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郊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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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Investigation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right to rural landcontractual management (NY/T 2537-2014)2014-02-19 发布 2014-03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4.1 调查任务 24.2 数学基础 24.3 调查步骤 24.4 区域界线 35 准备工作 35.1 方案准备 35.2 宣传培训 35.3 资料准备 35.4 表册与工具准备 36 权属调查 46.1 发包方调查 4
2、6.2 承包方调查 46.3 承包地块调查 46.4 调查表格填写 87 审核公示 87.1 调查信息公示表 87.2 审核公示 87.3 勘误修正 87.4 结果确认 88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88.1 数据库建设 88.2 信息系统建设 99 成果整理 910 检查验收 9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发包方调查表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 承包方调查表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 承包地块调查表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16附录E(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18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
3、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中华、潘显政、赵鲲、刘涛、胡华浪、李伟方、裴志远、赵虎、郭琳、易湘生、孙冠楠。本标准参加编制人员:湛洪举、任国业、杨健、李源洪、王昕、施程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任务、内容、步骤、方法、指标、成果和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土地(耕地等)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的调查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4、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930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1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3977 1:5000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90 1:50001: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14912 1:5001:10001:2
5、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CH/T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土地承包经营权 right to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2承包地块 cadastral parcel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所封闭的地块。3.3界址线 boundaryline承包地块的边界线。3.4界址点 boundary point界址线的转折点或交点。4 总则4.1 调查任务4.1.1 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4.1.2 建设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
7、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4.2 数学基础4.2.1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CGCS2000)。CGCS2000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但应与CGCS2000进行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4.2.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2.3 比例尺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4.2.4 分幅与编号4.2.4.1 栅格数据分幅与编号1:500、1:1000和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及其他栅格数据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幅尺寸:50cm50cm)。
8、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公里数编制,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连接。1:500比例尺取至0.01公里,1:1000和1:2000比例尺取至0.1公里。1:5000比例尺的图件分幅和编号按照GB/T13989执行。4.2.4.2 矢量数据分幅与编号承包地块、地物等矢量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分幅,图幅命名方式按照NY/T 2539的规定。4.2.5 地图投影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可按1.5分带或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4.2.6 计量单位4.2.6.1 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4.2.6.2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
9、(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4.3 调查步骤4.3.1 准备工作包括制订方案、宣传培训、资料准备、图表及工具准备等。4.3.2 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写。4.3.3 审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准备、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4.3.4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3.5 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4.3.6 检查验收包括自检、互检、检查验收和抽检等。4.4 区域
10、界线4.4.1 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4.4.2 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4.4.3 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4.4.4 基本农田界线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5 准备工作5.1 方案准备5.1.1 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标准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制订工作方案。必要时可采取“先局部试点,后全面铺开开的做法完善方案内容。5.1.2 技术方案调查队伍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区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按CH/T 1004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本标准及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中有明
11、确指标要求的,技术设计书应严格遵照执行;只限定范围而没有明确要求的,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明确。5.2 宣传培训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规范调查程序,明确调查方法和要求,加强保密管理。5.3 资料准备5.3.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资料等。5.3.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以
12、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5.3.3 调查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资料、地形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5.3.4 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5.4 表册与工具准备5.4.1 表册包括发包方调查表(见附录A)、承包方调查表(见附录B)和承包地块调查表(见附录C)、调查信息公示表(见附录D)和公示结果归户表(见附录E)等表册。5.4.2 工具包括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NS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5.4.3 软硬件包括调查
13、软件、数据库软件、土地承包管理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6 权属调查6.1 发包方调查6.1.1 调查内容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6.1.2 确定发包方发包方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a)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b)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c)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6.1.3 调查情况处理6.1
14、.3.1 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暠栏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6.1.3.2 发包方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暠栏注明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6.1.3.3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暠栏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6.2 承包方调查6.2.1 调查内容6.2.1.1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6.2.1.2 其他方
15、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6.2.1.3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6.2.2 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b) 未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c) 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16、。6.2.3 调查情况处理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或合户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进行调查。6.3 承包地块调查6.3.1 调查内容6.3.1.1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4NY/T253720146.3.1.2 有条件的地区,宜同时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业的土地(以下称非承包地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6.3.2 工作底图制作6.3.2.1 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宜保持一致。6.3.2.2 工作底图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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