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筑企业管理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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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筑企业管理知识 我国建筑企业管理水平落后、技术实力不足尤其是企业学问更新缓慢的弊端正渐渐显现出来,导致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以下是由学习啦我整理关于建筑企业管理学问的内容,供应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爱! 建筑企业管理学问 1、建筑工地上的农夫工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上,农夫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关系的争议由来已久,有观点认为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是人社部于2022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2、发包方担当用工主体责任 。但笔者认为是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酬劳,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这是劳动关系的两大基本特征。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当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实质要件为探究,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而现实中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农夫工往往干脆受雇于包工头,工资一般均有包工头发放,且工资论天数计算,并不须要接受建筑公司的日常考勤。故从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分析,建筑工地上的用工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两大基本法律特征,劳动
3、者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恳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农夫工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建筑公司是否要担当用工主体责任 2022年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看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当用人单位依法应担当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
4、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担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以上部门规章和司法说明为建筑工地上的农夫工受伤认定工伤问题铺平了道路,建筑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农夫工受包工头雇佣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伤,即使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建筑公司亦应当担当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该规定与传统的工伤认定存在很大区分,传统的工伤认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假如用人单位对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工伤认定部门通常中止工伤认定,告知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新规定对该种特别情形下作出了特别的拟制规定,不再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大大缩短了工伤认定
5、的时间,为农夫工申请工伤供应了很大的便利。 3、违法转包中的农夫工上下班过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有观点认为违法转包中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不是在承包业务时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并且农夫工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1)依据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所以对建筑工地上的违法转包情形下,由建筑公司担当用工主体责任,是因为建筑公司往往具有赔付实力,从爱护农夫工利益角度动身,大大缩短了纷繁漫长的工伤认定程序。农夫工因公受伤应当包括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各种
6、情形,而不应当对该司法说明作机械化缩小说明。 (2)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国家在立法层面,假如农夫工恳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这避开了建筑公司担当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的风险,但仍应当担当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故依据同等对待原则,不应当卑视工地上的农夫工。 (3)从立法结构上看,工伤保险条例中运用的职工概念必需具备劳动关系的要件;司法说明第三条第(四)、第(五)的特别规定,是对此进行的一种例外性的填补,而并非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补充。综上,笔者认为违法转包中的农夫工上下班过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建筑公司仍应担当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4、一至四级的农夫工工伤
7、保险待遇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看法其次十四条规定,在尚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夫工,以及因工死亡农夫工的供给亲属,自愿一次性享受有关定期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协议,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根据以下标准一次性支付待遇:1、原应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为20年;2、原应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为20年;3、原应按月享受的供给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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