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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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32012) + 目 次 前 言.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则.3 5 建设目标.3 5.1 总体目标.3 5.2 具体目标.4 6 建设条件.4 6.1 基础条件.4 6.2 建设区域.4 7 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5 7.1 -般规定.5 7.2 土地平整工程.5 7.3 灌溉与排水工程.6 7.4 田间道路工程.6 7 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 7.6 其他工程.7 8 建设程序.7 8.1 建设计划.7 8.2 基础调查.7 8.3 实施方案.7 8.4 项目实施.7
2、 8.5 基本农田划定.9 8.6 后期管护.9 9 公众参与.9 10 土地权属管理.9 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9 + 11.1 信息化建设.9 11.2 档案管理.10 12 绩效评价.10 附录 A .11 附录 B .14 附录 C .17 附录 D .18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 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
3、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 指标、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
5、加有 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 占用的耕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 +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 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 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 3.4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 保护区域。 3.5 基本农田整备区 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
6、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 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3.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 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4 总则 4.1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 4.2 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 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3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 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
7、村综合整治措施。 4.4 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 化、生态良好。 4.5 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4.6 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 5 建设目标 5.1 总体目标 + 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 任务,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 5.2 具体目标 5.2.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
8、约集约利用土地。 5.2.2 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 5.2.3 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5.2.4 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5.2.5 加强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利用的监测监管,确保好地用好。 5.2.6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6 建设条件 6.1 基础条件 6.1.1 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务院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6.1.2 水资源有保障,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的规定,土壤适 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
9、和地质灾害。 6.1.3 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耕作距离适中,耕作条件便利,适合机械化耕作。 6.1.4 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6.2 建设区域 6.2.1 重点区域 高标传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包括: 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 b)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示范县。 c) 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6.2.2 限制区域 6.2.2.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 a)
10、水资源贫乏区域; b)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c) 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 + d) 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 e)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f) 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 6.2.2.2 在限制区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6.2.3 禁止区域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 a) 地形坡度大于 25的区域; b)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等; c) 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 7 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 7.1 -般规定 7.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
11、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参照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详见附录 A,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录 B。 7.1.2 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 境保持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学要。合理布置耕作 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7.1.3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 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 8%。 7.1.4 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 7.1.5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
12、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 用年限。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15 年。 7.2 土地平整工程 7.2.1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2.2 应合理规划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7.2.3 耕作田块指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固定的土地平整基本单元。耕作田块规模应根 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平原区北方不宜低于 200 亩、南方不宜低于 100 亩,丘陵山区耕作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少。 7.2.4 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
13、;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 5cm。 + 7.2.5 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2008)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 的障碍因素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 25cm 以上,有效 土层厚度应达到 50cm 以上。 7.2.6 地面坡度为 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低于 90%。 7.2.7 土地平整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 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7.3 灌溉与排水工程 7.3.1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 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
14、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7.3.2 水资源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禁止使用未经处理 的污水进行灌溉。 7.3.3 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 式。 7.3.4 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 及渠系建筑物,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2006) 的规定。 7.3.5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 效益等因素确定,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1 的规定。 7.3.6 排涝标准应
15、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宜采用 10 年一遇,1d3d 暴雨从作物受淹 起 1d3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 10 年一遇,1d3d 暴雨 3d5d 排至作 物耐淹水深。 7.3.7 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的规定。 7.4 田间道路工程 7.4.1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 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7.4.2 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 7
16、.4.3 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 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 3m 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 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7.4.4 田间道路通达度指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 + 平原应达到 100%,丘陵区不应低于 90%。 7 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5.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 少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 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7.5.2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 7.5.3 农田防洪标准应
17、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 10 年20 年一遇。 7.5.4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 占回建设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应低于 90%。 7.6 其他工程 除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外 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8 建设程序 8.1 建设计划 8.1.1 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8.1.2 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基础条件等因素。 8.1.3 需根据建设任务进行资金测算,资金来源以
18、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聚合相关涉农资 金,宜采用集中投入方式,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8.2 基础调查 8.2.1 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 化学评估等基础数据,依据有关的技术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现状、耕 地质量等级等。 8.2.2 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全 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 8.2.3 开展建设区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查清建设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8
19、.3 实施方案 8.3.1 依据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8.3.2 实施方案应落实、分解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计划任务,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范 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提出保障措施。 8.4 项目实施 + 8.4.1 可行性研究 8.4.1.1 应开展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权属调整、水土资源平衡和环境影响等专项分析或 平价。 8.4.1.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从项目建设背景、立项条件、水土资源状况、新增耕地来 源、基本农田现状、环境影响、规划方案、耕地质量变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方面,进 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综合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8.4.1.3 应开
20、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工作,形成评估论证意见。 8.4.2 规划设计 8.4.2.1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和工程布局,优化工程设计,按照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定 (TD/T 1012)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预算定额标准等有关技术要 求,明确各类工程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计算各类工程量,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 8.4.2.2 应开展规划设计和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形成评审论证报告。 8.4.3 工程施工 8.4.3.1 应根据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主要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 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 8.4.3.2 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21、、公告制等制度要求,明确各方全责 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采取“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方式进行工程 建设。 8.4.3.3 应编制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和安全等控制计划,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 计划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方案。 8.4.3.4 应严格控制规划设计变更,对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应进行论证,形成论证结论。 8.4.4 竣工验收 8.4.4.1 各项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 室内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8.4.4.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 程质量、耕地质量、土地权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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