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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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劳动合同法对国企人力资源治理的影响与计策讨论尹力平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55000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国有企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劳动合同法从爱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动身,对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本文第一分析了国有企业现在人力资源治理存在的问题,其次深化讨论了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最终提出来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策 略。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治理国有企业虽然经过了 30 年的改革,但其劳动关系的治理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2007 年 6 月 29 日经十届全国
2、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从多方面重新界定了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力主构建二者的“和谐”关系。在如今人力资本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人力资源越来越重要的今日,国企再不转变传统的用人方式,有效盘活现有的人力资源存量,提高单位人力资源的产出,就无法面临日益猛烈的竞争压力。特殊是劳动合同法给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做好应对,就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以劳动合同法为背景,分析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现存问题,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庞大危害,并探讨在目前体制范畴内进行应对的策略和建议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工
3、作的开展意义重大。一、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现存问题及缘由 一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存在问题1治理理念相对进展落后90 岁月以后,虽然很多国有企业己将原先的人事处、人事科更名为人力资源部,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形式上的改动,从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安排制度到企业经营者的任用制度基本沿用传统的方法,与原先无实质性的差异。而一个现代化的人力资源治理机构应当是能确定企业在什么样的进展阶段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能准时为企业查找合适的人才、留住人才、进展人才,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企业保持强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供应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保证的治理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治理的人员应当是经过人力资源治理专业培
4、育的专业治理人才,拥有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学问与才能。 2缺乏良好的科学治理环境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内,没有给予人力资源治理机构相应的职责,人力资源部门的绝大部分日常工作仍旧在环绕诸如人事考勤、档案治理、薪酬福利治理、人员配置、绩效考评等事务性工作来开展,对人力资源进展规划、职工进展、政策制定完善、促进组织变革等方面的战略性工作很少顾及。3. 人力资源相对过剩及分布不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相对过剩主要表现在繁重的冗员负担。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将近 4000 万人,富余人员约占1/4 左右。离退休人员1000 万多人,相当于国有工业企业在职职工的1/4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行业分布和的区分布有很
5、大的不平稳性。越是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才密集的的区、行业和单位,人才越是竞相挤入。越是人才稀缺的的区、行业和单位,人才越是留不住。4. 人力资源结构不尽合理据明白,发达国家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已经达到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70% 以上。我国近十年来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比例始终在40% 上下徘徊。就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人才资源状况来讲,当然有数量不足和素养偏低的问题,但是最为紧要最为关键的问题却是分布不合理、配置不科学、结构性冲突突出、资源整体效应不高的问题。5. 职工再训练工作创新不足,人才流失现象严峻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不重视职工的培训和
6、连续训练工作,仍没有把人才培育看成是学问经济时代最主要的基本建设,企业的人才培训仍没有和职工的敬业爱岗、治理才能、创新精神以及自身价值等综合为一个整体去统筹考虑,仍没有树立“日常治理是培训”、“终身接受培训”的观念。随之而来的是职工创新动力不足,造成人才大量流失。6. 国有企业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关系模糊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治理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企业经营治理者的治理行为与一般职工参加民主治理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最终造成治理中的两个极端:一方面,企业经营治理者的责权益不落实。另一方面,职工的主人翁权益得不到真正的实现。前者制约了经营治理者的决策水平的发挥,后者影响了一般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二
7、)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现存问题缘由分析1 . 人力资源治理体制落后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国有企业对人才的漠视仍大量存在,论资排辈的用人机灵扼杀了职工的创新热忱:人才治理模式仍相当陈旧,忽视了职工的差异性、个性和制造性。由于缺乏科学的评判标准,没有建立竞争性的酬劳体 系,没有表达出以业绩为导向的安排原就,导致了人才埋没与人才的流失。 2 . 缺乏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治理始终以来注意事务性人事治理工作,而忽视了与公司战略的主动协作。对于用来找到影响战略实现最重要的人力资源问题,并确定人力资源治理总体方向的人力资源战略,就几乎没有企业涉足过。究其缘由,国有企业生产导向的经营理念是问题的
8、关键所在。在生产导向经营理念 下,人力资源是一种成本,是企业经营的资源,但不是打算性的资源,人力资源治理只是一项帮助性、服务性的治理职能。3.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国有企业对绩效考核制度和培训方案的制定比较重视,但这些制度中的详细操作性支配,例如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培训内容与方法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缘由之一正是制度本身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必要的治理工具。4. 人才政策不够科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虽然有些国企也制定了一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性文件,但这些文件要么因辐射面不够宽,要么因缺乏实施细就而无法落实,甚至有的政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反而造成了很大的
9、负面效应。5. 约束机制不规范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在监督约束机制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治理者治理权限缺乏约束。其次、治理者约束软化。第三、治理者约束流于形式。6. 勉励机制不到位我国国有企业治理者的勉励机制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第一、治理者收入畸形化。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治理者实际收入高于名义收入。其次、治理者的奉献与收入脱节。第三、治理者的升迁采纳行政治理方式。第四、对治理者重约 束、轻勉励。二. 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影响 一 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人力成本的影响1 . 过度成本第一、训练成本由于新法对企业正常的生产治理活动造成了肯定影响, 所以不管是企
10、业仍是员工,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适应新法所带来的这种改 变。这期间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资金都属于企业适应新法所付出的训练成本。其次、心理成本新法实施后,有很多国有企业认为新法偏向爱护劳动者的利益一方,忽视了对于企业的爱护,从而对新法有肯定的抵触和不满心情, 一些企业甚至会想尽方法,做出一些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会 损害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感情,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和企业人力资源流失。而 且规避新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惩戒,因此最终受损的都是企业。2.人工成本第一、入职成本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和服务期的严格限制、对于劳动者辞职权的扩大和对劳动者解雇爱护的提高等变化,都使得用人
11、单位入职环节 治理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难度的提高,实际上就增加了入职成本。其次、人力资源的保证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企业延长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限,因此企业必需增加劳动保证和福利性的投入。另外,劳动合同法实 施以前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相当普遍,新法 通过给予劳动者随时解约权和补偿求偿权来迫使用人单位准时、足额缴纳各种 社保费用。第三、开发成本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者假如违反服务期的商定要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失去了惩处的功能使得用人单位的人 力资源开发成本提高。第四、离职成本劳动合同法
12、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爱护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用人单位终止合同 时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间接成本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一、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跳动性的提高,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增加,使企业分散了经营治理主要业务的精力。其次、核心人才治理。过时的核心员工不剔除,加上新的核心员工,可能会导致核心员工队伍的膨胀,从而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第三、变革成本。由新法实施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是相对刚性的,很难直接对其消解,企业留下的唯独路径,只能是变革企业内部制度,并长久优化,企业可能从中获得生产效率的提高和长期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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