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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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必备欢迎下载2016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二)抵押权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通用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参照历年考情,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各个地市独立发布公告的,每个地市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不同地市的不同岗位考试内容一般不同,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又叫通用知识)为必考内容,所以请大家重点复习这方面的内容。现为大家附上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抵押权的取得【导语】 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抵押权的取得的相关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归纳如下:抵押权的设定: 通过法律
2、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 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 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签章。( 三) 抵押登记1、抵押登记的概念与功能:概念抵押登记又称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
3、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公示要求。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准确地说,抵押登记属于权利登记,而不属于财产登记。功能:一是保障交易安全; 二是强化担保效力; 三是防范与解决纠纷2、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抵押权登记设立( 绝对登记 ) 不登记则不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效果。我国强制性要求抵押登记的情况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2) 抵押权
4、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对登记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交通运输工具;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半成品、产品抵押的 ( 浮动抵押 ) 。注意: 对于浮动抵押, 即使经过抵押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以上是中公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整理归纳的抵押权的取得的重要知识点,望同学们认真识记,科学备考! 吉林单位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抵押权的取得【导语】 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抵押权效力的相关内容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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