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1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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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专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主编宋剑茹王磊主编宋剑茹王磊主审麻鹏波主审麻鹏波1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1.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11.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1.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1.6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1.7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11.1.1 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全面或无限纳税义务,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
3、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有习惯性住所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习惯性住所,是区分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11.1.2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个人在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执行:(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对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中国境内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中
4、国境内逗留的天数计算。(2)对个人入境、出境当日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人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津贴和补贴项目不计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贝占;(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5、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指以下项目:(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6、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租、转包取得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要注意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判断标准为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考虑稿酬所得的特殊性,应当将它与劳务报酬所得
7、相区别,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里的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
8、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买卖行为。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1)股票转让所得。(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1.2.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
9、参加各种有奖活动。11.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列出其他所得主要是保持税制的灵活性。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的需要征税的项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1.2.2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对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由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应注意区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
10、得。11.2.2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对于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
11、、红利所得。11.2.2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4)个人出租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12、因持有中国的企业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在中国境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在中国境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11.2.3 税率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11.2.3 税率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得适用税率11.2.3 税率税率
13、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故实际税率为14 %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1.2.3 税率税率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10
1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以纳税义务人每月收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费用的减除标准应视不同情况而定。(1)正常的费用减除标准:税法规定的正常费用减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3500元是指作为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2)特殊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义务人,费用减除标准为:在每月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每月再减除1300元的附加费用
15、,即每月减除4800元。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国家允许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及税金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及税金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收人总额。个体工商户的收人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
16、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人、财产出租或转让收人、利息收人、其他收人和营业外收人。(2)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以及违约金等。(4)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
17、所得额的确定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这里的收人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350012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
18、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以每次收入所得减除费用扣除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四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所得每次收入所得-费用扣除额费用扣除额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财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其中,财产原值具体指以下内容:(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买
19、入时按照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筑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6.利息、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以下规定处理:(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
20、人所得税。(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1.3.1 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各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7.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因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事件而获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任何费用。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11.4.1 工
21、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月收人额扣除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每月收入额-3 500(或或4 800)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速算扣除数数应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中的各级别均由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决定,因而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不能直接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而应该先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规定费
22、用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找出对应级次的税率。11.4.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特殊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确认(2)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税额的计算(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计算(4)不满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5)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的计税(6)对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的计税(7)对既领取派遣单位工资、薪金,又领取雇佣单位工资的,所得工资、薪金都应纳税(8)特殊行业工资、薪
23、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9)关于失业保险费(金)的征税方法(10)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11)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12)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11.4.2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管方法,因此,需要分别计算按月
24、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其计算公式为: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11.4.2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适用税率是指与计算应纳税额的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税率,由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税率都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因此,必须按换算后的税率,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换算表中的对应税率来计算,即: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
25、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税额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11.4.2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1)查账征税(2)核定征税核定征税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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