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优质产品推荐名录》编制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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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质量强区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和品牌带动战略,引领质量效益提升,提高我区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金湾优质产品是指在金湾区生产并在产品质量、标准、品牌、科技创新方面获得相关荣誉、资质的产品。第三条【编制原则】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领导架构】成立金湾区扶持优质产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荐目录的编制、扶持和推广,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教育
2、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海农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招商局、三灶镇、红旗镇有关负责人组成。第五条【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目录编制办公室和扶持推广办公室,目录编制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受理、汇编、公示、送审、公开推荐目录;扶持推广办公室设在区科工信局,由区科工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推荐目录的应用、推广,搭建信息平台,配套并实施扶持政策。第六条【目录应用】推荐目录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资金资助,以及金融机构投资决策等参考。第七条【基本条件】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和单
3、位,应当为在金湾区注册、纳税并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近3年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或者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主要产品;(二)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全国质量奖,各级政府设立的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三)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的产品;(四)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的对应产品;(五)获得许可的药品;(六)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第八条【排除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列入推荐目录:(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二)法律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三)近3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或有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的;(四)近3年内各级监督抽查出现产品不合格的;(五)近3年内受到海关、工商、质监、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行政处罚、或在珠海市征信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第九条【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申请列入推荐目录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珠海市金湾区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见附件);(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
5、)申请单位及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四)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第十条【企业申报】目录编制办公室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的途径、方式和目录编制程序等,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上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第十一条【材料审核】目录编制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申报材料没有缺失项目的产品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产品推荐目录送审稿发送至优质产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全部成员单位均无异议的产品为通过审核的产品;任何一个成员单位有异议的,该产品不通过审核。第十二条【名单公示】目录编制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产品汇总形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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