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环保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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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SL XXX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Regulation for River and Lake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Computation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前 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要求,编制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本规范共9章15节93条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河道外生态环境
2、需水量计算;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目 次1.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44.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75.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95.1基本要求95.2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95.3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105.4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136.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156.1基本要求156.2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156.3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166.4沼泽生态环境需水
3、量计算197.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208.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239.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25附录A 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体系表28附录B 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方法30条文说明421. 总则1.0.1 为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统一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的技术要求、基本程序及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3000km2及以上流域和地市级及以上区域的水资源调查评价、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大中型水工程设计、调度管理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3000km2以下流域和地市级以下区域及小型水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本规范生态环境需水包括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不包括天然植被直接
4、利用降水和维持地下水生态水位的水量。1.0.4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优先的原则。应根据河湖水文特性和生态环境功能,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优先保护。2 统筹协调的原则。应统筹协调河道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河道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需求,实现人水和谐。3 科学合理的原则。应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的可能性,使生态环境需水量成果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4 区别对待的原则。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需水要求,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分别对待。1.0.5 本规范引用标准主要有:1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 50159)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
5、规程(GB/T 25173)3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4 水文调查规范(SL 196)5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6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1.0.6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in-stream)是指为保护河道内生态环境,需要保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的水量及过程。2.0.2 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off- stream)是指流域、区
6、域范围内,实现给定的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需要人工供给的水量。2.0.3 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basic quantity of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in-stream)是指为维系河流、湖泊、沼泽的基本生态环境功能,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及过程。2.0.4 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specific quantity of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mand in-stream)是指为维系河流、湖泊、沼泽给定目标要求的生态环境功能,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及过程。2.0.5 河道内生态环境亏缺水量(quantity of
7、 eco-environmental water deficit in-stream)是指河道内生态环境实际用水量少于生态环境需水量的亏缺水量。3. 基本规定3.0.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包括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以及流域、区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系按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各项功能要求分析计算,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系按城乡生态环境各项建设要求分析计算。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概念见图3.0.1。图3.0.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概念图3.0.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将河流水系作为整体,按照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发利用
8、现状及需求,统筹协调河湖生态环境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关系,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生态环境需水计算。3.0.3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体系见图3.0.3。图3.0.3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体系图3.0.4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按水文年进行计算,应反映水文过程与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状况的相互关系与变化规律。3.0.5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包括节点和河流水系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合理选择河流控制断面、河口、湖泊、沼泽作为节点,计算节点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而计算河流水系的生态环境需水量。3.0.6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分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9、系指维持河湖基本形态、生物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能力的需水量及过程,主要用来控制非汛期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维系给定目标下生态环境功能的需水量及过程,主要用来控制河道外供水对水资源的最大消耗量。3.0.7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可用流量、水量、水位、水面面积等指标表示,也可以用占天然径流量的百分比表示。指标可根据河流、湖泊、沼泽的特点和计算需要选取。3.0.8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水文综合法、分项功能法等方法计算。水文综合法系依据水文要素变化与河道内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状况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计算生态环境需水量及过程。分项功能法系根据生态环境功能保护要求,分别计算单
10、项生态环境需水过程后取外包值求得生态环境需水量及过程。3.0.9 应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大中型水工程设计、调度管理等工作对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的不同要求,合理确定工作深度,进行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不同工作对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的计算要求见表3.0.9。表3.0.9 不同工作对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的计算要求工作主要内容计算时段资料要求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及水工程运行状况调查年、季为主系列不小于20年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年、月为主系列不小于20年大中型水工程设计大中型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月、旬为主系列不小于30年
11、调度管理江河流域水资源与工程调度管理日、瞬时为主系列不小于30年3.0.10 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分为城镇绿地需水、环境卫生需水、生态林草需水和河湖湿地需水;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系根据缺水分析,对需补充的水量进行计算。3.0.11 应将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成果,结合河道内生产用水需求和河道外经济社会用水与耗水,进行流域水量平衡分析,检验成果的合理性,并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依据。4. 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4.0.1 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是分析河湖生态环境状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选定计算方法的基础。4.0.2 应收集与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有关的流域区域、河湖等范围内的基本
12、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自然地理资料:包括地理位置,流域面积,河流水系、湖泊、沼泽的分布,水资源分区,地形、地貌等资料。2 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降水量、蒸发量,单站历年逐月(旬、周、日)实测和天然径流系列、天然径流量特征值,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系列,湖泊历年逐月(旬、周、日)水位,河流含沙量和输沙量,以及潮汐、冰情、水质等资料。水文资料系列年限应尽可能长。3 水生生物资料:包括主要水生动植物种类及分布,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等资料。4 河湖形态资料:包括河床形态,河道横、纵断面特性,比降,湖泊形态等资料。5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资料:包括需要特殊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等敏感区域
13、的资料。6 经济社会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人口、城镇规模、建成区面积,城镇河湖与绿化面积等资料。7 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包括供水量,用水量,耗水量,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的现状及变化;各类水利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等资料。8 有关规划与科研成果资料:包括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有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需水的科研成果等资料。4.0.3 缺乏基本资料或基本资料不全时,应根据计算需要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可通过实地勘察、典型调查与监测等方式进行,调查工作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4.0.4 应对收集和调查的
14、资料进行复核、整理和分析,重点对来源不同的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资料口径的统一和资料系列的可靠性、一致性、代表性。4.0.5 应根据收集和调查的资料,分析河湖生态环境功能和状况与水文过程的相互关系,即生态-水文过程响应关系;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工程建设运行对河湖生态环境状态的影响。为分析确定不同资源条件和不同开发利用程度河湖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依据。5.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5.1 基本要求5.1.1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包括河流控制断面和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大中型水工程设计、调度管理等不同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河流生态环境需
15、水量计算范围、计算节点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和成果合理性分析。5.1.2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根据河流生态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状况及人类对河流的开发利用程度,合理确定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环境功能和维系给定目标下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同保护要求,分别计算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5.1.3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基本程序:1 资料收集调查与生态环境状况分析;2 河流计算节点(河流控制断面、河口)选择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3 节点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4 节点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5 成果合理性分析检验。5.2 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5.2.1 应根据不同工作
16、涉及的范围与要求,合理确定进行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的河流(河段)范围。1 水资源调查评价、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范围内的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以及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河流(河段),应进行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2 大中型水工程设计、调度管理应根据对河流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及下游汇水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河段的范围。5.2.2 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基础资料条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河流控制断面和河口作为节点。节点选取主要考虑:水文控制断面,省界控制断面,重要水利工程、闸坝控制断面,重要城市控制断面,重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河段及入海河流河口控制断面
17、等。较长或情况较复杂的河流(河段)应选择多个河流控制断面。5.2.3 应根据收集和调查的基础资料,综合分析河流(河段)的生态环境状况及主要问题。1 分析河流开发利用历程与现状,河道内生产用水、河道外经济社会用水和水工程对水文情势、水质、河道形态、水生生物等的影响。2 分析水资源禀赋条件,河流(河段)主要生态环境功能的用水需求和现状满足程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5.2.4 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给定目标。应按照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功能的实际需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和河道外用水需求,综合分析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5.2.5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指维持河流(河段)基本形态、生物基本栖息地
18、和基本自净能力等河流基本生态环境功能所对应的水量。5.2.6 生态环境保护的给定目标,指维持河流(河段)输沙、水生生物、防潮压咸等生态环境功能所对应的水量。5.2.7 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和给定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分别计算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5.3 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5.3.1 河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及过程,可分别用最小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表述。5.3.2 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指年内生态环境需水过程中的下限值。该值是维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河道中必须予以保留的最小水量。最小值多用流量表示,称生态基流。5.3.3 基本生态环
19、境需水量最小值的计算:1 水文综合法a) 有长系列(n30a)水文资料的河流控制断面,可采用排频法。见附录B.1.1。b) 缺乏长系列水文资料的河流控制断面,可采用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法。见附录B.1.2。2 分项功能计算法分项计算维持河道基本形态、生物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能力需水过程的最小值,取其中的最小数值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见附录B.2.1、B.2.2。3 宜选取多种方法计算结果中的最小数值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最小值。5.3.4 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的计算: 1 水文综合法通过生态-水文过程分析,按汛期、非汛期或逐月计算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可采
20、用历时曲线法和蒙大拿法,见附录B.1.3、B.1.4。2 分项功能法a) 维持河道基本形态需水量,用维持枯水河槽年内水量过程要求作为维持河道基本形态的需水过程。见附录B.2.1。b) 维持生物基本栖息地需水量,按维持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的基本生存空间的年内水量过程要求,作为维持生物基本栖息地的需水过程。包括鱼类产卵、洄游,种子漂流,水禽繁殖等不同时段用水需求对应的基本水量。见附录B.2.2。c) 维持基本自净能力需水量,用维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设计水量作为维持基本自净能力的需水过程。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关于设计水量确定的规定计算。d) 分项计算值取外包,作为基本生态环境
21、需水过程。5.3.5 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环境需水的全年值用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之和计算。5.3.6 河流控制断面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1 水文综合法通过生态-水文过程分析,按照维系河流良好生态环境状况的要求,综合考虑河道内生产用水需求,计算目标生态环境需水过程。可采用历时曲线法和蒙大拿法,见附录B.1.3、B.1.4。2 分项功能法a) 输沙需水量,根据资料情况可分别选用多年平均含沙量法、泥沙动力学法、均衡输沙法计算,见附录B.2.3;也可对相关部门的输沙需水研究成果,经合理性分析后引用。河流含沙量、输沙量可按照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 50159)要求测定
22、和收集。b) 水生生物需水量,可选用水生生物需水量计算方法,见附录B.2.4。当水生生物保护物种为多个时,应分别计算各保护物种的需水量,并取外包值。c) 自净功能需水量,可根据河流(河段)不同时段或不同水气的水质要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水文设计条件进行计算。d) 景观需水量,可通过分析河流控制断面流量、流速、水位与景观结构和功能关系的水文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维持河流与沿岸重要自然景观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需要保留的水量及过程。e) 内陆河沿河植被需水量,可根据维持沿河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和埋深等要求,采用潜水蒸发法计算。见附录B.2.5。f) 分项计算取外包,作为目标生态环境需水过程。5.3.7
23、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分析检验:1 宜采用二种及二种以上方法,分析比较计算结果,合理确定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2 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以及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均不得超过相应时段的天然径流量。3 与河流控制断面实测径流、控制断面以上河道外用水等分析比较,除生态环境用水被挤占的河流外,计算结果一般不应大于相应的河流控制断面多年平均实测径流。4 同一河流上下游节点成果比较分析、检验上下游节点计算成果合理性。5.4 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5.4.1 应根据河口的生态环境功能,结合河流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合理确定河口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和给定目标,进行计算;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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