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培训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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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前言u基本政策u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目目录录怀集地税怀集地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四)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四)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知(国税函20083182008318号)号) 明确部署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明确部署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五)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见(国税发200985200985号)号)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程,加强
2、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前言之政策趋势 (六)(六)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国税发200991200991号)号) 是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的较完是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的较完整的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整的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税发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是对企业号是对企业的要求),特别强调了税务机关在清算中需要明确的要求),特别强调了税务机关在清算中需要明确的管理事项以及清算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的管理事项以及清算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 (七)(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
3、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2202010220号)号)前言之政策趋势 (八)(八)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1053201053号)号)是在是在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2202010220号)印发仅号)印发仅6 6天后再次印发的文件。天后再次印发的文件。 以前的财税以前的财税200621200621号、国税发号、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国税号、国税发发200991200991号等立法依据是税收征管法与土地增值税暂行号
4、等立法依据是税收征管法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且大多停留在技术操作与重申明确层面。而本文件条例,且大多停留在技术操作与重申明确层面。而本文件则表示,要则表示,要 “ “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也就意味。也就意味着国家将利用土地增值税这一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及其着国家将利用土地增值税这一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及其由此引起的级差收入。主要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核定征由此引起的级差收入。主要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核定征收等问题进一步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较大幅度的提高收等问题进一步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较大幅度的提高了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了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前言之政策趋势
5、(九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行) 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将取得土地、项目立项、规程要求纳税人应将取得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资料按取得时间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目清盘等资料按取得时间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规程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特点,结合规程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特点,结合我省房地产开发的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努力实现我省房地产开发的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努力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
6、标准化。 本规程自本规程自20142014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前言之政策趋势 从上述几年共从上述几年共9 9个土地增值税管理文件看出,国个土地增值税管理文件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一刻也没有松懈,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一刻也没有松懈,而且是有趋严趋紧的感觉。特别是而且是有趋严趋紧的感觉。特别是舆论监督越来越舆论监督越来越严格、严格、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稳步上扬的持续稳步上扬的近几年,不近几年,不断出台清算准则、管理规程等新政策,进一步强化断出台清算准则、管理规程等新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的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
7、,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的征征管管力度。力度。 前言之政策趋势二、基本政策二、基本政策怀集地税怀集地税销售销售增量房增量房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转让转让存量房存量房直接转让直接转让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 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 *税率税率 增值额收入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扣除项目 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三、土地增值税清算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怀集地税怀集地税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项
8、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号) 对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确认分期项目问题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分期项目:(一)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二)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9、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竣工验收: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确认已竣工验收?确认已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
10、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问题1: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已销售比例为82%,出租比例为5%,剩余13%自用,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可清算条件? 答: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售、出租和自用的可售面积之和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问题2:同一开发项目内不同时期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应如何确认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答:同一个开发项目内不同时期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应按最后取得的销售(预售)许可证时间开始计算应办理清
11、算手续时间。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应进行清算的时限 纳税人须在符合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对项目进行清算,携带清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四)可要求清算的时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限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限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二)开发土地和新
12、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 1.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2.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 3.3.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4.4.基础设施费基础设施费 5.5.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6.6.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或(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与
13、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扣除。按(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扣除。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实际支付开发成本费用的截止时间问题 (一)符合“187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清算条件的,以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为计算实际支付开发成本费用的截止时间。 (二)符合“187号文”第二条第(二)项清算条件的,以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为计算实际支付开发成本费用的截止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
14、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
15、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受理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受理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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