乙的欺诈C.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因丙为无权代理 D. 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因丙为无权处分三、名词解释:1. 民事权利2. 留置权3. 承诺4. 债5
15、. 民事法律事实6. 民事行为7. 担保物权8. 合同9. 代理10. 债的履行11. 民法12. 表见代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第4页共 5 页13. 用益物权14. 法定继承15. 要约邀请16. 民事法律关系17. 物18. 诉讼时效19. 善意取得20. 继承权21. 民法的渊源22. 宣告死亡23. 所有权24. 代位继承25. 要约26. 遗嘱继承27. 宣告失踪28. 除斥期间29. 物权30. 债的保全四、简答题:1. 如何理解债的履行。2. 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3. 兄弟姐妹之间承
16、担扶养义务须符合哪些条件?4.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5. 简述要约应具备的要件。6. 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7.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8.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哪里?9. 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怎样计算旁系血亲的亲等?10. 简述债权让与的法律特征。11. 在诉讼离婚中,哪些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2.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13.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在哪里?14. 华侨回国收养近亲属子女有哪些放宽的规定?15.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16.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含义。17. 简述所有权的权能。18. 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五、案例题:1. 渔
17、民赵某于1992 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 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 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 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 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 年,赵某
18、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3)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第5页共 5 页否自动恢复?为什么?(4)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2.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 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 万元货款,其余30 万元货款在提货后 3 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9、,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 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 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 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 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帐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问: (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4)若乙公司将其30 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
20、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的,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1995 年 3 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 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2 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 年 4 月,王某还给胡某2 万元。 1996 年 6 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2 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 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问:(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4. 乙公司欠甲公司200 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 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
21、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 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 万元,甲、丙间的180 万元债权债务消灭。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丁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2)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20 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已生效?(3)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债务是否消灭?(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丁公司是
22、否仍负有对丙公司的清偿义务?甲、丁间为何种法律关系?5. 甲卖给乙2 万公斤大米,后担心货款得不到支付,于是要乙找一个保证人。乙找到了丙,由丙担保价款的支付。合同中写道:甲卖给乙2 万公斤大米,货款是35 万元。于1999 年 10 月 14 日前付清。丙保证乙能按期支付货款。如果乙不能按期付款的,我愿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甲将大米交付给乙后,乙下落不明,甲得不到货款,于是1999 年 12 月 1 日要求丙偿还,丙拒绝偿还欠款。(1)甲可否要求丙偿还这笔欠款,为什么?(2)丙可否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请说明理由。(3)在本案中,如果甲要求丙承担丙迟延付款的利息的,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
23、么 ? 6.1995 年 3 月 12 日立达公司与农兴公司签订一份农用汽车买卖合同。合同规定: 立达公司于1995 年 4 月30 日前向农兴公司供应20 辆农用汽车,总金额220 万元,农兴公司收货后,必须在1 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立达公司按合同约定于1995 年 4 月20 日供应了农用汽车。农兴公司于当年4 月 30 日支付 160 万元货款,尚欠60 万元货款,因资金困难,农兴公司请求立达公司给予1 个月宽限期。双方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即当年6 月 20 日前还清欠款。农兴公司并未于当年6 月 20 日前还清欠款,立达公司也未催要
24、,直至1998 年 10 月 15 日立达公司在清理合同执行情况时才发现农兴公司尚欠60 万元货款。于是立达公司派人专程与农兴公司交涉,经双方协商于 1998 年 10 月 23 日达成协议:农兴公司同意于1998 年 11 月 23 日前付清60 万元欠款,并支付全部迟延的利息。1998 年 11 月 20 日,农兴公司按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1999 年 3 月 1 日农兴公司派法律顾问与立达公司交涉,声称:因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本公司已无义务偿还60 万元货款和利息,请求立达公司返还。问: (1)农兴公司欠立达公司60 万元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2)农兴公司欠立达公司60 万元货款
25、是否已过诉讼时效?(3)1998 年 10 月 23 日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4)农兴公司请求立达公司退还其所支付的60 万元货款和利息应否支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第1页共 4 页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 C 3 A 4 C 5 B 6 C 7 D 8 D 9 C 10 A 11 C 12 D 13 A 14B 15 D 16 C 17 C 18 A 19 C 20 D 21 A 22 D 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 ABC 3ACD 4AD 5 BD 6 AB 7 ABC 8 BD
26、9 ABC 10 BCD 11BC 12 BC 13 AC 14 ACD 三、名词解释题:1.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2.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5.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6.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7、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7.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8.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而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10.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1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 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
28、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13.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14.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15.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劝诱、要约引诱,是指邀请他人向自己作要约的意思表示。16.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17.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18.
29、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外国一些立法例将诉讼时效称为消灭时效。19.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若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20.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与继承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继承是指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转移给其一定范围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权则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1. 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22
30、.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23.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4.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25.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26.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27.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精选学习
31、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第2页共 4 页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8.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29.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30.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四、简答题:1. 债的履行包括三层含义:(1)完全、正确履行。所谓完全履行,是指当
32、事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部分履行, 部分不履行。 所谓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 是指当事人履行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2)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的履行实际上是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实施债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则为债的不履行;如果债务人虽有履行债务的行为,但该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为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是违约行为。(3)债权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债的履行虽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但债权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2.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遗赠权
33、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2)权利客体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 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继承中,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4)权利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
34、与遗产的分配。3. 兄、姐扶养弟、妹需具备的条件有三:(1)兄、姐有负担能力。 (2)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弟、妹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有三:(1)弟、妹有负担能力。 (2)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3)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人。4.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的违法性。但对法律未予规范的社会道德或善良风尚的违反,不在“违法”之列。下列行为除外:第一,职务授权行为;第二,正当防卫行为;第三,紧急避险行为;第四,在正式体育竞技中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人
35、主观上有过错。5. 要约应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生。(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受约人表明,要约一经受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6. 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2)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3)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7.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如下:(1)故意
36、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更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毁灭的行为。8.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而单务合同则否。 (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3)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
37、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若已履行合同,则可以请求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的给付。而单务合同不发生这种后果。9.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计算旁系血亲的亲等的方法如下:首先,从己身上数指同源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同源人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其世代数相加之和,即己身于该旁系血亲间的亲等数。计算时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第3页共 4 页要注意:应当排除己身的世代;而要包含所指旁系血亲的世代。10. 债权让与的法律特征如下:(1)债
38、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各样原因而产生的,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于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该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的,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其行为无效。同时,除无记名债权外不
39、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从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债权时,不能因其善意而取得该债权。11. 根据婚姻法第32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年的; (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2.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如下:(1)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3)各行为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是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4)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过错。13. (1)责任的轻重不同
40、。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并且非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害于债权人的
41、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14. 根据收养法第7 条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 周岁等条款的限制。15.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以求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42、之间的平衡。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16. 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含义:(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所以不是代理权, 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位债务人行使其权利,而非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3)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请求权
43、,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为保全债权的一种救济权;(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可以享有。17. 所有权的权能如下: (1)占有。即占有人对物的实际掌握、控制。( 2)使用。即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3)收益。即指利用物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4)处分。即指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18.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
44、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五、案例题:1 ( 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钱某改嫁是其应有的权利,不构成不利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第4页共 4 页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 赵某的父亲无权要求改变钱某担任赵甲的监护人。(2)被宣告死
45、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4)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2 (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 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
46、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 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有效。民法通则第91 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
47、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4)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司法解释第28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3 ( 1)丁某负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
48、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因此债权人胡某有权要求担保人丁某承担还款责任。(2)丁某负有偿还2 万元借款的责任。本案中,丁某所担保债务的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 万元,当王某于1996 年 4 月偿还胡某2 万元后,丁某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为2万元。至于王某的第二次借款,因丁某并不知晓,谈不上作保问题,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某仅负有向胡某承担2 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 (3)可以。我国担保法第31 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4 ( 1)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已生效,因为甲已同意。( 2)债权让与协议。不违法。生效。债权让与协议不以通知为生效要件。(3
49、)消灭。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丁对丙负有清偿义务。因为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的,对其发生效力。丁公司成为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可请求丁公司为给付义务。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不真正债务清偿,构成不当得利。5 (1)可以。因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乙到期不能还款的,丙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2)不能。因为保证合同并没有约定该保诞方式为一般保证,因此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向保证人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负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3)不能,因为保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保证责任的范围为购买大米的货款,并没有明确约定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6 (1)农兴公司欠立达公司60 万元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1995 年 6 月 20 日起计算至1997 年 6 月 20日。 (2)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2 年,1998 年 10 月 15 日已过诉讼时效,农兴公司基于诉讼时效已过可以拒绝偿还所欠货款。(3)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因此1998 年 10 月 23 日的协议有效。 (4)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务人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因此农兴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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