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案例分析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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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 案例+-张某出国前,将价值500 元的一段硬木交给李某保管。李某发现该木头很适合雕刻,就把该段硬木雕刻成一件艺术品,经专家评议,价值在1 万元以上。张某和李某对这件艺术品的归属发生争议。若张某将该艺术品以150001. 对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所有权归属争议,法院应该如2.【答案】1. 该硬木因加工归李某所有。李某应当给付张某500元,张某如还有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李某赔偿。2. 王某对该艺术品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解读】1. 在他人的物上进行加工,如果双方对加工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的,一般依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的价值而定其归属。本题中,经加工后产生的新价值远远大于原物
2、的价值,所以加工物应该归加工人李某所有,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2 / 8 2. 因为加工物的所有权归李某所有,所以张某出卖该艺术品应该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因为与之交易的第三人王某是善意、无过失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所以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王某可以取得该艺术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王某取得该艺术品的所有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取得的,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案例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 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 万
3、元。 1999 年 1 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 1999 年 2 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1999 年 4 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1999 年 6 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故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00 年 6 月 5 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 30 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
4、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3 / 8 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 月 1 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12345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答案】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
5、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4 / 8 2于租赁合同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和民通意见的规定,如果要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事先通3合法的租赁权,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买卖不破租赁4案例 中,张某夫妇可以主张以下权利:第一,在租赁期间合法的租赁权;第二,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前获得通知的权利;第三,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四,主张赵平、周海生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权5本案例 涉及的法律关系有:赵平与赵静因继承而产生的共有关系,赵平与周海生的房屋买卖关系,张某与赵平、赵静的父母之间的租赁关系。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有共有制度、无权处分、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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