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低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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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水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低保)一、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按照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和遵义市2019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民政发20191号)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我市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494户9598人(动态管理),按4140元/年/人的标准,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进行补差发放。全年已发放资金2953.0508万元,本级安排资金176.7633万元。2.项目立项依据: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
2、20192号)和遵义市2019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民政发20191号)3.项目实施主体:赤水市民政局。4.项目实施计划及主要内容:2019年1月-2019年12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止2019年12月,赤水市有4494户9598人符合条件,全年需发放资金2953.0508万元,其中,上级匹配资金2729万元,本级财政匹配696.627万元。上级匹配资金已支付到11月份,故本级匹配资金仅使用176.7633万元。(一)项目决策情况:严格遵照省市文件精神,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使用。(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100%、未出现项目预算
3、超支。(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资金使用严格按中央、省、遵义市文件规定使用,未出现挪用、挤占、贪污等现象。(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92号)和遵义市2019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民政发20191号)规定对象和标准执行。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社事办核实上报资料,由市民政局组织资金通过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到人。四、项目绩效情况(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1、项目的效率性分析:按时按标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2、项目的有效性分析:2019年1月至12月按月按标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农村困难对象生活补助得到有效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 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无。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六、附件(佐证依据)据黔民发20192号文件精神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发放。 2020 年 1月15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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