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整理完全河南地区土地整治规划项目责任监察规划和责任监察详细介绍的写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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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最新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写法 监理规划1 总则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简述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工程项目总投资及组成、计划工期(包括项目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质量目标。 3) 工程项目组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人)的简况。 4)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5) 监理主要依据。列出开展监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2、及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等的名称、文号等。 6)监理组织。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部门设置,部门分工与协作,监理人员的配置和岗位职责等。 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制定技术文件审核与审批、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会议、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工作报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理工作方法和制度。 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等。 2 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原则。 2)质量控制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明确合同项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3)质量控制的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
3、任务。4) 质量控制的措施。明确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并明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要点与难点。 (5)明确监理机构所应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3 工程进度控制 1) 进度控制的原则。 2)进度控制目标。根据工程基本资料,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合同项目进度的控制性目标。 3)进度控制的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在施工中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4)进度控制的措施。明确合同项目进度控制程序、控制制度和控制方法。 4 工程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原则。 2)投资控制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建立投资控制体系。 3) 投资控制的内容。依据监理合同,明确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4)投资控制
4、的措施。明确工程计量方法、程序和工程支付程序以及分析方法;明确监理机构所需制定的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制度。 5 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的原则。 2) 安全管理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明确合同项目安全要求和目标。 3)安全管理的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安全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4) 安全管理的措施。 6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文明施工2) 环境保护7 合同管理 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5)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6)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7)清
5、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8 协调 1) 明确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2)明确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9 工程验收与移交。 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工作的内容。 10 保修期监理 1)明确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2)明确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 信息和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2) 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 3) 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 4) 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 5) 文件资料归档系统。 6) 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 7) 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 12 监理设施 1) 制定现场交通、通信、试验、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
6、使用计划。 2) 制定交通、通信、试验、办公等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13 其他根据合同项目需要应包括的内容。 监理规划应随工程建设的进展或合同变更不断补充、修改与完善。监理人员应参与或熟悉监理规划的编制,掌握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5.1.6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单项工程施工前,由监理工程师编制,相关各监理人员参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专业特点,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总则 1) 编制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
7、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2)适用范围。写明该监理实施细则适用的项目或专业。 3)负责该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4)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全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5)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2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3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等,具体明确工程质量的质量标
8、准、检验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质量控制点及旁站监理方案等。 2)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具体明确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运输、储存管理要求,报验、签认程序,检验内容与标准。 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明确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配置与管理的要求,对检测试验的工作条件、技术条件、试验仪器设备、人员岗位资格与素质、工作程序与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监理机构检验的抽样方法或控制点的设置、试验方法、结果分析以及试验报告的管理。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程序。 5)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根据规程、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等,具体明确质量评定内容与标准,并
9、写明引用文件的名称与章节。 6)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 进度目标控制体系。该项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阶段目标或里程碑时间,关键节点时间。 2) 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如横道图、柱状图、网络图(单代号、双代号、时标)、关联图等,应满足合同要求和控制需要。 3)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明确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等)的申报时间、内容、形式、份数等。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明确进度计划审批的职责分工、要点、时间等。5) 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明确施工进度监督与检查的职责分工;拟订检查内容(包括形象进度、劳动效
10、率、资源、环境因素等);明确进度偏差分析与预测的方法与手段(如采用的图表、计算机软件等);制订进度报告、进度计划修正与赶工措施的审批程序。 6)停工与复工。明确停工与复工的程序。 7) 工期索赔。明确控制工期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5 安全管理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 施工单位应建立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3)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基本规定及要求。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 文明施工的内容、措施和方法2) 环境保护的内容、措施和方法,包括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及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7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投资控制
11、的措施和方法;各年的投资使用计划。 2)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的依据、范围和方法;计量申请与付款申请的内容及应提供的资料;计量与支付的申报、审批程序。 3) 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 4) 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8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变更处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2) 索赔管理。明确索赔处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3)违约管理。明确合同违约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4) 工程担保。明确工程担保管理的监理工作的内容。 5) 工程保险。明确工程保险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6) 工程分包。明确工程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7)争议的解决。明确合同双方争议的调解原
12、则、方法与程序。 8)清场与撤离。明确施工单位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9 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体系。包括设置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2) 编制监理文件格式、目录。制定监理文件分类方法与文件传递程序。 3)通知与联络。明确监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之间通知与联络的方式与程序。 4) 监理日记及监理日志。制定监理人员填写监理日记和监理日志制度,拟定监理日记及监理日志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管理办法。 5) 监理报告。明确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专题报告的内容和提交时间、程序。 6)会议纪要。明确会议纪要记录要点和发放程序。 10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1)明
13、确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2) 明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 3)明确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 4) 明确工程移交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 11 其他根据项目需要应包括的内容。 6.1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6.1.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改进和完善。 6.1.2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1.3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6.1.4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
14、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6.1.5 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 6.1.6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7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6.1.8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与控制 6
15、.2.1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检验,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6.2.2 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施工单位运离现场或做出相应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6.2.3 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参加交货验收。验收合格并由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6.2.4 监理机构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要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6.2.5 监理机构发
16、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施工单位补做检验;若施工单位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2.6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2.7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6.2.8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
17、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6.2.9 监理机构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或撤换。6.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3.1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核签,并提交相关资料。 6.3.2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施工单位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
18、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6.3.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测量。 6.3.4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6.3.5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查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 6.3.6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
19、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施工旁站记录。 6.3.7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进行现场检验,上一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 6.3.8 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6.3.9 监理机构发
20、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6.4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6.4.1 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验。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6.4.2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6.4.3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
21、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6.4.4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等资料。 6.4.5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并完成自检,由监理机构按单位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验收申请予以签认。 6.4.6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报竣工移交证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
22、人)共同签署。 6.4.7 工程质量经验与评定应执行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试行)。 6.4.8 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单项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6.4.9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3、。 2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 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7 工程进度控制 7.1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 7.1.1 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7.1.2 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7.1.3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7.1.4 监理机构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7.2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7.2.1 监理机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制定的工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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