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可售面积的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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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房产证面积住宅可售面积商铺套内墙体面积公共配套设施营利性阳台建筑面积非营利性产产权归开发商公共建筑面积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幢内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等产权不明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偿移交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不可售面积产权属业主共有本幢值班警卫室、物业房公共配套设施(非营利)公共配套设施1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为多幢服务的警卫房、管理用房、发电配电设备房。无产证面积公共配套设施2地下人
2、防工程及过道地上架空层次品1、 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2、 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3、 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营利性划分初始产权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营利性开发商非营利性产权归开发商产权不明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偿移交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产权属业主共有人防国有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所谓建筑面积,
3、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
4、、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
5、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
6、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7、(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篷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
8、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9、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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