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建设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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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煤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 、法规 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 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高效、文明的现代化煤矿 ,制定本 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 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设计 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 适用于在甘肃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2、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 管理 权限,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6 页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 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第七条
3、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 ,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 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 标准 、高科技 、高 管理 、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保
4、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6 页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 、规范、 标准 、指标及定额的规定。第二章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第一节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
5、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主要包括 : 煤矿“六长”(矿长、生产、安全、通灭、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 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 、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6 页煤矿规模达到1000 万吨 / 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
6、人,煤矿规模达到300 万吨 / 年及以上的,不少于90 人,煤矿规模达到 90 万吨 / 年及以上的,不少于50 人,煤矿规模30 万吨/ 年以上的,不少于20 人,煤矿规模30 万吨 / 年以下的,不少于 10 人。煤矿管理、 技术人员中30% 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六条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 必须具有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 30 万吨 / 年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 生产相关工作3 年以上经历;矿长 ( 经理 ) 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7、和从事煤矿安全 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的经历。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 、通风 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 并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 大型设备司机、 瓦斯抽采、 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6 页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
8、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十九条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 “三大 规程 ”学习, 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第二十条煤矿主体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现行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金中货币出资额所占的比率和实收资本额须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国家针对煤炭行业特点新出台的规定中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主体企业所出的首期资本金须在规定
9、时限内按国家 标准 依法足额缴纳,并且有足够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足剩余出资。煤矿主体企业在申办煤矿中,要提供资本金到位证明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融资证明,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第二十二条拟开办大型煤矿的主体企业应至少具有开办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矿10 年以上的经历,并应在当地开办一个相当规模的非煤企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46 页第二节开办煤矿的技术条件第二十三条新建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100 万吨 / 年,新建露天矿不低于150 万吨 / 年,改、扩建井工煤矿不低于30万吨 / 年,兼并重组井工煤矿不低于15
10、 万吨 / 年,资源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西、中、东部)6、9、15 万吨 / 年。第二十四条所有煤矿原则上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壁式开采(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开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工作面;条件允许时,矿井主 通风 机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实现在线监测,无人值守。第二十五条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 模式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者, 可建设“一井两面”:( 一) 新建井工煤矿设计能力100 万吨 / 年及以上的煤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属于薄、厚煤层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层配采的。2. 属于薄煤层开采的。3. 属于解放煤层开采的。4. 属于
11、急倾斜煤层开采的。( 二) 新建井工煤矿设计能力在300 万吨 / 年及以上的煤矿。第二十六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46 页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六大系统” 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第二十七条所有的建设煤矿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初步设计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三节开办煤矿的资源条件第二十八条新开办的煤矿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九条煤矿建设应
12、有批准的井田(矿田)勘探地质报告。井田(矿田)面积大、全井田(矿田)达到勘探程度有困难时,先期开采地段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且服务年限不低于 10 年。第三十条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井田境界相统一。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 米,最大不超过 1200 米。第三十一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高速公路下、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 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 城市规划区、 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区域严禁开采。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13、-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46 页第三十二条煤层含硫量大于3% 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第三十三条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 千米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第三十四条新开办的煤矿应有批准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胁的矿井应有批准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鉴定报告,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矿井应有批准的抽采设计。第三十五条煤矿实际建设中发现井田(矿田)地质情况、煤质资料采空区范围等如与原批准的井田(矿田)地质报告有较大的变化时,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补充勘探,其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审批。第四节开
14、办煤矿的外部条件第三十六条煤矿建设应具备对外运输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根据矿井的运量、运距要求和矿井所在地区现有、新建或设计 ( 规划 ) 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的条件,确定合理的对外运输方式,并与当地及国家交通网相衔接。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应具备生产、生活需要的水资源条件,并与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取水协议;鼓励优先利用城镇供水设施。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46 页第三十八条煤矿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并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煤矿建设应具备可靠的通信条件。矿井通信应利用矿区已有的通信资源;独立煤矿或与矿区
15、通信网络联系不便的煤矿,也可利用所在地区的通信资源。第四十条煤矿建设应具有可靠的供电电源, 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供电协议。第五节煤矿设计必备条件第四十一条煤矿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第四十二条已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核准(批复 ) 文件。第四十三条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审批)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第四十五条高瓦斯及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第四十六条已取得矿井建设必需的用地、供水、供电批复文件或协议。精选学习资料 - - - -
16、-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46 页第四十七条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四十八条煤矿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并符合甘肃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第四十九条井工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一)大型矿井为:1.2 、1.5 、1.8 、2.4 、3.0 、4.0 、5.0 、6.0 、8.0 、10.0 、12.0 、15.0 百万吨年及以上。(二)中型矿井为:0.45 、0.60 、0.90 百万吨年。(三)小型矿井为:0.30 百万吨年及以下。第五十条井工煤矿建设规模,应根
17、据地质构造、资源储量、 开采技术条件、 煤层及工作面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外部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煤层开采顺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原则上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二)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生产能力。(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矿井应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以一个工作面确定矿井的产能;设计能力0.60百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井一面”。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46 页(四)设计能力在3.0 百万吨 / 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五)具有煤
18、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 0.45 百万吨 / 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 百万吨 / 年。(六)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百万吨 /年。(七) 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 百万吨 / 年。第五十一条露天煤矿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一)大型露天煤矿为4.0 百万吨 / 年。(二)中型露天煤矿为1.0 4.0 百万吨 / 年。(三)小型露天煤矿为1.0 百万吨 / 年。第五十二条煤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第五十三条中型、大型井工矿井设计必须至少包含以下章节(一)总
19、则(二)矿井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三)井田开拓及准备(四)井筒(五)井底车场及硐室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46 页(六)采煤方法及采掘机械化(七)水力采煤(八)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九)井下运输(十)通风、安全及热害防治(十一)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十二)生产矿井改扩建(十三)地面生产系统(十四)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和防洪排涝(十五)地面运输(十六)供电、配电及照明(十七)自动化、生产监测、监控、信号、通信和计算机管理(十八)地面建筑(十九)给水排水、供热通风及燃气供应第五十四条小型井工矿井设计必
20、须至少包含以下章节(一)总则(二)矿井资源/ 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三)井田开拓(四)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五)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械化(六)井下运输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46 页(七)通风与安全(八)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九)地面生产系统(十)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十一)供电系统(十二)监控、通信和计算机管理(十三)地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热通风(十四)环境保护(十五)技术经济第五十五条露天矿设计必须至少包含以下章节(一)总则(二)基本规定(三)开采工艺(四)内部运输(五)排土场(六)边坡
21、稳定工程(七)地下水控制(八)防水和排水(九)生产系统(十)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十一)机电设备维修(十二)电气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46 页(十三)通信(十四)集中控制、监测和计算机管理(十五)地面建筑、给排水和供热通风(十六)环境保护(十七)经济技术第五十六条大型、中型井工矿井设计必须满足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小型井工矿井设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五十七条露天矿设计必须满足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第三章煤矿建设管理第一节工程招投标第五十八条煤矿建设工程招标前
22、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证照和批准文件。第五十九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投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 。第六十条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46 页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项目。第六十一条煤矿施工单位严禁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或挂靠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
23、项目; 严禁超出自身施工能力( 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 承揽建设项目; 严禁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第六十二条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 或同类专业工程) ,原则上发包给 1 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 或同类专业工程 ) 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 家。第六十三条高瓦斯及煤 ( 岩) 与瓦斯 ( 二氧化碳 ) 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斜井长度大于1000 米或垂深大于200 米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第六十四条
24、施工单位拟聘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 等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执行。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46 页第六十五条拟参加甘肃省煤矿建设的勘查( 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应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建设单位应选择已进行资质备案的单位参加投标;煤矿建设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应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中标项目备
25、案。第二节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第六十六条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权,将设计文本变成工程实体。第六十七条凡国家投资、合资、集资以及利用外资建设的各类煤炭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由取得国家建筑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建。第六十八条煤炭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标准 和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依法签定的施工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第六十九条从事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安全、科学的准则。第七十条凡参加甘肃省煤炭建设的施工企业都应到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质备案,建设单位应选择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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