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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建设厅监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务发包人(全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方)劳务分包人(全称):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小初食堂暂定约XX万平方米)第二条 承包内容1、施工图所含内容,但不包括:水、电、暖通、消防、弱电、门窗、油漆、涂料、栏杆、防水、保温(包括屋面、内外墙保温),楼地
2、面隔音或保温、外墙石材干桂、塔吊、施工电梯,钢丝网、钢筋丝牙接头、天棚不抹灰、内外架料及模板、工程用的主材。2、防护工程:包工不包料完成本工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所需的所有安全防护工程(包含双排外架安全防护架、水平防护架、临边防护架、卸料平台、搅拌机棚、钢筋加工棚、临时用的设施、施工所需防护等所有架子工程)。3、材料及设备:模工用的钉子、铁丝及机具,钢筋工绑扎用的扎丝及各工种适用的所有机具设备。4、从地下室底板以上至屋顶,室外至散水排水沟。第三条 合同工期本合同总工期为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工期(暂定 天总工期)。第四条 合同价款1、承包价款: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贵州省2004土建定额建
3、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本合同分包范围内工程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令要求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分包范围外工程计件单价计算的金额为合同价款调整金额。3、 分包范围外工程计件单价:钢筋人工费基础 元/吨,地面以上 元/,模板工程人工费 元/,泥工工程人工费 元/(商砼工程人工费 元/m3,砖模砌体人工费 元/m3,砖模抹灰人工费 元/,外墙抹灰人工费 元/,砼垫层人工费 元/,施工现场砼地坪人工费 元/,楼梯间地砖 元/,室内地砖 元/,外墙面砖 元/),外架 元/建面,点工普工 130.00元/天,点工技工260.00 元/天。第五条 合同价
4、款支付1、进度款支付方式: 按每月支付80%,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完工后10天内支付分包人实际完成的总产值的90%工程款,本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天内所有工程款全部付清。2、进度款计算价:每次支付进度款按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成后,扣留保修金 伍 万元。时间从竣工验收时开始计,1年内退还保修金。(无利息)第六条 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第七条 甲方责任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审查分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及物资需用量计划。4、负责分包人与本工程其它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及交工验收。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统筹安排、免费解决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临时设施、民工住宿,及水、电使用。8、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贰套。9、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如不能按时支付一切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0、施工用水主管到每层;施工用电总配电、二级配电、三级配电由
6、发包人负责。 11、因发包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或停工由发包方全权承担。第八条 乙方责任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向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性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性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4、自
7、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无偿与现场其他工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需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6、分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等级注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报发包人存案。办理当地证件时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分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果由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发包人提
8、供的机具设备。8、分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的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9、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工程师指令。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安排的合理工作,包含非本合同分包范围内但属于本工程的工程内容。12、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
9、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3、每月向甲方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表1份,工资表必须有每个工人的签字、盖手印。14、分包方必须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5、若因分包方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经发包人指令整改后仍不达标,分包方无条件退场。第九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要求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2、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书面文字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3、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由分包人提前1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
10、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到场验收的视为合格;4、分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质量标准完成全部的施工项目,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从结算工程价款扣除用于处理的一切所有费用。 5、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分部工程验收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6、分包人所供应的材料应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要求,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的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如发现分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场,如不合格的材料已用于施工工程中,则由分包人承担对使用不合格材料所造成的返工费及各项损失。第十条 工期延误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
11、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拒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增加工程产值在3万元以内不延长工期,增加工程产值在3万元以上的工期顺延;、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非上述原因和发包方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完工,发包人可以出具工期违约通知书,由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1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通知书一式三份,通知对象一份,财务一份,留存一份)直接从分包人结算款中扣除。3、本分包工程除应满足总工期外,还应满足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节点工期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合理定制。若某节点工期未能按时完工
12、,则应在下一节点工期内补上,发包人可以提出节点工期违约通知书,由分包人承担节点工期延误200元/天的节点工期违约金,(通知书一式三份,通知对象一份,财务一份,留存一份),直接从分包人今年度价款中扣除。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1、发包人、分包人均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均应采取紧急措施防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3、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就爱你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
13、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分包人应配合与接受发包人对其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等级,并保证每位施工人员均参加,如有未参加的施工人员,发包人将对分包人以50元/人的处罚,直接从分包人今年度价款中扣除。5、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6、发包人负责民工不计名额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工程施工阶段,若发生不是人为的安全事故,分包人承担30%,发包人承担70%。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1、发包人、分包人均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
14、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2、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分包人所使用材料的堆放均由分包人负责并达到有关部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如分包人未能做到,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清扫,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4、分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如材料清理、堆码、居住卫生保持等,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其进度款中扣除。 5、每层模板拆除后,分包人应立即将该层的周转性材料进行清理,且根据施工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堆放整齐,保证该层的卫生清扫干净。 6、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将施工现场内所有
15、材料进行清理,并按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堆放整齐。第十三条 材料、机具供应1、分包人所供应的材料及分包自备机具设备由分包人自行看管,遗失或损耗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所供应的材料及分包人自备的机具设备需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出场。2、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借还手续,对借用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如由损坏照价赔偿。3、本工程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人为浪费,如发现一处人为浪费将对分包人以罚款200元,如发现大面积浪费,每次将对分包人处罚500元。4、分包人应对现场剩余
16、但仍可使用的材料进行回收使用,如分包人不予以回收利用,则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5、如材料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发包人负责处理。6、零星辅材:扎丝、钉子、铁丝、砂轮机、砂轮片、绑扎带、封口胶由分包人自备,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7、本工程的钢材损耗为2%,超出部分发包人按采购原价卖给分包人,节约部分按采购价的50%奖励给分包人。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1、该工程的施工工艺一律按甲方所制订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由分包人提供的机具及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施工需要。3、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如停工时长达到3天以上,由发包人负责分包人的
17、相关费用。 4、乙方的的工程进度、工程决算,由甲方的 同志负责审核, 同志负责审批。并以 同志的审批结果作为拔付工程款的依据,如果没有 同志的审批,该工程进度款数据或工程决算款数据无效。如果甲方审核、审批人员有变运,甲方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由发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违约金。由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由于发包人材料不到位,连续3天以上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应支付每位停工人员每天40元生活费。2、分包人违约责任分包人各施工队伍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每延期一天
18、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整,分包人各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3日内仍未进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分包人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更换、调整,分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如因分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其工料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工期损失按合同约定处罚。如分包人责任造成节点工期滞后累计达到30天,属分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分包人未完成或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其承包范围工作的内容,发包人有权另行派人完成,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应处理好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发包
19、人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情况下而发生于农民工之间纠纷,如发生农民工集中工地、建设方、发包方的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闹事等,属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三千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当地仲裁或诉讼手段解决。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尾款后,即自行终止。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第十九条 发包人、分包人双方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工作面,满足分包人进场施工,分包人应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施工和管理。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违约方按相关的建筑合同法律法规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共同遵守。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发包人(章): 分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2016年 5月 日 2016年 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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