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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所指煤气包括冶金企业中的煤气(含天然气),适用于冶金企业(不包括炼铁、炼钢、轧钢、焦化、铁合金、烧结球团专业评定标准中涉及的范围)开展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8项考评项目和219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
2、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
3、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8.冶金企业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
4、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
5、,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
6、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2得分小计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煤气防护机构和煤气防护人员。3未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不得分;配备煤气防护人员不足8人的
7、,不得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8、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2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
9、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小计27得分小计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
10、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的,扣1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识;(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
11、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小计24得分小计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
12、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3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
13、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4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4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4.2规章制度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
14、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岗位达标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
15、,每项制度扣1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6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16、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
17、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2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2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的,扣
18、1分。小计60得分小计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3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所有员工培训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5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
19、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
20、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
21、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全员煤气安全培训对煤气区域所有人员(含非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3未进行全员煤气安全培训或没有培训记录的,不得分;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参加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5.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相关方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2
2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5.7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 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不符的,扣2分。小计33得分小计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
23、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3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3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3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3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1分;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未参加,扣2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1分。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
24、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2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发散有害物质的区域未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位于窝风地段的,不得分;生产、修理、运输、动力、仓库及其他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2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使用未经安全论证的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的,每处扣1分。煤气的生产、回收、使用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2煤气区域内,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的,每处扣
25、1分。调度室、休息室应为无爆炸危险房屋,与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分开,休息室应避免建设在煤气等有毒气体环境介质中,其他有专人值守的场所,如果必须建在煤气区域,应设有不少于2个对开的安全出口,且装设固定式煤气声光报警器。3调度室、休息室存在爆炸危险的,不得分;休息室建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没有按相关要求设置安全门的,每处扣1分;未装设固定式声光报警器的,不得分;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6分。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规定。4未按相关规定对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
26、不得分;防火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8分。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2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影响行人安全的,不得分。煤气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器等防雷设施;煤气管道及相关设备设施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2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不全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煤气管道未采取有效的消除静电的措施或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缺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记录不全的,每处扣1分。在爆炸性气
27、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中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范围确定、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3未进行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范围确定的,不得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选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分;防爆设备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无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进行接地电阻的检验或者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处扣1分。厂
28、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加压机房、煤气柜、调压站等危险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照明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每处扣1分;未对危险场所和特定场所进行全面分类的,不得分;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配电室、电缆隧道等。2未按规定设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不能
29、正常使用的,不得分。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等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未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每处扣1分;相关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2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的材料、尺寸、角度、防腐措施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存在事故隐患的,不得分;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未设置固定平台或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要求的
30、,每处扣1分。煤气防护站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氧含量检测仪、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设施(如对讲电话)。5未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或数量不足的,不得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检验或没有处于完好状态的,每处(项)扣2分。煤气柜活塞上部、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声光报警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2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监测信号不能传送到管理室的,扣1分。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
31、应保证正压通风。3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不得分;值班房间不能保证正压通风的,每处扣1分。调度室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并配备与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 2未配置各类测量仪器、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每缺一处(项)扣1分,未设置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每处扣1分。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防火材料进行封堵。2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
32、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插板、水封、眼镜阀和扇形阀、密封蝶阀、旋塞、闸阀、盘形阀、盲板等的设置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中7.2的要求。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10经常检修的部位未设隔断装置或隔断装置可靠性差的,不得分;隔断装置设置不合理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处扣2分;有一处焦炉煤气或发生炉煤气管道使用带铜质的隔断装置的,扣2分;单一闸阀隔断未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的,每处扣2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3、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2可能泄露煤气的隔断装置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的,不得分;离明火设备距离少于40米的,每处扣1分。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要求,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方便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2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不足或严密性不够的,不得分;水封装置(含排水器)不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的,每处扣1分。放散装置应安装在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管口应高出20米内煤气管道、设
34、备、走台和屋顶4m,离地面不小于10m,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2未按规定设置放散装置的,不得分;放散装置的位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放散装置的高度不足的,每处扣1分;未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的,每处扣1分。冷凝物排水器的设置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中7.4的要求。2未按规定设置冷凝物排水器的,不得分;冷凝排水器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处扣2分;有置换、吹扫、加压需要的设备和管道应设置活链接的蒸气或氮气接头。2未设置可靠的蒸气或氮气接头的,每处扣2分;发现硬连接的,每处扣1分。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
35、用带填料的补偿器。2缺少压环的,每处扣1分;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未经过加工的,每处扣1分;厂房内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的,每处扣1分。应按照要求安装净化器,净化器应设置隔断装置、泄爆装置、监测装置、报警装置等。2未按相关规定安装净化器的,不得分;净化器的隔断装置、泄爆装置、监测装置、报警装置等设备未按相关规定设置的,每处扣1分。在易发生爆炸的煤气设备部位应安装泄爆装置,其应保持严密,设计应经过计算,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2未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安装泄爆装置的,不得分;泄爆阀设计或安装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人孔及安全检查管的设置要求:(1)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
36、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2)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3)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4)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5)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2未按照规定设置人孔和检查管的,不得分;人孔的位置、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人孔盖上未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的,每处扣1分。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并设强制通风装置。2未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
37、调节装置的,不得分;一次仪表引入管理室或未设强制通风装置的,每处扣1分。加压机房应单独设立,房内的操作岗位应设生产控制仪表、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2加压机房未单独设立的,不得分;未设置控制仪表、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的,每缺一项扣1分。煤气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6煤气柜建在居民稠密的区域或通风不良的,不得分;周围有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不得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2分。煤气柜应设操作室,室内设有压力计、流量计、高、低位指示计,容积上、下限声光讯信
38、号装置和联系电话。2煤气柜未设操作室,不得分;未按相关规定设置压力计、流量计、高度指示计,容积上、下限声光讯信号装置和联系电话等装置,每缺一项扣1分。煤气柜、煤气净化、冷却设备和管道系统等应进行气密性实验。2未按规定进行气密性实验或者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的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2未按规定进行架空铺设的,不得分。煤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进行防锈、防腐处理。2未进行防锈、防腐处理的,不得分。架空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必须位于支座的上方。2管道焊缝位置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架空煤气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不能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及易燃
39、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煤气管道未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每处扣1分;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仓库区等区域的,每处扣1分;煤气管道下面存放无关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处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8分。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2煤气管道布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煤气管道上未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的,每处扣1分;未采取可靠接地的,每处扣1分。通过厂内铁路调车
40、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2 在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设置附属管道的,每处扣1分。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及其它管道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中6.2.1.4的规定。2建筑物、铁路、道路及其他管道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及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煤气管道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3煤气管道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位置布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可能发生泄露的部位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煤气与氧
41、气平行净距不小于0.5米(焊接结构且无阀门时不小于0.25米),交叉净距不小于0.25米。2煤气与氧气净距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处扣1分。煤气管道及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2在煤气管道上敷设动力电缆、电线的,每处扣1分。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2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装置的,每处扣1分。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不能直接焊在煤气管壁上,可焊在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2在煤气管道上焊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的,每处扣2分;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的,未采取措施消除管
42、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的,每处扣1分。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600mm的通行道。2未按规定设置通行道的,不得分;通道位置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煤气输送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4.5m;路口应设指示标识牌、管道下方应采取隔热、通行限高等措施。2煤气输送管底距地面净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路口未设标志牌的,每处扣1分;未标明净高的,每处扣1分;未采取隔热和通行限高措施的,不得分。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
43、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准紧靠墙壁。2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至地面的净高和距墙壁的净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附属装置布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未设环形孔或紧靠墙壁的,每处扣1分。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得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2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距房顶净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管道妨碍厂房内空气流通与采光的,每处扣1分。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2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的,每处扣1分。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必须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必须单独设置。2未按规定设置调压装置和放散装置的,每处扣1分;不同压力的放散管未单独设置的,每处扣1分。煤气发生炉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有关规定及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中5.1中的要求。2煤气发生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使用等环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区域布置、厂房建筑、设备结构、气密性实验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存在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