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跨校辅修考试违规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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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跨校辅修考试违规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财经大学跨校辅修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维护跨校辅修考试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上海财经大学跨校辅修考试的辅修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监管跨校辅修考试工作,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 辅修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 未按考试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通讯设备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且不听劝阻的; (二) 发现考场内或者考试设备处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而未向监考老师报告的;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
2、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阻的; (四) 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 考试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进入考场或者离开考场的; (六) 考试期间在考场或考场附近有喧哗、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不听劝阻的; (七)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第五条 辅修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 抢夺、窃取考试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 考试期间使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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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财经大学 辅修 考试 违规 认定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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