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要点29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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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要点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要点29292 内内 容容一、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认定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认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四、申报与缴纳四、申报与缴纳五、预征五、预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政策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政策七、减免税七、减免税9 三、三、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新建房扣除项目;(涉及房(一)新建房扣除项目;(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略)地产开发企业清算,略)10 (二)销售存量房产,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种情况)(二)销售存量房产,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种情况)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
2、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财税199548号)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21号)号) 1 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取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x x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折扣率)+ +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其他其他11 2 2、不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金不能够提供房地产
3、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金额的,扣除项目金额为:额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购房金额购房金额x x(1+5%x1+5%x年限)年限)+ +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花税)+ +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其他允许扣除金额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年限= =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12/12注意:国税函注意:国税函20102202010220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时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按
4、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个月但超过6个月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12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法第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根据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年第3号)第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转让普通住宅、保障性
5、住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转让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房核定征收率为5%,其他,其他5.5%。 公式:收入额公式:收入额X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3(三)转让土地使用权(三)转让土地使用权 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资金,将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
6、,允许扣除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3、不能据实清算,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不能据实清算,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可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可适用核定征收方式。14 根据根据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年第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工业用地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工业用地核定征收率为核
7、定征收率为5%,非工业用地,非工业用地5.5%。 收入额收入额X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5 四、申报与缴纳四、申报与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契约让房地产,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契约签订后的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房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前缴纳土地增值税。地产权属转移前缴纳土地增值税。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16五、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五、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一一) 预征的法律依据预征的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暂
8、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到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于涉及到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税,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17 (二)(二) 预征范围:不包括转让上无房屋的预征范围:不包括转让上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已使用的房屋。 (三)预征率:自(三)预征率:自2010年年8月月1日
9、起,我市日起,我市预征率调整如下:预征率调整如下: 保障性住房项目预征率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预征率为1.5%,其他房,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2%。 18(四)预征的计算(四)预征的计算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收入额收入额预征率预征率(五)纳税时间、地点(五)纳税时间、地点 纳税人必须于取得转让纳税人必须于取得转让(预售预售)房屋收入的房屋收入的次月次月15日前日前,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预交土地增值税。预交土地增值税。19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
10、发企业土地增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号) 2、清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清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办法(清地税发(清地税发2007187号)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91号)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220号号) 20(一)清算单位: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一)清算单位:以
11、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二)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二)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21 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省政府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见的通知(粤府办(粤府办200556号)中明确普通住房的号)中明确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
12、积率在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倍以下。22(三)清算条件(三)清算条件 分为纳税人应清算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分为纳税人应清算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两种情况。的两种情况。 1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值税的清算:(1)(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
13、工、完成销售的;(2)(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3 2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积
14、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毕的;(3)(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税清算手续的;(4)(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24 (四)纳税人办理清算手续时间(四)纳税人办理清算手续时间: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关办理清算手续。 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
15、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日内办理清算手续。(规程第十一条)(规程第十一条) 25(五)清算程序(五)清算程序 1、填写、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2、 提交申请及相关的资料提交申请及相关的资料 3、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审核结、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补(退)税款。果补(退)税款。
16、 计算应补(退)税额公式:计算应补(退)税额公式: 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应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已预征税额纳税额已预征税额26 (六)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供的清算资料:1、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况制定)。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
17、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解的其他情况。27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项目记
18、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凭证复印件。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28 对已全部竣工结算的房地产项目,凡转对已全部竣工结算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的建筑面积比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的建筑面积比例达例达85%85%以上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对以上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结算。清结算时,对未转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结算。清结算时,对未转让的房地产部份,按其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让的房地
19、产部份,按其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相应扣除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相应扣除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29(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
20、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30 2 2、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 其收入按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顺序确认:( (国税发
21、国税发2006187号号 ) (1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31 (八)扣除项目(八)扣除项目 分为五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分为五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转让税金及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转让税金及附加、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2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
22、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及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包括地价款及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据实扣除;费用,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计入“取得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中扣除。 33 2 、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 (1)包括:)包括: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套设施的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费,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23、,基础设施基础设施费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34(2 2)成本扣除原则:)成本扣除原则: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必须是实际发生必须是实际发生应当准确的归集应当准确的归集直接发生或应当分摊的直接发生或应当分摊的35 3 、房地产开发费用:(两种情况)、房地产开发费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取得
24、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以内。 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率计算的金额,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清远市扣除比例为清远市扣除比例为5%。 36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第二种情况: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所支付的金
25、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以内 清远市扣除比例为清远市扣除比例为10% 37注意:根据国税函注意: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第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第二种方法扣除。二种方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第一种、第二种情形所述两种办法。时第一种、第二种情形所述两种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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