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项目计划监察组织计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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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一、 总则 1.工程概况及消防监理工作内容: (1)防火部分: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的设置及安装。 (2)灭火部分:包括水幕,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器等的设置及安装。 (3)防火排烟部分:包括自然排烟,机械排烟,机械防烟的设置及安装。 (4)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置及安装。 2.监理职责: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督促,检查,控制及验收。 二、监理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3.自动
2、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1998) 5.给排水,暖通,弱电等专业有关消防部分的施工图。 三、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1.熟悉设计图纸,全面了解设计内容,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设计图纸问题造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影响。 2.参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须弄清的问题: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 (2)设计主导思想。 (3)设计方对监理和承建方提出问题的答复是否满足要求。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由承建方整理,形成纪要,由建设,设计,监理,承建四方共同签认,作为施工依据。 3.审查承建单位的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之有针对性、合理性、可靠性、审查中的注意点: (1)专业进度计划应符合总进度要求,专业间交叉施工要妥善安排。 (2)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进度是否全面,具体,合理。 (3)施工中的材料,设备机具配置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与工程进度是否协调。 (4)施工人员配置,各种劳动需要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5)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检查承建单位特殊工种工人上岗证。如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接,必须具备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关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5.审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要求与合同及工程总进度计划相一致。 6.检查监理工作中
4、所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工具的完好性和准确性。检查测量工具的检定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须送检的要及时送检。 7.为了避免工艺、土建、水、电、暖各专业因设计配合不够,会签不细,审图不严造成的打架,碰撞问题,在施工前,各专业相互应对图纸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协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施工安装之前。 8.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时,应与建设,承建方进行认真检验。检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验收应经监理人员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四、施工中监理工作 1.在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标
5、准图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与标准,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操作规程对本专业的施工安装进行验收。检查所安装设备与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标高是否正确,安装工艺是否合理,安装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参加工程及中间验收必须在承建方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理人员切勿成为或替代承建方的工程质检员。凡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安装工程,均应要求承建方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3.当在工程施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专题报告”,转由设计方解决。若在施工紧急时,得不到设计方案答复,为不影响工期,需监理人员处理,一定要征得设计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一般问题监理人员出“监理通知”自行解决。 4
6、.对工程安装中须承建方应遵守的有关标准、规范及重要的质量要求,应书面向承建方提出。 5.在工程施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承建方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承建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6.施工现场多工种交叉作业时,要求承建方对各工种要沟通配合,事先安排好施工顺序,做到流水作业,忙而不乱,以免造成窝工或返工,且应保护好已完工成品,若有损坏,要求责任方进行修复或赔偿。 7.在土建施工时,要求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协助本专业的施工人员与土建专业施工人员一道,按设计图纸施工好所需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及设备运输通道。 8.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
7、进行隐蔽验收,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待整改合格后,才能签字验收,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施工阶段监理控制要求及工作内容 根据我监理公司在监理工作中,体会到各工程的承建方施工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施工经验缺乏,施工资料一无所有,盲目地进行无序施工。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本监理实施细则除提出监理控制要点外,并增了常用的施工方法及要求。因消防工程对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若所提供的方法及要求与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有关标准及设计图纸有不符之处,或未提及的部分应以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有关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 (一) 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及安装
8、1.检查进场管材,管件的质量,规格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是否符合要求。 2.主要材料有镀锌钢管,无缝钢管,重点检查管道规格尺寸及管道壁厚。(自动喷水消防系统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3.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 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网应布置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15升/秒时, 可布置成枝状。 (2)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 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3)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
9、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 5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5.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小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室内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m。 (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
10、,如有困难,可合用消防水泵, 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 停用的管道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 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6.管道和部件安装前,必须清楚内部污物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7.焊接钢管的管径小于或等于 32mm,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 32mm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大于 100mm时,可采用卡箍式法兰或焊接,但应对焊缝及热影区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8.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牢靠。 9.自动
11、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充水系统,可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充气或气水交替系统,应采用焊接。 (2)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警报阀,控制阀(应设启闭指示装置),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和压力表;宜设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辅助电动装置。 (3)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延迟器等防止误报警的装置。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根配水支管或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25mm。每侧,每根配水支管设置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轻及中危险级的建,构筑物均不应多于 8个(含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顶上下布置喷头时, 包括上下侧的喷头数)。 b.严重危险级的建、构
12、筑物不应多于 6个。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MPa.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泄水装置。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应有坡度。充水系统应不小于 0.002;充气系统和分支管应不小于 0.004。 (8)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 750mm。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道上,当相邻喷头间距大于 3.6m,可设一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 (9)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阀前,应设阀门,在其后面不应安装其它用水设备。 10.水幕系统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进行水幕保护或防火隔断的部位,
13、宜设置水幕系统。 (2)水幕系统可采用自动或手动装置。 (3)水幕喷头应均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幕作为保护使用时,喷头成单排布置,并喷向保护对象; b.舞台口和面积大于 3m的洞口部位,喷头宜双排布置; c.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不宜超过 72个; d.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布置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 11.消防系统水压试验 对各种材质的消防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倍,但不得小于 0.6MPa。水压 试验时先升至试验压力,观察 10min,压力降不超过 0.05MPa,设备、管道、附件和接口未发生漏裂,然后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外观检查,不漏为合格。 (二) 消防设备
14、及附件的设置及安装 1.检查进场消防设备及附件厂家生产许可证、检查消防设备及附件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主要设备及附件有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喷头、水流指示器等。 3.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主要消防水泵;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 能通过全部水量; (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阀门、止回阀、压力表和 DN65 的检验放水阀; (3)水泵就位前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核对放置位置、尺寸、地脚螺栓孔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才可安装; (
15、4)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 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能正常运转。 4.水泵接合器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 (2)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3)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5.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 a.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 50m时,宜设在道路两边,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b.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 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 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 c.地上式消火栓应有 DN150或 DN100和两个 DN65 的栓口; d.地下式
16、消火栓应有 DN100 和 DN65 的栓口各一个,须装于消火栓井内,其井盖应与给水表井和排水检查井一致,应有明显区别。重型与轻型井盖不得混用; e.地下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400mm。如超过应加短管; f.管道穿过井壁处应严密,不漏水。 (2)室内消火栓 a.应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及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水枪充实水柱当建筑高度小于100m时不应小于 10m;大于 100m时不得小于 13m)。 b.对高层民用与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其它单层、多层建
17、筑及裙房不应大于 50 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的消火栓其栓口应为 DN65,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 25 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19 mm; c.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 (c)阀中心距箱侧面为 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 100mm; (d)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 d.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在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取顶层(或水箱间内)所设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及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e.高级旅馆,重要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避难层等和
18、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均应设消防卷盘。 6.报警阀 (1)报警阀宜设在明显地点,且便于操作,距地面高度宜为 1.2m,报警阀的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2)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a.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 800个; b.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 500个;无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 250个。 7.水力警铃 (1)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长度不大于 6m时,管径为 15mm;大于 6m时为 20mm,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 20m。 (2)水力警铃的启动压力不应小于 0.05M
19、Pa。 8.喷头 (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增设能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2)在不同的环境温度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3)在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采取不能影响喷头感温元件功能的措施。 (4)标准型喷头布置间距: a.严重危险级的生产建筑物为 2.8m; b.严重危险级的储存建筑物为 2.3m; c.中危险级的建、构筑物为 3.6m(含边墙型喷头); d.轻危险级的建、构筑物为 4.6m(含边墙型喷头)。 以上各危险
20、级的建、构筑物内喷头与墙及柱面的最大间距均为喷头间距的一半。 (5)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喷头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货架内喷头的间距不应小于 2m,并不应大于 3m。 (6)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 75mm,并不宜大于 150mm,当楼板及屋面为非燃烧体时,其间距不宜大于 300mm。 (7)喷头布置在有坡度的屋面板、吊顶下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 1:3并且在距屋脊 750mm范围内无喷头时,应在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8)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9)在门窗
21、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75mm。并不宜大于 150mm。 (10)在吊顶、屋面板、楼板下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 1m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 2m范围内。 (11)边墙型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并不应大于 150mm;距墙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m,并不应大于 100mm。 (12)边墙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宽度不大于 3.6m的房间,可沿房间长向布置一排喷头; b.宽度介于3.6m与 7.2m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宽度大于 7.2m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还应按上述规定
22、在房间中间布置标准喷头。 9.水流指示器 (1)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2)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10.试水阀及试水装置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它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 25mm的试水阀。 (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3)末端
23、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 25mm。 (三)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面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4.灭火器不应设在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各种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1)清水,酸碱,化学泡沫灭火器为 455; (2)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1055,贮压力式为-2055; (3)卤代烷灭火器为-2055;(4)二氧化碳灭火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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