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装项目工程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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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第章 总 则(1)第二章 般规定(2)第三章 起重机轨道和车档(4)第四章 电动葫芦(9)第五章 手动梁式起重机和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9)第六章 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 (12)第七章 通用桥式起重机(16)第八章 冶金起重机(20)第九章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26)第十章 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臂起重机 (31)第十一章 起重机的试运转(34)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38)附录一 起重机及其轨道跨度的测量方法(39)附录二 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的测量方法(44)附录三 起重机车轮水平偏斜的测量方法(50)附录凹 本规范用词说明(51)附加说明 (52)附:条文说明(5
2、3)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确保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葫芦、手(电)动梁式起重机、手(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与装卸桥、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壁起重机的安装。第1.0.3条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至设备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为止。第1.0.4条 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汁算,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第1.0.5条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使
3、用。第1.0.6条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2.0.1条 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
4、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起重机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2.0.1起重机名 称上方最小距离(mm)侧方最小距离(mm)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25251251252505050125125250桥式起重机30040050090100100壁上起重机80第2.0.2条 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第2.0.3条 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
5、下应无打滑现象;三、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第2.0.4条 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 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图2.0.4)。图2.0.4 通用桥式起重机小车车轮与轨道面之间的间隙c -小车基距; K-小车轨距;h -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间隙第三章 起重机轨道和车档第3.0.1条 本章适用于轻轨、重轨、工字钢轨、方钢轨和起重机轨道的安装。第3.0.2条 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第3.0
6、.3条 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第3.0.4条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l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图3.0.4)。图3.0.4 轨道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位置t-吊车梁腹板厚度第3.0.5条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5mm 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3mm。第3.0.6条 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二、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10m时,起
7、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S= 3+O.25(S-10) (3.0.6)式中 S -起重机跨度的允许偏差(mm);S -起重机轨道跨度(m)。第3.0.7条 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 000;对于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 000;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第3.0.8条 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对于通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lO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第3.0.9条 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10
8、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5mm。第3.0.10条 用水平导向轮导向的起重机,其轨道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的弯曲,每2m测量长度内允许偏差为l mm(图3.0.10)。图3.0.10 轨道在水平面内的弯曲第3.0.11条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第3.0.12条 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干整光滑;二、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lmm,间隙不应大于2mm;三、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土lmm;
9、四、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第3.0.13条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上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1 mm。第3.0.14条 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第3.0.15条 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拧紧螺栓前,钢轨应与弹性垫板贴紧;当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女口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垫板大1020mm。第3.0.16条 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
10、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第3.0.17条 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1/l00。第3.0.18条 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第3.0.19条 轨道上的车档宜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第四章 电动葫芦第4.0.1条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图4.0.1),应为35mm。图4.0.1 车轮轮缘内侧与轨道翼缘间的间隙1-工字钢轨道;2-车轮C -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缉间的间隙第4.0.2条 链式电动葫芦的链
11、轮槽应保持在同一铅垂面上。链条在运行时不应有歪扭、卡住和严重磨损现象。第4.0.3条 空负荷试验时,电动葫芦小车制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吊运一般物品的电动葫芦: SI = VI2 / K1 (4.0.3-1)二、吊运液态金属等危险品的电动葫芦:SI = VI2 / K2 (4.0.3-2)式中 SI -小车制动距离(m);VI -小车运行速度(mmin)Kl -系数,宜为2 8003 900;K2 -系数,宜为7001 400。第4.0.4条 电动葫芦在进行额定负荷试验时,在制动时间内的下滑距离应按下式计算:Sc = VC / 100 (4.0.4)式中 Sc -下滑距离(m);Vc -起
12、升速度(mmin)。第五章 手动梁式起重机和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第5.0.1条 手动单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1的规定进行复查。第5.0.2条 手动双粱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2的规定进行复查。第5.0.3条 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3的规定进行复查。手动单梁起重机的复查 表5.0.1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起重机跨度的相对差, 主粱上拱度的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 上拱度F= S/1000。 手动双梁起重机的复查 表5.0.2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
13、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主粱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粱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粱上拱度F= S/1000; 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复查 表5.0.3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奉规范附录一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 F= S/1000; 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 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第六章 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第6.0.1条 电动梁式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1的规定进行复查。第6.0.2条 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2的规定进行复
14、查。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复查 表6.0.1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主粱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粱跨度中部S/l0 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S/1000; 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 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的复查 表6.0.2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 主梁上控度的最大上拱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控度F= S/1000; 有特殊要求时检查对角线相对差; 大车车轮水平偏斜,在同一端梁下两车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 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井应向两主梁外侧凸起。第6.0.3条
15、 电动单粱悬挂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3的规定进行复查。架设到轨道上以后,其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图4.0.1),宜为35mm。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复查 表6.0.3注: 当在现场组装时,应检查住两旁弯度; 主粱上拱度FS/1000。第七章 通用桥式起重机第7.0.1条 本章适用于普通用途的桥式起重机的安装。其它类型的桥式起重机与通用桥式起重机相同的部分亦可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7.0.2条 组装桥架时,应按表7.0.2的规定进行检查。 组装桥架的检查 表7.0.2注: 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粱上拱度F=
16、S/1000; 当在现场组装桥架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 主粱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在离上翼缘板l00mm的腹板上测量。Sz为第一块筋板之间的距离。第7.0.3条 组装大车运行机构时,应按表7.0.3的规定进行检查。第7.0.4条 现场组装小车运行机构时,小车轨距和轨距的相对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大车运行机构的检查 表7.0.3注: 起重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当现场组装时,应检查起重机跨度的相对差; 当在现场组装的四轮或多轮时,应检查同一端梁下大车车轮同位差,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M1、M2M8,为运行机构工作级别。第九章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
17、装卸桥第9.0.1条 本章适用于单主梁和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安装。第9.0.2条 当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门架安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出厂装配标记进行;组装后其偏差应符合表9.0.2的规定。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组装允许偏差 表9.0.2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粱跨度中部S/10 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S/1000; 悬臂端上翘度的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悬臂端上翘度FcL0/350; 当在现场组装桥架时,应检查对角线相对差; 主粱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并应在上翼缘板距
18、离100mm 的腹板处测量。第9.0.3条 当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门架安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和出厂装配标记的规定进行;当无规定时,安装后,其偏差应符合表9.0.3的规定。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门架允许偏差 表9.0.3注: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主粱上拱度的最大值应处在跨度中部S/10 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L0为悬臂长度,主梁上拱度FS/1000,悬臂上翘度F0=L0/350; 主梁旁弯度凸曲方向应向吊钩侧,井应在距离上翼缘板lOOmm的腹板处测量。第9.0.4条 组装小车运行机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组装双梁通用门式起重
19、机和装卸桥的小车运行机构,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二、组装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小车运行机构时,其偏差应符合表9.0.4的要求;三、小车运行时,防止脱轨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与轨道发生摩擦现象;四、带铰接缓冲装置的装卸桥运行机构的小车架(图9.0.4)无负荷时,其端部上平面对车架平面应向下倾斜,其倾斜量d不应大于5mm。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小车的组装允许偏差 表9.0.4图9.0.4 铰接小车架1 -性接装置;2 -起升机构小车架;3 -运行机构小车架;4 -车轮组第9.0.5条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安装后,应即装上夹轨器,并进行试验;试验时,夹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夹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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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 设备 装备 安装 项目 工程施工 及其 验收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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