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二级建造师公共课简述题标准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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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后)简答及论述题1.叙述学习建造师的法律责任和提升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1)认识建造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2)提高建造师执业资格方面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良行为的防范能力;(3)树立正确的建造师职业道德核心价值理念)。专业课本P216、220、243页答:(1)注册建造师个人直接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处罚措施包括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限制注册等,与注册建造师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造师作为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建造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2)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
2、程中不良行为的防范能力是指:从参与项目招标和合同签订,到组织工程分包、采购建筑材料与设备,再到全过程负责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最后参与竣工结算验收工作,建造师在行驶权利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不良行为,由此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造师在施工过程要有清醒的认识,已避免违法犯罪行为。(3)建造师应该共同遵循和培育核心价值理念包括: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廉洁意识。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讲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讲法律,要有法律意识,尊法守法2.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全覆盖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请你谈谈学习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
3、理条例的体会。选修课本P15页答:(1)上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建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3.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民事连带责任有哪些主要规定
4、?综合科目书本P69、70、72、75、96(建筑法)P70页(质量管理条例)P104页(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答:建筑法的85条法律规定中有七条关于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其中义务性连带责任规定有三条,制裁性连带责任规定有四条。一、义务性连带责任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
5、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二、制裁性连带责任1、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
6、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
7、建设工程分部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阐述你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你单位(项目)是如何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选修课本P44页答:1.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是指施工企业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建立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以及对其实施进
8、行监督检查等有关技术管理的活动。2.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2010已于2010.10.1实施。贯彻实施该项对提升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3.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建立和实施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4)制订和实施企业技术标准;(5)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实施监督检查。4.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是施工企业将工程所涉及技术标
9、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是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础。4.我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主要措施有:(1)学习标准企业都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每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应用标准在每项标准应用到工程上时,都会组织技术人员针对各项技术标准规定和工程实际质量要求及设计要求,编制落实措施文件或实施细则,将标准落实到项目的施组或施工技术方案上,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方案中的各项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批准;(3)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在项目施工前将技术标准的规定向参与项目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将技术标准执行落实到管理层;(4)施工
10、操作交际交底由技术管理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将技术标准的执行落实到操作层;(5)不断完善落实标准措施。5.何谓绿色施工?请叙述绿色施工总体框架和施工内容,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叙述本单位绿色施工中的经验、不足之处和建议。选修课本P210、212页答: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2)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及
11、施工方案应由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4)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5)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进行施工;(6)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由实施记录;(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9)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放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绿色施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组织管理(2)规划管理(3)实施管理(4)评价
12、管理(5)人员安全健康管理。我单位根据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进行绿色施工。6.请阐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并结合自己在工程项目中所担任的工作,叙述自己应承担哪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选修课本P81、88、95页答:1.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成安全管理组织,并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挥生产。3.项目经理应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项目安全生产
13、管理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我在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主要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总承包项目部、分包项目部、班组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2)项目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3)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4)安全职责的沟通和履行;(5)负责实施安全职责的考核奖惩制度;(6)安全管理目标的控制;(7)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7、你单位是如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答:1、我们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危险源进行识别,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工期进度、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识别并确定其中的重
14、大危险源,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评估。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危险源的风险控制采取相应的措施: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各工作阶段制订相应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并分阶段实施。8、谈谈你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认识【答题参考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
15、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部令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为主管部门,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监督抽查与竣工验收监督结合1)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采用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抽测;抽查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在所监督工程中抽查某一个或几个工程,二是对一个具体工程抽查某一项或几项内容。对内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一项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参与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
16、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代替企业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监督人员不可能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全面检查,只能通过抽查部分环节,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以督促其自觉履行质量责任。与抽查方式相适应,监督机构可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2)对所有
17、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到位监督,重点监督验收程序及组织实施情况。在对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到位监督的同时,并抽查有关质量验收资料,这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督有关单位在重要环节的质量行为是必不可少的监督形式,主要是为了督促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同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弥补抽查方式的不足。因此,监督工作应当将监督抽查与竣工验收监督结合起来,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各方质量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抽查的同时,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
18、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答:1依法加强程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特别强调,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就表明要加强对建设程序的监督。监督检查工程参与各方是否依法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有关质量文件和资料的检查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
19、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把握重要环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实行了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这两方面是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把握施工图审查这一关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只有把好这一关才能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基础条件。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对建筑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在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不予备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然后再履行备案手续。3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质量监督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这表明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
20、仍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抽检力度,把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关。4明确各方面职责政府实行的质量监督应以结构安全和国家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但常常有一种误解,工程质量完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通过条例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不是“运动员”、“教练员”,质量监督不代替、不免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的责任心,搞好工程质量。9.本市对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有哪些管理规定?选修课本P19、104页答: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
21、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
22、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无证施工,责任停工整顿,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实现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10、本市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工程检测的“真实性、规范性、客观性、准确性”?【答题参考资料】一、本市制订的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主要有:1、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3、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08-2042-2008)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135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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