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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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三通一平34 机械设备55 土石方爆破96 基坑工程167 边坡工程198 挖填方工程21条文说明281 总 则1.0.1 为了在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作业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可靠和经济合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土石方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作业。1.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作业许
2、可证的企业承担。2.0.2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施工作业。2.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项目,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专职安全员禁止进行施工作业。2.0.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0.5 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及合格证书。设备在施工前必须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安检。施工中发现有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经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2.0.6 土石方施工作业
3、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2.0.7 土石方施工中遇有地下文物时,应作好保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3 三通一平3.1 一般规定3.1.1 土石方施工前应作好有安全保障的通电通水通路和平整场地工作。3.1.2 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有爆破、塌方、滑坡、深坑、触电等危险区域应设置能有效防止人畜进入的施工防护栏栅或隔离带,并设置明显标志。3.1.3 在城郊野外或市区大规模土石方施工现场应设置简易外伤紧急医疗处置点。3.2 通 电3.2.1 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应分别设置有防雷击的专用配电箱或接口闸并设置一对
4、一的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接口闸必须防雨、防尘,其周围应设防护栏。 3.2.2 施工区域内的电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绝缘线直径和防护胶厚度应符合施工用电要求,无规定时直径不得小于2.5毫米;防护胶皮厚度不得小于2.0毫米。3.2.3 施工区域外的施工用电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架空线距地面最小净距离不低于4米。3.2.4 严禁超负荷和线路额定负荷用电。3.2.5 埋设地下暗线时,暗线应覆盖有效保护层,地面应有暗线标识。3.2.6 所有施工机具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3.3 通 水3.3.1 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宜分开供水,如自然条件受限
5、,以生活用水水质为供水标准。3.3.2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防止管线破裂或损坏。管线横跨道路时应有可靠的防振防压措施。3.3.3供水管线应具备有效防止供水渗漏的防渗措施,避免渗漏影响施工和场地条件。3.3.4 施工区域应有防洪排涝设施,并按区域面积设计泄排量。3.3.5施工区域不得有超过施工场地面积15%或1000平方米的积水坑。当积水坑深度有可能超过400毫米时,必须作有效的安全防护栏,以避免发生人畜落水事故。3.4 通 路3.4.1 施工场地修整的道路应保证载重量不低于20吨施工用车的正常行驶。3.4.2 道路宽度应根据车流量进行设计且不宜少于双车道,坡度不得大(陡)于1:3.5。3.
6、4.3 路面高于施工场地时,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路险警示牌,路面高差超过1米时应设置坚固耐用的安全防护栏。3.4.4 进出场地路口应设置车辆清洁段和清洗设备。3.4.5 有道路交叉且场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车流量超过300车次/日时,宜在交叉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灯或指挥岗。3.5 场地平整3.5.1 场地的平整应保证行人和施工机具安全。3.5.2 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可保留的,必须设置行人和车辆能明显见到的警示标志。3.5.3 平整后的场地应对普通施工机具的正常作业有安全保障。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场地平整应符合其要求。3.5.4 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同时必
7、须设置庇护场所。4 机械设备4.1 一般规定4.1.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4.1.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有关保养规定。机械连续作业时,应建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4.1.4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使路线上空有无障碍及其高度;查明行使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4.1.5 作业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
8、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不宜在距现场电力、通讯电缆、煤气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进行机械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探明其准确位置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4.1.6 机械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4.1.7 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机上和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有效联系。4.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暗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4.1.9 作业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1 填挖区
9、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时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 地下设施未探明时。7 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4.1.10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4.1.11机械运行时,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进行安全支撑。4.1.12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必须及时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
10、理。4.1.13 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设备在进入市区或公路行驶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定。4.1.14 机械发动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启动。工作结束后,应将机械停到安全地带。4.1.15 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照明装置应齐全完好。4.2 土方开挖设备() 挖掘机4.2.1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米。4.2.2挖土前应破碎障碍物。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回转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4.2.3 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使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并在确定后方可施工。4.2.4 在
11、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状及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4.2.5 在行驶或作业中,挖掘机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座或站人。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推土机4.2.6 启动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行驶。4.2.7 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档行驶,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脱档滑行。应正车上坡,倒车下坡。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机身横向倾斜不得超过10。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并倒车行驶。4.2.8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必须查明水深。4.2.9 推土机向沟槽回填土时应设专
12、人指挥,严禁推铲越出边缘,可以采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4.2.10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应保留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4.2.11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宜大于8米,平行时左右距离宜大于1.5米。4.2.12 施工现场如有爆破工程,每次爆破后机械进入现场前,现场爆破施工安全员要向施工人员和作业司机交底(如有无瞎炮、大石块等)。() 铲运机4.2.13 作业前将行车道整修好,路面要比机身宽2米。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米。4.2.14 铲运机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粘土地带进行作业。4.2.15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
13、,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宜少于10米,自行式铲运机不宜少于20米。平行作业两机间距不宜少于2米。不得强行超车。4.2.16 双胎铲运机应注意轮胎中间是否有夹带石头。4.2.17 出现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经采取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拖。4.2.18 自行式铲运机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米,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装载机4.2.19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严禁铲斗载人。4.2.20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4.2.21 在向汽车上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4.2
14、.22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米,并放置挡木阻滑。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4.2.23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4.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平地机4.3.1 平地机在作业区作业,工作地段内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和非填筑物时,必须先清除,后工作。4.3.2 运输设备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平地机通过桥梁时,必须了解桥梁结构和承载吨位,禁止超载强行通过。4.3.3 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况。() 压路机4.3.4
15、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预夯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4.3.5 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4.3.6 修筑坑边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1米。4.3.7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前后间距不宜少于3米。4.3.8 禁止用压路机拖带任何机械、物件。() 载重汽车4.3.9 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违章驾驶,不得超载。4.3.10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4.3.11 向坑洼区域卸料时,应和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
16、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4.3.12 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4.4 中小型机械() 蛙式夯实机4.4.1 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4.4.2 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其使用灵活、方便,且进线口必须加胶圈。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闸具或插座。4.4.3 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电缆线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夯机的电缆线不宜长于50米,夯机的扶手和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4.4.4 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米的余量。必须采取一人操作、一人拉
17、线,两人配合作业。4.4.5 夯机作业四周2米范围内不得有非操作人员。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宜小于5米,纵列间距不宜小于10米。() 混凝土喷射机4.4.6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输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弯,并应有保护措施。管道连接处应紧固密封。4.4.7 机械操作和喷射操作人员之间应通过有效信号联系。喷射操作人员应配戴护目镜。4.4.8 在喷嘴前方及左右3米范围内严禁站人。作业间歇时,喷嘴不得对人。() 灰浆搅拌机4.4.9 作业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和接零或接地装置是否正常;传动部件、工作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有效,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转。4.4.10 加料时应将加料工具高出搅拌
18、叶投料。 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桶内扒料。严禁将手或木棒等伸入搅拌桶,或在桶口清理灰浆。() 小翻斗车4.4.11 驾驶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4.4.12 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米(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 10厘米。 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平面,严禁超载行驶。4.4.13 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挡滑行和下25以上陡坡。4.4.14 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离坑槽0.81米处设置安全挡掩。车在距离坑槽10米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4.4.15 翻斗车上坡道(
19、马道)时,坡道应平整且宽度不得小于2.3米,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5 土石方爆破5.1 一般规定5.1.1 爆破施工企业应按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承担石方爆破工程。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爆破企业、作业人员及其承担的重要工程均应投购保险。5.1.2 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5.1.3 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作业,
20、应有持同类证书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一般岩土爆破工程也应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事先应对爆破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内容宜包括: 1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2 爆破方案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 爆破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5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6 保证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7 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5.1.4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问题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 边坡不稳定,有滑坡、崩塌危险;2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
21、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3 洞室、炮孔温度异常;4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5 恶劣天气条件下(包括: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雪、能见度不超过100米的大雾天气、风力超过六级)5.1.5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 硐室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4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6 禁止用明火照明;5.1.6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硐室、深孔或
22、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2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 禁止用力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 禁止在炮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5.1.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5.1.8 爆破警戒时,应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讯联络。5.1.9 爆破后应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若有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盲炮处理应由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或爆破工执行,并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5.2 爆破施工() 浅孔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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