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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无固定限期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许多非全日制的用工都新奇,可可以签无固定限期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学习啦我为你具体介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学问。 非全日制用工不行以签无固定限期合同 【案情】 老李l0年前被某集团公司聘为小时工,特地负责打扫卫生。该公司每两年与老李签订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老李每天工作3个小时,每周工作l8个小时,工资每周结算一次。去年年底,老李听说像他这种状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向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老李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2、出申请,要求该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判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l4条规定,在单位用工满l0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第三次,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别的用工方式,其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敏捷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须要。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资双方还可以实行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而不必要采纳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假如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
3、限劳动合同的话,则违反了设立这两种用工形式的初衷。 最终,仲裁委裁决不支持老李的主见。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没有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4、。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状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驾驭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
5、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详细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假如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的确须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劳动
6、者情愿,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样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7、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确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头中期起先,在二十世纪九十年头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形态,变更企业股权结构,变更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
8、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许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的确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足够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缘由造成的。他们担忧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许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一
9、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需同时满意以下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终一个条件,有争议。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0、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算订立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意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限期合同的区分介绍 A
11、.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分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B.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别状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须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状况时.用人单位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肯定年限的劳动者。 猜你喜爱: 1.劳动法法律学问考试的题目 2.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3.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4.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5.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劳务派遣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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