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工程环保监察详细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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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说明国道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J2标工程量大、线长、参建人数多、施工机械多,又存在交叉施工,施工中又有较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全线的环保工作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确保104国道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J2标工程建设环保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文明推进,监理组根据环保相关文件精神,再结合以往对高速公路建设中环保管理的经验和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二、编制依据1、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联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说明等);4、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5、国家
2、有关环保条例、办法、规定和标准;6、国家、交通部、省颁布的监理法规、规定等;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工程设计文件;三、环保监理范围路基、桥梁(含伸缩缝)、涵洞、通道、交通工程预埋件的现场环保监理工作。四、环保监理工作程序1、组织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有关协调会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1、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3、结合环境检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4、编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建立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建立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编制单项施
3、工环境保护监理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资料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书,参与工程竣工及环境保护验收五、环保监理方法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巡视和旁站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4、。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令。六、环保监理工作要点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编制环保监理规划;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根据工程情况,配备必须的环境检测设备和仪器;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要求进行改正,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地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必须进行实地勘踏;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地方案;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对环保进行监理交底;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保证放射源
5、的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作出限速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视;对营地、办公区、实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2、施工阶段的环保路基工程在路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其环保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对特殊区域的路基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挖除地表土,并将表土搬运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储料堆;地表清理遇到古树名木或珍稀植物,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措施时,监理
6、工程师应审查移植方案,并对移植过程全过程旁站监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分段进行,同时配合挡土墙、边坡防护的修筑;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於泥;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关注扬尘、噪声、废水的 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测。 桥涵工程在桥涵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 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 水环境保护措施。监理
7、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基坑开挖的弃土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检查钻孔桩泥浆水的处理效果,对发生泄露或任意排放的,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旁站监督整个过程;需要围堰施工的,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施工,在进行水产养殖的河塘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下游的污染情况,提出合理的 围堰方案,以免影响养殖,造成纠纷;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监理工程师在本
8、阶段应注意水环境质量的 色度、SS、石油类等监测指标,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排水工程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临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截水沟设置在无弃土堆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路基坡顶的距离视土质而定,以不影响边坡稳定为原则,如系一般土质至少应离开5m,对黄土地区不应小于10m,并进行防水渗加固截水沟挖出的土应运到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震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渠道
9、或排水的自然流动;在路基和排水工程(寒冬、倒虹吸等)施工期间,应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被冲刷流入水体;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确定开挖底线;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基地高程;当冻结深度小于或等于1m时基底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并应符合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m的要求;当冻结深度超过1m时基底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25m,还应将基底至冻结线以下0.25m深度范围的地基换填为沙砾石等材料;受水流冲刷时应按
10、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计算冲刷深度,基底应置于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路堑地段的挡土墙基础顶面低于路堑边沟底面不小于0.5m;在风化层不厚的硬质岩石地基上,基底一般应置于岩石表面风化层以下;在软质岩石地基上基底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m;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震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取、弃土场取、弃土(渣)的选址,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路侧选用田
11、地取土时,取土厚度应在当地地下水位线以上至少0.3m,防止地下水出露植被类型;禁止废渣、土石等向洞口、山体、山涧的随意堆弃和无需倾倒。弃渣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渠道、河道、道路等场所。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渣场;为了防止固体废弃物堆积体被冲蚀或易发生滑塌、崩塌,应贯彻“先挡后弃”的原则,设置拦渣坝。拦渣工程选址、修建、应少占耕地,尽可能选址荒沟、荒滩、荒坡等地方。拦渣坝型主要根据拦渣的规模和当地的建筑材料来选择。一般有土坝、干砌石坝、浆砌石坝等形式。选择坝型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做到安全经济。均质土坝构造简单,便于施工,尤其是在高速公路项目区,多具有大型推筑、碾压设备,最适合修建土坝;弃渣应在指定范围
12、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堆置。堆放应整齐、稳定,不遗留陡坡、滑坡、塌方等隐患并且排水通畅。河道不得弃渣。桥头弃土不得挤压桥墩、阻塞桥孔;对于取、弃土(渣)场的边坡,都应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特别是草灌植被的应用,尽力把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不仅能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坡面稳定,而且对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取、弃土场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包括复耕或绿化等,并必须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可按要求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或绿化,或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商议后,对取土坑进行改造,放缓边坡,使边坡稳定,或开发成水塘、鱼塘;其他工程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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