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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工程开工管理2第三章 工程投资管理3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7第五章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9第六章 隐蔽工程管理1011第七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12第八章 工程竣工验收14第九章 工程质量保修17第十章 考核与处罚1819第十一章 附则1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陕煤化集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新建工程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所包含的建设工程。第三条 公司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公司工程管理部总体负责
2、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矿建及土建工程管理,机电动力部负责安装工程管理,组织单位工程设计审查、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管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矿建及土建工程管理,机电动力部负责安装工程管理;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基本建设实行监管。具体如下: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矿建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通风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一通三防”有关的工程进度、质量及相关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等内容。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调度建设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有关调度方面及冬雨
3、季三防等内容。企业管理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合同执行情况。规划发展部:负责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程预算审核等。物资管理部:督促购置设备的到货。协调及督促甲供材、设备供货商提供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检验资料。对由供货单位所安装的工程进行管理,并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检查建设工作是否符合审计有关规定要求。综合部: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财务部:负责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它费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第四条 公司基本建设实行项目公司负责制,各项目公司是相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概算、组织
4、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监理合同,受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四方面进行控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等现场监理。第六条 矿区质量监督站代表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基本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备案验收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受理工程建设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法仲裁工程质量纠纷,负责矿区质量检测中心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程开工管理第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准备。第八条 规划发展部
5、负责组织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审查,评审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导、公司部门、项目公司、监理等参加。各单位自行设计的工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后,形成审查纪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第九条 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进展,要逐步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条 单位工程
6、开工,项目公司必须完成施工合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并在矿区质监站办理单位工程监督登记,严禁无手续开工;在矿区质监站办理单位工程监督登记。第三章 工程投资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按照公司基本建设计划组织施工,禁止计划外工程。建设工程投资依据单位工程预算控制。每个单位工程必须编制工程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进度按月验收结算。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月度验收,依据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工作量。验收程序:(一)监理对照公司下达的当月计划,逐项汇报(与计划顺序一致)当月的工程量、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程的形象进度;对于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
7、及安排工作完成情况逐条汇报,对于没有整改的问题,将对施工单位、项目公司进行处罚,根据情况处罚100010000元。(二)公司部门分专业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和相关资料整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1、有计划,有合同;2、有完整、同步的工程技术资料,签字盖章齐全;3、有符合工程实际的管理资料;4、当月的完成量必须有详细的清单;5、有监理单位的质量确认资料;6、当月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完成;7、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三)由公司相关部门对现场检查情况及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项目公司和监理,监理督促落实。工程结算办理程序:项目公司按照矿土安三类工程签报填申报工程结算表,项
8、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加盖公章;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结算。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实行报审制度。(一)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对设计进行变更。(二)设计变更程序:变更提议单位(项目公司、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原由及方案,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单,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洽商单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执行规定表格,由项目公司、公司主管部门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严禁补签。开工前各单位要详细审查图纸,单位工程的签证变更
9、要严格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或单位工程造价的10%以内,确需发生的,项目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按照公司及煤业集团相关制度审核后实施。签证办理有关要求:(一)工程签证格式及内容: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计算公式及预估造价;5、签证涉及增减工程量的计算(列表或列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影像资料(照片);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加公章;9、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证意见加公章;10、项目公司专业主管人员(技术、造价专业人员)初审后、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签字加公章;11、公司相关部门会签。(二)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
10、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3、设计变更、科技进步材料换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按照合同约定);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处理费用;6、其它不包含在预算费用内的需要签证内容。(三)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用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
11、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11、需要从其他单位扣除的签证;12、与施工单位承建工程无关的签证。;13、原设计已包含的内容;14、其他不应办理的签证。(三四)工程签证办理程序:需要发生签证的,由项目公司通过OA系统将签证内容上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计、物资等部门定期现场确认并会签。严禁将同一项内容分解签证,否则对项目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四五)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相应施工内容后10日内报审签证,监理公司3日内审核完成,项目公司5日内审核完毕,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计、物资等部门当
12、月中旬进行审核。签证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有效,否则视为放弃。超过办理时效的签证,对项目公司主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500-2000元,并通报批评。(五六)项目公司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工程签证跨越多个专业时,签证人员要相互沟通,避免重复签证。(六七)每月月末各项目公司对当月签证变更情况汇总,作为月末进度验收的依据,。公司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签证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未按期办理签证的,每超一天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主管领导处罚50元。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门及所属项目公司应当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13、往来重要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交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公司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自控,严
14、格工序管理,认真落实自检、互检、群检和工程质量评定等质量检验制度。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严格实施材料进场见证检验制度。工程用建筑构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进行质量抽检,合格后方使用。 甲供材料由供应单位负责出具供应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主动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督;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第二十一条施工中因故将使整个工程需停工一个月以上,要在停工前十天申报“停工报告”,经建设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停工。工程复工亦须按上述程序填报“复工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恢复施工。第二十二条井巷工程施工,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向项目公司
15、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导线测量成果;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地质实写工作,出现地质构造及时报告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及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设计要求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指导、检查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实行优质工程奖励制度。单位工程获得陕西省建筑工程“长安杯”和煤炭行业建设工程“太阳杯”工程奖励15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奖励30万元。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发生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及矿区质监部门报告,项目公司要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任何单位
16、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第二十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制度。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公司认为的重大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有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单位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要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管理责任,提出处理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编写出事故报告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其他事故,由项目公司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写出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项目公司负责将事故调查结果书面报质量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
17、明施工,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环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费及其它费用组成。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安全
18、防护、文明工地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建立台账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定期向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公司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进行监理。实行按月检查验收,填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审查和签认所发生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责令其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其整改,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三十条 项目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
19、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监督,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费用。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文明工地奖励制度。单位工程获得陕西省文明工地或陕西煤炭行业文明工地奖励10万元。第六章 隐蔽工程管理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健全隐蔽工程审核、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落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于隐蔽工程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是指地基基础、电器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井巷工程中,因地质因素等造成巷道冒顶、底鼓等处理支护工程,也属于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施
20、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中予以明确说明。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隐蔽工程记录表的隐蔽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工程施工工段对应,标明施工位置和方向,并附图说明。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先进行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公司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记录表;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共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施工。重
21、要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发出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单,通知现场监理和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施工。第三十六条 隐蔽工程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验收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隐蔽施工。检查验收组织人员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的标准及期限;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返工处理,经自检合格后,重新申报检查验收。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或项目公司而自行隐蔽施工,监理或项目公司人员应要求对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要求进行剥漏接受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重新
22、隐蔽;若检查隐蔽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返工处理,责任单位并承担全部检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第七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档案检查工作。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审核。指导施工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工作,督促其按规定缴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归档。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技术资料审核、签证工作,保证技术文件详实、完整、规范。施工单位按照所承建工程技术资料目录,负责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建立、整理及报审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作为工程竣工文件,工程竣工后移交项目公司。第三十九条 工程技术档案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
23、的,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各阶段所产生的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设计图纸、图表、试验报告与实验资料、工程照片、录像等;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第四十条 工程技术档案的主要来源和内容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工程决策阶段形成的资料;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各种合同文件;设备材料方面的文件;工程施工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和现场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专家咨询意见等,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做好各类施工资料,做到资料真实、完整、齐全、有效,并及时归档。主
24、总包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及时存档。施工单位资料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料员上岗证。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竣工图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工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应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整理并归档。在分部工程验收、工程月度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规定标准相关标准件及规范的,不得进行工程验收。第四十三条 各项目公司要明确工程资料分管领导和各专业工程资料负责人。各项目公司工程资料分管领导对工程资
25、料整体负责和协调。各工程资料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工程技术资料的表格、填写规范性,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齐全性负责,落实国家、行业、集团有关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设计变更文件,认真绘制工程竣工图。绘制竣工图标准: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可将原施工图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3、凡工程发生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位置改变以及或者其它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4、竣工图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26、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竣工图要由有法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第八章 工程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区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督。第四十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申请。工程竣工申请应经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监理单位完成对工程的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做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
27、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做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竣工初验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公司、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竣工初验预验收,并形成初验预验收纪要,对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完成后,
28、由项目公司及监理共同复查,全部合格后,监理公司总监在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竣工初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时限最高为2个月,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整改完毕,计算工期,重新组织初验预验收。项目公司在竣工初验预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对于超过时限的处罚项目公司主管领导500元,责任人处罚1000元。对于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公司申请验收,公司相关部门查出后,处罚项目公司总经理5000元,分管领导4000元,责任人3000元,并通报批评。(二)验收组成员:公司相关部门收到项目公司的工程竣工申请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勘
29、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三)验收程序:1、项目公司、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等;2、验收组分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竣工验收中发现竣工初验预验收的问题仍未整改的,每条处罚项目公司主管领导500元,责任人1000元,总监理工程师5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第四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
30、对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回复(签字盖章)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的控制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第四十九条 矿区质量监督站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五十条 未通过公司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由监理单位重新组织预验收,并待通过后,项目公司重新申报验收,以上时间计入工期。第五十一条 参加验
31、收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实体及资料进行核查,提出验收意见。公司对参加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次的标准发放补助,每季度结算一次。第五十二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移交项目公司存档。第九章 工程质量保修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等。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利用的永久工程,在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矿井项目在投产前,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32、确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费用由建设项目的预备费中解决。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建立工程使用保修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决算预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间,凡属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修,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承担,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在保修期满后,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经返修合格,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项目公司向原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按照保修书约定进行保修。发生设计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
33、工单位接到报修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抢修。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彬长公司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矿区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保修完成后,项目公司组织工程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项目公司可以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章 考核与处罚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项目公司实行基本建设管理专项奖激励;并对建设工程管理进行考核(具体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六十条 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公司相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第六十一条 项目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情况进行管理及评估。对于施工能力强、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优良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鼓励;并推荐参与其它工程招投标。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建设计划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及或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由项目公司申报,经公司审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清退出场。该施工单位在质量监督站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