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计划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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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
2、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第三条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第四条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
3、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第六条 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第七条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
4、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 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三) 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
5、九条 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二)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第十一条 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二) 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6、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十四条 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三) 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四)牵头
7、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第十七条 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
8、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第十八条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第十九条 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
9、、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第二十条 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第4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 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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