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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3、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5、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
2、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6、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7、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8、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3、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9、消防法规定,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10、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11、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12、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13、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
4、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14、消防法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15、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
5、人员的生命安全。16、消防法规定,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17、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18、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
6、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19、消防法规定,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20、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1、消防法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22、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23、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
7、、避难、逃生的产品。24、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5、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26、执勤战斗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2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
8、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2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2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3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
9、能力。3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3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3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34、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35、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3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
10、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37、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1)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6)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3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3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
11、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4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4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2、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1)熟悉辖区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2)制定各类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3)检查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4)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5)组织
12、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6)组织部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7)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43、中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落实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2)掌握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辖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情况;(3)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演练;(4)熟悉辖区
13、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5)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情况;(6)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44、战斗班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1)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2)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3)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4)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45、战斗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1)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
14、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3)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46、通信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1)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2)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3)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4)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首长。47、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1)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2)熟练掌握车
15、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48、执勤战斗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49、执勤战斗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5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2)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
16、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3)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4)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5)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51、执勤战斗条例规定,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由公安部消防局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军政首长签署发布,并报本级公安机关备案。当接到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求进入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5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大队、中队应当制定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5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
17、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制定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5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遇有下列情况时,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立即出动:(1)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2)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3)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5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5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受理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根据需要和指挥
18、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5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5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5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
19、取相应对策,立即向上级报告。6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营区岗哨应当礼貌、热情地接受群众报警,保持消防车库门前的道路畅通。6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62、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6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6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
20、挥员指挥。6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6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6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
21、的指挥工作。68、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69、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2)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3)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70、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1)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2)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
22、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3)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71、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1)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2)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3)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7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
23、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7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火情侦察应当查明下列情况:(1)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2)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3)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4)起火建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5)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6)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74、执勤战斗
24、条令规定,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战斗展开形式:(1)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2)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3)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7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1)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2)可能引起
25、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4)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5)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6)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7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采取排烟、防毒、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7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78、根据救人、灭火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迅速采取正确的排烟措施,防止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和火势扩大:(1)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2)应当尽量利用建筑物
26、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3)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4)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当注意安全。7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当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80、火场供水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2)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
27、,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3)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4)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5)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8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储存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射水灭火;8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当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
28、;进入火场后应当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8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救人灭火时,应当组成精干作业组,设置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布置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8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点火放空、紧急停车等措施时,应当掩护配合起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8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
29、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视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86、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建筑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空难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件;(8)群众遇险事件。8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指令,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30、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实施,并应当根据本地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应急救援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交通管制。9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实施水上救援时,救援人员应当佩戴专业救生装具,必要时系安全绳,以小组为单位,不得单独行动;实施潜水救援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措施。9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时,严禁盲目使用大型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方法;9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救援现场有易燃易爆
31、或者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等危险情况时,应当根据技术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以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堵漏输转、关阀断料、加固排险、破拆清障、排烟送风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9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结束时,应当对受到污染的人员、装备及场地进行洗消,并妥善处理洗消后的污水。9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承担下列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1)重大节日庆典活动以及重大群众集会;(2)大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3)其他需要现场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活动。9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战勤保障制度,完
32、善战勤保障体系,做好执勤战斗的装备、物资、生活、医疗和技术等各项保障工作。9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每战必评制度。执勤战斗任务完成后,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进行战评与总结,不断改进执勤战斗工作。9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战评组织通常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公安部消防局五个层次。9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战评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2)灾情的发展变化、作战方案以及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情况;(3)各环节的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4)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5)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9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战评
33、通常按照察看现场、观看录像、介绍情况、提问答疑、分析点评、总结讲评的程序进行。10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于在执勤战斗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执勤战斗中严重失职、失误、畏缩不前或者违反纪律的人员,应当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10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本条令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102、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各项勤务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
34、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3、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快速反应,快速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学决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104、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挥员的指挥职责是:组织搜集、上报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技、战术措施,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落实安全保障。105、公安消防
35、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越级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组织指挥或者授权指挥。106、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抢险救援力量编成一般以消防中队为基本作战单位,以作业组为基本作战单元,每个作业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应确定1名组长负责;必要时,还须安排掩护、预备力量。107、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当调派防化救援车、洗消车、泡沫车等特种车辆和防护、侦检、警戒、堵漏、输转、洗消等特种器材、设备和药剂,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公安、石化、卫生、环保、气象等相关
36、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108、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处置建筑倒塌事故,应当调派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等车辆和生命探测、漏电检测、燃气侦检、救生、破拆、牵引、起吊、支撑等特种器材、设备,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建设、公安、卫生、通信、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109、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处置交通事故,应当调派抢险救援车、泡沫车等特种车辆和侦检、警戒、破拆、救生、牵引、起吊等特种器材,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110、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群众一般求助的救援力量编成原则
37、上以辖区中队力量为主。必要时,可按程序规定调派相应增援力量参与。111、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基本程序接警出动,侦察检测,设置警戒,安全防护,抢救人员,排除险情,清场撤离,信息发布。112、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战斗,必须做好战斗、生活和医疗等保障工作。113、石油气是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原料,也可用作燃料。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导致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稀、丁烷、丁烯等,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石油气通过加压或降温以液态形式进行储存和运输,即为液化石
38、油气。115、液化石油气从液态转变为气态时,体积扩大250-350倍左右;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1、5-2(比空气重),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0、5(比水轻);在空气中扩散较慢,易向低洼地区流动和积聚,爆炸极限为5%-33%。116、液化石油气一般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属于低毒类。常见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严重时出现麻醉状态和意识丧失。液化石油气一般加有特殊臭味的醛类或硫化物,便于察觉该气体的存在。117、液化石油气事故特点(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2)易发生爆炸燃烧。(3)燃烧猛烈,爆炸速度快。(4)处置难度大,要求高。118、液化石油气泄漏处
39、置程序与措施事故处置:侦察检测、疏散警戒、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防爆、关阀堵漏、输转倒罐、主动点燃、现场清理。119、侦察检测阶段要根据侦察检测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划分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和出入口。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特别是重危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120、 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置中要切断事故区域内的强弱电源,熄灭火源,停止高热设备,落实防静电措施。进入警戒区人员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和非防爆通信、照明设备,严禁穿戴化纤类服装和带金属物件的鞋,严禁携带、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机动车辆(包括无防爆装置的救援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随意进入
40、警戒区。121、进入重危区的人员必须实施二级以上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三级。122、液化石油气若呈液相沿地面流动,可采用中倍数泡沫覆盖,降低其蒸发速度,缩小气云范围。操作时,要防止因泡沫强力冲击而加快液化石油气的挥发速度。对于聚集于建筑物和地沟内的液化石油气,可打开门窗或地沟盖板,通过自然通风吹散。同时还可采用防爆机械送风进行驱散。禁止用直流水直接冲击罐体和泄漏部位,防止因强水流冲击而造成静电积聚、放电引起爆炸。123、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置行动要求(1)正确选择停车位置和进攻路线。(2)行动中要严防引发爆炸。(3)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实施全程动态仪器检测。
41、(4)合理组织供水,保证持续、充足的现场消防供水,对液化石油气容器和泄漏区域保持不间断的冷却稀释。(5)严禁作业人员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或地下空间的顶部、井口处、储罐两端等处滞留,防止爆炸冲击造成伤害。(6)做好医疗急救保障。(7)调集一定数量的消防车在泄漏区域附近集结待命。124、消防车要选择上风方向的入口、通道进入现场,停靠在上风方向的适当位置。进入危险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使用上风方向的水源,从上风、侧上风方向选择进攻路线,并设立水枪阵地。指挥部应设置在安全区。125、现场气体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加剧,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要及时发出撤离信号。一线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
42、可不经请示,果断下达紧急撤离命令。紧急撤离时不收器材、不开车辆,保证人员迅速、安全撤出危险区。126、氯气理化性质:氯气为黄绿色有刺激性味的气体。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2、48(比空气重),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1、47(比水重)。氯气易溶于水和碱溶液。液氯由液态变为气态体积扩大约400倍。氯气是强氧化剂,本身不燃,能助燃。在日光条件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氯气能与乙炔、乙醚等大多数有机物和松节油、氨、金属粉末等物质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具有强刺激性和腐蚀性。127、氯气泄漏事故特点:(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2)易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3)污染环境,洗消困
43、难。128、氯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转移危险物品、现场供水、稀释降毒、关阀堵漏、输转倒罐、化学中和、浸泡水解、洗消处理、现场清理。129、氯气泄漏处置中进入重危区的人员必须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对事故现场和可能扩散区域内能够与氯气发生化学反应的乙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可燃物体,能转移的立即转移,难以转移的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激烈反应或爆炸。130、氯气泄漏事故行动要求:(一)在泄漏区域的上风方向设置指挥部和停放救援车辆,并保持适当距离。(二)进入警戒区作业的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严格按照防
44、护等级进行个人防护,并使用喷雾水枪对救援人员进行掩护、(三)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实施全程动态仪器检测,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四)要注意观察、掌握参与救援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检查。(五)液氯生产、储存装置发生泄漏,主要由事故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工艺措施和技术手段进行处置,公安消防力量进行协助、掩护和监护。131、 氨气理化性质,氨为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易液化,易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具有毒性、强刺激性和腐蚀性。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0、6(比空气轻),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0、82/-79(比水轻)。氨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爆炸燃烧,爆炸极限为15
45、、7-27、4%。若遇高热,存储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氨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132、氨气泄漏事故特点(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2)易发生爆炸燃烧。(3)毒性强,处置难度大。133、氨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降毒、关阀堵漏、输转倒罐、化学中和、浸泡水解、洗消处理、现场清理134、 氨气泄漏处置行动要求(1)应从上风、侧上风方向选择进攻路线,设置水枪阵地。(2)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严格按照防护等级进行个人防护,并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3)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4)要掌握救援人
46、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检查。(5)主要由事故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处置,公安消防力量进行协助、掩护和监护。135、用作燃料的可燃气体统称为燃气。因产生方法不同,城市燃气主要有天然气、石油气和煤气。煤气和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有一定毒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导致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6、燃气理化性质,煤气为无色无味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等组成。煤气不溶于水,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0、4-0、6(比空气轻),爆炸极限为4.5-40%。遇火源、热源有着火爆炸危险,遇氧化剂剧烈反应。吸入高浓度煤气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易造成人窒息致死
47、。天然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气体,其83%-99%的成分为甲烷。天然气液态相对密度(水=1)约为0、45,由液态变为气态体积扩大600倍,爆炸极限为5%-14%。遇火源、热源有着火爆炸危险,与氯气、次氯酸、液氧等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吸入高浓度的天然气能造成人窒息死亡。137、城市燃气事故特点(1)极易发生爆炸燃烧。(2)突发性强,危害后果严重。(3)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138、燃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驱散、关阀堵漏、输转倒罐、现场清理。139、易(可)燃液体特性表现为易燃性、蒸气的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和毒害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爆炸燃烧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0、 易(可)燃液体事故特点(1)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2)造成人员中毒伤亡。(3)污染环境,不易洗消。141、易燃可燃液体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防爆、关阀堵漏、输转倒罐、水上泄漏处置、洗消处理、现场清理。142、 易燃可燃液体泄漏处置行动要求(1)指挥部的设置、救援车辆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