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营业税政策讲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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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增值税概值税概念念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的增增值额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增值”税。在税。在我国是从产品税演变而来。我国是从产品税演变而来。2 2、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特点1.1.不重复征税,具有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中性税收的特征。的特征。2.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2、款的承担者。3.3.税基广阔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 (二)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二)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额 在未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包括在未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如何区分动产、不动产就成为判断购了不动产,如何区分动产、不动产就成为判断购进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关键。进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关键。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称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3、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三)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新新细则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消费税条例税目税率表中 八、
4、摩托车八、摩托车1.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250毫毫升(含升(含250250毫升)以下的,毫升)以下的,3%3%2.2.气缸容量在气缸容量在250250毫升以上的,毫升以上的,10% 10% ; 九、九、1 1、小汽车、小汽车 2.2.中轻型商用客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33200633号)号)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
5、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不超过9 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在内的座位数在1010至至2323座座( (含含2323座座) ) 的在设计和技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用排气量小于1.51.5升(含)的乘用车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1.5升的乘用
6、车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的(如8-108-10人;人;17-2617-26人)小汽车,按其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 8米小于米小于9090米,船体由玻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
7、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 8米(含)米(含)小于小于90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二、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二、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销售行为和
8、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 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四、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认 (一)一般混合销售:(一)一般混合销售: 实施细则第五条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9、为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除。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特殊混合销售行为:(二)特殊混合销售行为: 实施细则第五条: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
10、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是否地税、国税都可以核定,如何协调提示:是否地税、国税都可以核定,如
11、何协调 国税发国税发20021172002117号号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 (一一) )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 (二二) )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 ( (三三) )玻璃幕墙;玻璃幕墙; ( (四四) )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 (五五)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12、行为。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业税。 第七条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额,其
13、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的其他情形。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旧旧细则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
14、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局确定。 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三、进一步了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三、进一步了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括两方面: 一是将原来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一是
15、将原来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别从100100万元和万元和180180万元降为万元降为5050万元和万元和8080万元;万元; 二是将原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二是将原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16、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纳税。 四、调整了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不得再申四、调整了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不得再申请免税的时间请免税的时间 新新细则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36个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这项规定同现行政策相比,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这项规定同现行政策相比,将放弃免税后不得再申请免税的时间,由将放弃免税后不得再申请免税的时间,由121
17、2个个月延长到月延长到3636个月。个月。 五、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进行了调整五、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进行了调整 六、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六、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2000-5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售额1500-3000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150-200元。元。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应调整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应调整 一是将旧一是将旧细则细则的的“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
18、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修订为修订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凭据的当天”。 二是将旧二是将旧细则细则的的“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修修订为订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采取赊销和分期
19、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当天”。 三是将旧三是将旧细则细则的的“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修订为修订为“采取预收货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生产工期超过12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
20、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是将旧四是将旧细则细则的的“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修订为修订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180天的当天天的当天”。 八、调整了八、调整了“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范围的范围 新新细则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所称非正常损第二十四条规定:条
21、例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一规定将旧烂变质的损失。这一规定将旧细则细则规定的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自然自然灾害损失灾害损失”和和“其它非正常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仅保留了,仅保留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变质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损失”。 九、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九、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进行补充或修订 一是视同销售货物范围的解释更加规范。新一是视同销售货物范围的解释
22、更加规范。新细则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与旧与旧细则细则的的“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对比,纳对比,纳税人的主体用词准确;税人的主体用词准确; 二是价外费用的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二是价外费用的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以及销售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以及销售货物
23、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的不在销售额之内计征税款。费的不在销售额之内计征税款。 三是销售货物退回规定补入发票管理内容。新细则三是销售货物退回规定补入发票管理内容。新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24、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四是核定价格明显偏低的时限进行了修订。根据新四是核定价格明显偏低的时限进行了修订。根据新细则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调整了旧,调整了旧细细则则中中“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定”,在核实价格的时限上趋于合理化。,在核实价格的时限上趋于合理化。 五是个体工商户申请一般纳税人不需报省局审批
25、五是个体工商户申请一般纳税人不需报省局审批 旧细则规定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所定条件的,旧细则规定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一般是指省一般是指省级国税局。级国税局。 新细则删除了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办理一般纳新细则删除了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可以依照正常程序申请认定。税人认定的规定,可以依照正常程序申请认定。但对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等,但对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等,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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