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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 次Table of Contents1 总则.131 General.132 术语.132 Terms.133 基本规定.163 Basic Provisions.164 一般规定.174 General Provisions.174.1质量验收的划分.174.1 Divis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174.2质量验收.194.2 Quality Acceptance.19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204.3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205 绿化工程.
2、215 Landscape Engineering.215.1种植土及地形工程.215.1 Planting Soil and Topography Works.215.2植物材料.235.2 Plant Materials.235.3植物修剪.285.3 Plant Pruning.285.4乔灌木种植工程.295.4 Planting Works of Trees and Bushes.295.5草坪种植工程.325.5 Planting Works of Lawn.325.6运动型草坪工程.345.6 Works of Sports Lawn.345.7草花、地被种植工程.355.7 P
3、lanting Works of Grass/Flower/Ground Cover.355.8行道树种植工程.365.8 Planting Works of Street Trees.365.9大树移植工程.385.9 Transplanting Works of Big Trees.385.10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395.10 Earth Covering and Landscaping Works of Underground Facilities.395.11屋顶绿化工程. .415.11 Landscaping Works of Roof. .415.12水生植物工程.435.12
4、 Aquatic Plant Works.435.13垂直绿化工程 .445.13 Vertical Planting Works .445.14边坡绿化工程.455.14 Landscaping Works of Side Slopes.455.15养护工程.465.15 Maintenance Works.46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476 Auxiliary Works of Landscaping.476.1铺装地面工程.476.1 Pavement Works.476.2竹结构工程.516.2 Bamboo Structure Works.516.3假山、叠石、塑石工程 .526.3
5、Rockery, Piled Stone and Plastic Rockery Works .526.4护栏工程. .546.4 Guardrail Works. .546.5园林喷灌工程.566.5 Garden Sprinkling Irrigation Works.566.6园林水景工程.566.6 Garden Waterscape Works.561 总 则1.0.1 为适应浙江省园林行业发展的要求,统一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
6、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1.0.4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表格由本规范所编表格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用表配合使用。1.0.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2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3 交接检验由施工
7、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4 主控项目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2.0.5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6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7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8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具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9 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0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1屋顶绿化在高出地面以
8、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2.0.12垂直绿化利用攀援植物(藤本植物)绿化建筑物墙面、栏杆、棚架、杆柱及陡直的山石等空间环境的一种绿化形式。2.0.13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14客土将种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2.0.15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2.0.16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2.0.17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
9、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2.0.18裸根苗木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2.0.19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2.0.20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2.0.21规则式种植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2.0.22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2.0.23速生树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快,且成熟林期较早的树种。2.0.24慢生树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慢,且成熟林期较晚的树种。2.0.25一、二年生
10、花卉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秋播的到翌年春末采种。2.0.26多年生花卉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分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2.0.27球根花卉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块状物等的花卉。2.0.28宿根花卉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2.0.29植生带采用无纺布、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将种子、肥料按播种密度均匀夹在两层布(纸)中间,用机器压紧成卷,使用时按面积剪好拉平并固定的一种绿化种植产品。2.
11、0.30 地被植物能覆盖地面的植物称为地被植物。(除草本植物外,木本植物中矮小丛木、匍匐性或半蔓性的灌木以及藤本植物均可用作园林地被植物)2.0.31草坪纯净度将单纯型草坪中所选用草种外的草视为杂草,在1平方米内主草数量与杂草数量的百分比。2.0.32花街铺地面层用小青砖、小青瓦、卵石、各色石片、瓷片、缸片等组成四方灯锦、海棠芝花、攒六方、八角橄榄景、球门、长八方等多种图案的铺地形式。2.0.33方砖铺地面层用传统大方砖(金砖)采取密缝拼贴经油灰嵌缝而成的铺地形式。2.0.34小青砖(黄道砖)铺地面层用小青砖(黄道砖)以人字式、蓆纹式、间方式等组合仄立铺设的铺地形式。2.0.35冰梅面层用各种
12、人工修凿加工成的多边形石材板块、采用密缝或等距离留缝拼贴而成的地面铺装形式。2.0.36碎拼面层用各种自然碎裂的多边形石材板块采用不等距离留缝拼贴、镶嵌而成的地面铺装形式。2.0.37水洗石面层在混凝土路面上抹上一层用小粒径石子配制的砂浆,并在砂浆未完全硬化前以水冲刷、刷洗而成的路面装饰。2.0.38水泥花砖面层用以水泥、砂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经分层铺料、养护等工序制作而成带有各色图案的水泥花砖铺设而成的地面形式。2.0.39压模面层是在新浇捣的混凝土面层终凝前,使用专用彩石硬化剂和彩石脱模粉进行处理、模具压制、涂刷保护剂后完成饰面造型的一种整体成型地坪。2.0.40峰石是一种经自然风化形成的
13、、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2.0.41景石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如:太湖石、黄石、溪滩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钟乳石、石笋等。2.0.42石驳岸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堆砌,用以做挡土兼造景的堤岸。2.0.43汀步石用规则或自然形状的块石或各种景石叠置成的过水踏步。2.0.44假山登山道用景石叠砌成的上山台阶或游步道。2.0.45壁石用景石贴墙或嵌墙堆砌的假山景观。2.0.46塑石以砖、钢筋混凝土框架或型钢挂钢网为骨架,用水泥砂浆掺色塑成的、仿各类景石或假山的作品。2.0.47嵌桩石木桩基完成后,为防止桩上部未入土部分晃动而在桩间镶嵌填实的毛石。3
14、基 本 规 定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3.0.2 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绿化分部工程主要原材料如种植土、肥料、灌溉用水应进行取样检测,植物材料应进行病虫害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15、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
16、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4. 一 般 规 定4.1 质量验收的划分4.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见附表一)。4.1.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
17、园林绿化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根据专业类别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4.1.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1.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4.1.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等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表1: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 工 程01绿化工程01地面绿化01栽植基础(一
18、般绿地基层处理,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层处理,种植土,地形整理),02植物材料(乔木,棕榈类植物,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03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一般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草花、地被种植,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04修剪养护02屋顶绿化01栽植基础(基层处理,种植土,地形整理),02植物材料(乔木,棕榈类植物,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03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一般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草花、地被种植),04修剪养护03水体绿化01栽植基础(种植泥,水位水质),02植物材料(沿生类水生植物、挺水类水生植物、浮水类水生植物、漂浮类水生植物),03植物种植(埋种,植
19、物栽植)04垂直绿化01栽植基础(基层处理,种植土), 02植物材料,03植物种植,04修剪养护05边坡绿化01栽植基础(基层清理,坡面排水,种植土,防护网安装,挂笼砖),02植物材料(草坪、地被,植生基质),03植物种植(草坪、地被种植,植被喷播),04养护02绿化附属工程01园林建、构筑物工程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CJJ70-9602园路与广场工程01基层,02面层(碎拼花岗岩、卵石、嵌草、混凝土板块、侧石、冰梅、花街铺地、大方砖、压模、透水砖、小青砖、自然块石、水洗石、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木竹面层)03
20、园林筑山01地基基础,02主体(假山,叠石,塑石),03水电安装04园林小品01栏杆扶手、02水景、03景石、04园凳、05标识牌、06果皮箱、07坐椅、08雕塑镌刻05园林给排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06园林电气照 明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注1:水体绿化、边坡绿化分部内各条文有待细化,实际运用时各暂按一个分项验收。注2:园林建筑是指亭、台、楼、阁、廊、舫、榭、温室等。注3:园林构筑物是指河湖、水池、架、花池花坛、护坡、挡土墙。注4:园林小品是指园凳、牌示、果皮箱、坐椅、栏杆、雕塑、景石、水景(不含土建内容)等。注5
21、:假山是指土、石构筑的仿自然山。4.2 质量验收4.2.1 本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4.2.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4.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
22、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绿化附属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为合格,景观艺术效果上无明显缺陷。4.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2.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7.6进行。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7.7进行。
23、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表7.8进行。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范表7.2、7.3、7.4、7.5进行。4.2.7 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或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
24、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4.2.8 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4.3.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4.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4.
25、3.3 绿化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可先行组织交工验收,当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规定的验收时间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绿化附属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4.3.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3.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4.3.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
26、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3.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4.3.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 绿化工程5.1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5.1.1 本节适用于栽植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不包括湿地、边坡等特殊绿地)。检查数量:以绿化不同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内绿地面积超过5000m2的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次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
27、50 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个(剖面)点,面积不足500m2应全数检查。5.1.2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等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种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混凝土板带废基应破除),栽植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草坪、草花、地被按深0.30米范围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主控项目5
28、.1.3种植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应控制在57.5,有机质含量1%,有效磷25mg/kg,水解氮80mg/kg,速效钾130mg/kg。1乔灌木种植土壤要求: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56.5;2草花种植土壤要求:酸性花卉土壤PH值57。3土壤检测取样频率:客土按每500m3抽样检测1次,不足500m3的按500m3计;原土按每5000取样抽测一次,面积5000按5000计;每次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克,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4对于土壤检测报告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应进行土壤改良。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5.1.4 原土种植应对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
29、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在无设计认可条件下,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工程除外)。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必要时进行检测检查。()一般项目5.1.5 种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5.1.6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基层表面基本平整,基层地
30、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5.1.7 种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5.1.8 种植土(植物生长所需的最少土层厚度范围内)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乔灌木的种植土整洁,且基本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10%;草花种植地基本无
31、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瓦砾粒径2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1.9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略低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3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10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1.10项次项 目尺寸要求(cm)允许偏差(cm)检验方法1有效
32、土层厚度大、中乔木深根性120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浅根性90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60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40棕榈类90竹类大径80中、小径50草坪、草花、地被302种植土块径大、中乔木8观察或尺量检查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类6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4草坪、草花、地被23地形相对标高全高100cm/5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100 cm -200 cm/10200 cm -300 cm/20300 cm -500 cm/30注:此表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屋顶绿化工程5.2 植 物 材 料5.2.1 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
33、检查。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按数量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小于20m2时应全数检查;地被、草花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小于50株时应全数检查。()主控项目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5.2.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5.2.3-1、表5.2.3-2、表5.2.3-3要求,
34、且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表5.2.3-1胸(地)径(cm)土球直径(cm)土球(根盘)厚度(cm)根盘直径(cm)备注3以下103010201040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生长期落叶乔木带土球。特殊树种直根系明显,根盘厚度及球深度作适当调整。3430402025405045405025305060565060304060706860704045707581070804550758010128090506080851215901006070
35、859015以上按胸径的68倍土球直径的2/3按胸径的67倍棕榈类土球直径的2/3按筒径的35倍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表5.2.3-2冠径(cm)土球直径(cm)土球厚度(cm)根盘直径(cm)备注20以下5105101030常绿灌木、生长期落叶灌木带土球,非生长期落叶灌木带根盘(含宿土)。204010251020304040602540203040506080405530405065801005570405065801001207080506080100120150801006075100120150以上冠径的2/3冠径的1/2冠径的4/5棕榈类按筒径的36倍土球直径的2/3按筒径的35倍竹类带土球规格 表5.2.3-3名称干径(cm)土球直径(cm)土球厚度(cm)备注中、小径竹小(12)中(23)20301520土球不宜过小,至少应带来鞭30cm,去鞭40cm,且保证竹鞭两端各不少于一个鞭芽。大径竹3 cm以上干径10倍土球直径1/25.2.4 乔木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得使用截干苗,其枝下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表5.2.4项次项 目质 量 要 求树干树冠根系1乔木城市绿地主干道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求枝叶茂密、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