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亮化项目工程施工协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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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资金来源:_自筹_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范围: 安装工程楼体亮化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30日,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最终以发包人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配合
2、土建及相关分包工程进度及服从发包人施工安排。)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合格_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为: 整。(小写:人民币¥ 元 )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廉政责任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八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_2013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_ _本合同双
3、方约定_签字盖章_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
4、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高低压配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自行提供。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双方另行约定。_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合同签定后10天内提供陆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不采用。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5、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职务: _ 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 有关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加快进度的建议权;(2) 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和处置权;(3) 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的建议权。 _4.1.1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并须经发包人同意。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_工程部经理 _职权:代表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事宜:(1) 工程款支付的建议权;(2) 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复核权;(3)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和操作人员;(4) 主持工程协调,组织施工质量和验收及竣工验评;(5) 办理经济签
6、证。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不采用。5.项目经理 姓名: _ _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承担伍万元/次的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1) 开工前10天内完成;(2) 施工场地平整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6.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开工前10天内小区红线范围内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负责接通,接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不采
7、用;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开工前10天内。_6.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0内办理完工程所需有关证件、批件。6.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开工前10天内现场书面交验。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开工前7天内。_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由承包人负责保护。6.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无 。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8、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如发生,另行约定。_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次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前,提供当期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报表,下期进度和完成工程量计划表。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电力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7.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承包人应有降
9、低噪音及环保措施,同时应经发包人确认;(3)高、中考期间若停工,其工期延误和停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按原状保护。_7.1.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1)达到市级文明示范施工工地标准;(2)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硬化地坪、建筑垃圾等应清理外运并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应在竣工后一周内清理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外运的由发包人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
10、结算款中扣除;(3)建筑垃圾应装袋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抛洒,如发生抛洒每一人次承担违约金200元;(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未能履行本条第(8)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2)竣工验收后,施工队伍应在一周内全部撤离,逾期未撤离每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收到后10天内。_8.
1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不采用。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执行合同补充条款;(6)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
12、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_不采用_。五、安全施工 12.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承包人施工工地应达到泰安市建设局制定的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有关要求。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 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总价合同_方式确定。具体见清单报价附
13、件,该清单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对主要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据实结算。13.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不采用。_13.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不采用。_1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执行合同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不采用。_15.工程量确认 1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_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
14、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进场后,主材全部进场且工作开展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扣除甲供材货款。(2)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扣除甲供材货款。(3)竣工结算完成后一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4)质保期二年,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月内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 17.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7.
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8.1.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18.1.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合同签定后对所用的设备进行定购,施工过程中不可以更改,否则承包人承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且按原设计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恢复;18
16、.1.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1.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 19.1执行合同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19.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
17、列需要的变更:19.2.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9.2.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9.2.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9.2.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 20.1执行合同补充条款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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