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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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u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u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目目录录 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与公
2、式计算步骤与公式 1、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即:增值率)、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即: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税额: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率速算扣除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未超过100%的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3、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未超过200%的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 u(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
4、通住宅的标准普通住宅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5172 号)第六条号)第六条“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标准。”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倍以下。u(二)因国
5、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u (三)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u (四)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l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为单位进行清算,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号)l 对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确认分期项目问题对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确认分期项目问题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下列
6、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分期项目: (一)(一)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 (二)(二)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 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各清算单位扣除项目计算分摊方法应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各清算单位扣除项目计算分摊方法应保持一致性。保持一致性。清算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产该如何计算清算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产该如何计算l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号第一条)l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分
7、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国税发(国税发200991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应进行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第二条)号第二条) 可要求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
8、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号第二条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竣工验收应视为竣工验收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限 对于符合应进行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可要
9、求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一)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务院第(国务院第138号令发布的号令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条例)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财法字(财法字(1995)6号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例实施细则)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确认时点问题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确认时点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
10、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国税函2010220号)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主
11、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第三条)号第三条) 房地产扣除项目房地产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要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要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
12、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
13、安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核定上述四项开发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号第四条)(一)(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u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u 2、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即: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办理有 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等,包括契税。 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
14、纳的土地闲置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费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国税函(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号第四条) 土地成本的分摊问题:土地成本的分摊问题: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 根据土地增值税立法精神,细则第九条的“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15、的土地总面积。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 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来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的剩余面积。(国税函(国税函1999112号)号)(二)房地产开发成本(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六六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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