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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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激活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市场化交易,规范二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重污染行业,是指化工、化纤(仅限合成化纤和含瓶片清洗的化纤)、电镀、铝氧化、不锈钢酸洗、铜酸洗、印染、造纸等行业;废水排放指标是指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废水年排放量(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以环评及批复量为准);二级市场交易,是指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通过公开竞价
2、、协议出让等方式,获得其它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废水排放指标或者出让自身废水排放指标的交易行为。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溪市域内(不含杭州湾新区)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间废水排放指标的交易和监督管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条 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以下简称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5条 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日常事务,对交易双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废水排放指标回购资金的保障工作。第二章 市场主体和交易方式第6条 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的主
3、体是废水排放指标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依法持有废水排放指标并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出让废水排放指标的排污企业。受让方是指因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废水排放指标或完成总量指标削减任务后废水排放指标不足的排污企业。第7条 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价和协议出让两种。公开竞价是指通过竞价等方式进行废水排放指标交易的行为。协议出让是指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方式进行废水排放指标交易的行为。 以年排放吨废水量作为出让(竞价)标的。第8条 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允许分次申购和出让,允许采用公开竞价和协议出让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9条 可通过二级市场出让的废水排放指标有:(一)排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污
4、染整治、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及加强管理等获得的富余废水排放指标;(二)排污企业因关停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依法持有的废水排放指标;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废水排放指标经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核后方可出让。第10条 排污企业申请出让废水排放指标的,填写废水排放指标出让申请表。属于出让富余废水排放指标的,提供有环评编制能力单位编制的出让指标核算说明及出让后全厂总量控制方案;属项目变更、淘汰的,提供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或注销)证明和排污企业不再实施建设项目承诺书;属全厂关停、取缔或迁出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排污企业不再实施建设项目承诺书。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
5、分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主体资格、排污权限的审核,并公示7日。符合条件的,出具出让资格确认单,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11条 排污企业申请申购废水排放指标的,填写废水排放指标申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排污企业申购资格、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申购资格确认单,方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12条 以下排污企业不得受让废水排放指标:(一)未完成政府或相关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污染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环保任务的企业;
6、(二)上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被评为黄牌或红牌的企业;(三)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且信用尚未修复的企业;(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第13条 废水排放指标只能在本办法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同行业内出让。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第14条 出让、受让富余废水排放指标的重点排污企业未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或验收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第四章 交易流程第15条 废水排放指标公开竞价的,统一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安排竞价场所、发布竞价公告并组织竞价。出让方凭出让资格确认单委托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编制竞价公告
7、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申购方凭申购资格确认单参与竞价。公开竞价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款项。废水排放指标协议出让的,交易双方应共同向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提交申请,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款项。第16条 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持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汇款凭证、缴款发票、资格确认单及排污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至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废水排放指标交割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备案表。第17条 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应
8、将交易双方名称和废水排放指标交易数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进行公告。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18条 出让的废水排放指标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与废水排放指标一并出让,不单独计价。受让项目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所涉重点重金属指标须满足相关削减替代要求。第19条 出让的废水排放指标90%可用于二级市场交易,其余10%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留取作为政府储备,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按同比例进行分配。留取的废水排放指标原为政府储备有偿出让的,则由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回购,原为出让方无偿取得的,则由政府无偿收回。第20条 电镀
9、、不锈钢酸洗、铜酸洗、铝氧化废水排放指标出让单价不得超过电镀废水排放指标政府储备出让单价的30%。第21条 废水排放指标原为出让方无偿取得且出让方未通过相关行业整治,则废水排放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不得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第22条 鼓励我市企业从其他县市区购入本办法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相关手续按宁波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管理;我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不得向其他县市区(含杭州湾新区)出让。第23条 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废水排放指标交易有关信息,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24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对废水排放指标交易有特别规定的
10、,从其规定。第25条 本办法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解释。第2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流程2废水排放指标出让资格审查申请表3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及申购申请表4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出让资格确认单5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申购资格确认单6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竞价方案审核表7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8废水排放指标市场交易备案表附件1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流程出让方资格审查流程出让方提交出让申请资料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查公示7日出具出让资格确认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出让信息 申购方资格审查流程申购方提交申购申请资料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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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 污染 行业 废水 排放 指标 二级 市场 交易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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