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0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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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专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编主编宋剑茹王磊主编宋剑茹王磊主审麻鹏波主审麻鹏波10.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10.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0.3应纳税额的计算10.4税收优惠10.5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10.1.1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我国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相应地分为居民企业和非
3、居民企业两种。10.1.1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10.1.1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借鉴国际惯例,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1)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即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和
4、管理的机构。(2)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该机构只是对该企业的一部分或并不关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影响和控制,比如只是对在中国境内的某一个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则不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3)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是界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最关键标准。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10.1.1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它首先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下各类机构、场所。
5、(2)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视同设立机构、场所。企业除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可以通过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代理人从事上述活动。如果不对这类营业代理人作出特别规定,企业则容易利用该营业代理人规避法律,逃避纳税义务。10.1.2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所得,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2)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
6、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而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所得。10.1.2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具体包括:(5)利息所得,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所得。(6)租金所得,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8)接受捐赠所得,是指企业接受的来
7、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9)其他所得,是指除以上列举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所得。10.1.2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情况:第一,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第二,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第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
8、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10.1.3 税率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的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低税率低税率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实际征税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适用15%、10%等优惠税率。10.2.
9、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人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0.2.2 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的确定1.销售货物收
10、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10.2.3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定1.不征税收入的确定不征税收入的确定(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费用。(3)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
11、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10.2.3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确定2.免税收入的确定免税收入的确定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具体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人。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1.成本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
12、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扣除;企业的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2.费用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3.税金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纳税义务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4.损失损失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因自然灾
13、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5.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7.各项保险费用支出各项保险费用支出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15、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8.借款费用支出借款费用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
16、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9.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10.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11.
1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13.租赁费支出租赁费支出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
18、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4.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15.总机构管理费支出总机构管理费支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6.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19、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即企业将自己合法的财产自愿、无偿地赠送给合法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
20、)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0.2.4 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企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三种类型进行捐赠:(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3)其他捐赠:即除了上述捐赠外
21、,其余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10.2.5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不允许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依法向投资于本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税的企业或其扣缴义务人按应缴未缴税额的一定比例所处以的规定的滞纳金。(4)违章行为所造成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国家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
22、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10.2.5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不允许扣除的项目(5)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是指企业超出税法规定,用于公益性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以及超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以外的捐贝曾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9)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外的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如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获得的赔偿等。10.2.6 亏损弥补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
23、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10.2.7 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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