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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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则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第一部分 总则一、鉴证业务的适用范围、目的(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1、项目范围(2006年187号文)1)、法定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l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l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l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指定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职业纪律(法律及准则);专业胜任能力(个人能力合格);职业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等。职业谨慎在履行职责时,不应欺诈
2、,尽量避免过失;需评价自身能力,如有问题,应咨询专家或拒绝接受(或解除)委托。3)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支持结论,出具书面鉴证报告。不执行鉴证,不发表意见;收集的证据需做出充分、适当、真实的判断;分析整理所收集的证据,做出书面结论,形成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3、签定涉税业务约定书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准则第四条1)、可能涉及的业务约定事项,如鉴证项目涉及年度、鉴证事项、鉴证的评价标准、证据要求等;2)、鉴证对象的特征。如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程序等;3)、鉴证业务评价标准。现行有效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4)、预期使用者的确定。委托人及税务机关;5)、对预期使用者及鉴证事项可能产
3、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6)、对上述初步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初步确认鉴证风险。通过对业务环境的初步了解,以及对业务承接条件的初步分析,决定是否可以承接客户委托。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书面确定鉴证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鉴证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鉴证业务约定的作用:1)鉴证业务约定书可以增进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了解,尤其是使被鉴证单位了解鉴证人员的鉴证责任和需要提供的合作。2)鉴证业务约定书可作为被鉴证单位鉴证业务完成情况及税务师事务所检查被鉴证单位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依据。3)如果出现法律诉讼,鉴证业务约定书是确定
4、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应负责任的重要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三、鉴证对象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准则第6条) 四、鉴证标准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准则第7条)分别按证据形成来源依据的标准为主要评价标准。会计资料:会计准则及制度;纳税资料,相关的税收法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坚持税收法定性原则。对证据
5、的合法性等保持谨慎态度。五、鉴证证据准则第八条: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一)证据的法定内容国税发(2006)187号文鉴证准则云地税发(2007)180号文(二)获取证据的原则及渠道1、职业怀疑态度(谨慎性原则)2、重要性原则遵循法定原则;无可容忍误差,应同时兼顾征纳双方。按重要性原则确定证据收集的
6、时间、性质、范围以及数量及质量。3、获取证据的渠道行政机关、相关的中介机构、被鉴证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三)证据的分析评价1、充分性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证据。2、适当性按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事项的鉴证需要和按税法规定的渠道获取证据 。3、可靠性的一般判断4、鉴证外勤阶段的审核程序1)内部控制的调查与初步评价2)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3)实质性测试应及时对鉴证过程中取得的证据进行评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六、鉴证报告(一)报告的基本内容标题;收件人(全称);引言段(表明责任及依据);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二)鉴证报告的分类与适用1、无保留意见的鉴
7、证报告2、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3、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4、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三)需注意的问题(四)报告的受理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准则第十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七、一般规定准则1、应取得的证据(第十二条)2、应关注的重要事项(准则第十三条)应税主体、应税行为、清算范围及内容等3、会计核算数据不准确的处理方法 (准则第十四、十五条)4、终止鉴证 的情形(准则第十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第二部分 征税范围和清算申请的审核一应关注的重要事项(准则第十三条)应税主体、应税行为、清算范围及内容等。(一)、应税主体的审核1、法律规定暂行
8、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2、应税主体的认定及证据1)常规开发业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正常程序,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业务活动。一般经过立项阶段、前期开发阶段、工程建设阶段、营销阶段。房地产开发过程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2)非常规业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正常程序,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业务活动。 关键不在于法律形式(如权证)的取得
9、,而在于开发商对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支配。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二)应税行为的审核1、认定标准、发生转让行为、转让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增值收入2、属于清算鉴证范围的应税行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再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视同销售 (六种情况)3、鉴证证据 、转让行为发生的证据;、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据;、取得转让收入的证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三)、清算单位的审核单位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需要,按项目开发情况划分的,应作为单独鉴证对象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确定清算单位的目的,是合理确认计税单位,计税单位是纳税人计算增值额、确定增
10、值率的单位,设定计税单位时要结合清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1、法律规定国税发(2006)187号文,云地税发(2007)180号文2、认定方法计税单位要与纳税人成本核算对象相一致。常规业务。以法定意义(独立办理有关部门的许可证照 )的独立开发项目,作为划分对象。根据实际开发情况,分别以单项开发项目、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非常规业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3、普通住宅的标准。4、鉴证证据(四)、清算条件的审核1、清算条件的认定关注三个方面:l项目施工进度和项目的清算单位类型;l评价哪些清算单位已经符合清算条件,哪些清算单位不符合清算条件;按照税
11、务机关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的要求,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清算单位,分别做出说明,并填写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文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2、审核程序l审核清算项目资料是否齐全;l审核清算项目是否与初始项目登记表一致;l整体项目用途与面积分布情况的全面审核;l销售比例计算。l3、鉴证证据l(五)、清算申请l1、期限l2、应关注 查证符合应清算条件的委托人是否按税法规定办理清算手续;查证符合要求清算条件的委托人是否按税法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第三部份清算收入的审核一、准则规定的总体框架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等九条 第十八条,具体规定了审核清算项目收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第
12、十九条,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清算项目收入的定义;第二十条,对应税收入的确认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二十一条,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及外币收入的换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第二十二条,根据财税字199561号文件和国税发1996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接受特殊委托执行鉴证业务,按评估价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时,应当获取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确认的同类房地产评估价格;第二十三条,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重申了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方法和程序;第二十四条,对收入实现
13、时间的确定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二十五条,依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中“六、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的规定,重申了代收费用如何确认转让收入的方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收入事项鉴证的十项内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二、收入的审核(一)、准则规定的基本程序l评价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l获取或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进行核对。l了解纳税人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执行情况。l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l正确划分预
14、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1.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二)、取得的不同形式收入(按交易价格确认收入)1、货币收入(较容易确定)外币收入的汇率,准则第二十一条 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应当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2、非货币收入1)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无形资产等)一般需对实物等资产进行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2)视同销售收入(六项)价格确认标准:国税发(2006)187号文l按本企业在同一
15、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l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准则:l按本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定l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三)、按评估价格确认房地产转让收入1、法定条件对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条例和细则规定,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或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暂行条例第九条:(一)隐瞒、虚报房地产
16、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讲义准则第二十二条 有本准则第十六条第(六)款情形(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经沟通,沟通无效 ),但按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接受委托执行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获取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确认的同类房地产评估价格,以确认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需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2、评估的要求(四)、鉴证证据有关销售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完税情况、银行存款明细情况等文件资料作为证据 。1、按交易价格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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