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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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人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其检查重点主要是:(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
2、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
3、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3)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5)规程342条规定: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6)规程342条规
4、定: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
5、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10)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溃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定额电流值以及
6、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电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
7、制装置。(1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1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6)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
8、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下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1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1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
9、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2、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安全检查(1)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2)两回路电源线路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4)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5)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6)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7)严禁井下变电器中性点直接接地(8)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9)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10)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3、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
10、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 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电气设备的电源。 4、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隔爆型电气设备(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2)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
11、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6)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拧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8)在设备输出商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
12、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5、井下电网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过流是指电气设备发生短路、过负荷、断线故障时,流过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的电流超过额定电流。过电流不及时得到控制,不仅烧坏电气设备,还可能引起电气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过流保护分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对过流保护检查下内容。(1)电气
13、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上)。(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6)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7)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 (9)
14、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6、漏电保护漏电的危害 :( 1)造成人身触电伤亡 (2)引爆瓦斯和煤尘;(3)引起火灾;( 4)引爆电雷管。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预防措施 (1)严禁电气设备及电缆长期过负荷。(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装置好,接线正确。(3) 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规程操作,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 (4)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里,防止电缆的机械损伤。 (5)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必须设置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 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7) 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必须达到以下
15、要求: 安全性。 可靠性。 选择性。 灵敏性。 全面性。漏电保护动作、闭锁电阻值如下:电压等级/k 动作电阻 /k 闭锁电阻/k 1140 20 220 660 11 211 380 3.5 2 3.5 127 1.5 2 1.5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漏电继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如果网络的绝缘水平下降到660伏低于30千欧,380伏低于15千欧,127伏低于10千欧,则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网络的绝缘电阻值,预防跳闸。7、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电网漏电有可能引起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或增大人身触电的危险性。长时间漏电,可能造成电气火灾;工作面漏电可能引爆电雷管,造
16、成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检查员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试验等检查的重点是:(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3)检漏断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
17、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入运行。(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时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
18、否断裂或断面减少。(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1)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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