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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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前 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内容。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
2、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3、一般规定3.2 安全生产责任制3.3 技术管理责任制3.4 安全检查3.5 安全教育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7 安全标志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 应急预案4 基坑工程4.1 一般规定4.2 支护结构4.3 土方开挖4.4 降排水4.5 坑边荷载控制4.6 基坑监测4.7 应急处置4.8 作业环境5 脚手架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 门式钢管脚手架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 满堂脚手架5.7 悬挑式脚手架5.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 卸料平台6 模板支撑架6.1 一般规定6.2 构造要求6.3 安装6.4 拆除6.5 检查验收
4、及使用7 高处作业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装置 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
5、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2.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超重设备使用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5 文明施工 15.1 一般规定 15.2 现场围挡
6、15.3 封闭管理 15.4 施工场地 15.5 材料堆放 15.6 施工现场标牌 15.7 保健急救 15.8 综合治理 16 临时建筑 16.1 一般规定 16.2 办公用房 16.3 生活用房17 环境保护 17.1 一般规定 17.2 扬尘控制 17.3 噪声控制 17.4 光污染控制 17.5 水污染控制 17.6 固体废弃物控制 18消防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2 在建工程防火 18.3 临时用房防火 1 总则1.0.1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1.0.1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1.0.
7、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条文说明1.0.2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但本规程所涉及的内容也可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0.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安全标志 safety alert symbol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文字及其组合。2.0.2 临边 temporary edges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楼梯、平台或阳台、屋面和洞、沟、坑、槽等边沿的总称。2.0.3 模板支架高度 height of for
8、mwork support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2.0.4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2.0.5 外电防护 external circuit protection 为防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接近或触及外电线路所采取的防护措施。2.0.6 建筑起重机械 construction heavy-lifting machinery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2.0.7 独立高度 free-standing height塔式起重机未附墙之前的塔身高度。2.0.8 悬臂高度he
9、ight above anchoring frame塔式起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塔身高度;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导轨架高度。悬臂高度也称自由高度。2.0.9 文明施工 civilized construction保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卫生的活动。2.0.10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条文说明3.1.1安全生产许
10、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3.1.2 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条文说明3.1.2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从业资格管理。依据建筑施工的专业特点和需求,形成各类专业执业资格。3.1.
11、3 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条文说明3.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之一就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需经考核合格。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管理。3.1.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3.1.5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条文说明3.1.5浙江省建筑施工
12、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台帐管理,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做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新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于2013年6月1日在全省全面实施。3.2 安全生产责任制3.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防火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急救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等应上墙。3.2.2 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
13、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2.3 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条文说明3.2.13.2.3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最基本保证,没有责任就无法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14、规中,都有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严格要求。3.2.4 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4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
15、,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管理组。条文说明3.2.4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必须要与工程规模、工程专业技术特点、施工的实际需求相符,否则工作难以管理和指导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生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本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3.2.5 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6 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
16、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条文说明3.2.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就是要确保购置、制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及文明施工设施和工程抢险等需要的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还应提前编制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3.3.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条文说明3.3.1建筑施工活动在组织实施前,必须要制定周
17、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3.3.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条文说明3.3.1-3.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以上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形式和程序等相关要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3.3.3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
18、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按原流程进行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和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3.3.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条文说明3.3.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潜在的、未有效辨识和控制在一定条件及因素触发下可能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素集合。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充分认识重大危险源的危害性,认真分析重大危险源构成
19、的要素,采取有效措施对其构成要素进行控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机制,对于防止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3.3.5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种施工作业前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并检查实施情况。3.3.6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条文说明3.3.5-3.3.6施工前的详细说明制度,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底制度,是指在施工前,项目技
20、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这项制度非常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需要进行施工的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实践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着重要作用。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如房屋工程包括地基与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及门窗、水、暖、电气安装工程等)、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
21、底。对于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做到:(1)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5)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6)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
22、,应当由双方确认。确认的方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交底时间、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签字、接受任务人签字等。由双方确定的交底制度,有利于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落到实处,使之真正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同时,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接受任务人要认真履行签字义务,这是对其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促使他们提高工作责任心,保证安全技术交底的效果和交底单的真实、准确,签字也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确定和分清责任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接受任务人要对弄
23、虚作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 安全检查3.4.1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3.4.2 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条文说明3.4.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以每周一次为宜。季节性安全检查,应在雨期、冬季、台风等恶劣气象的前后分别进行。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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