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实务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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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实务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6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方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
2、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根据上述规定,各地方税务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包括预售收入 制定有具体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冀地税发 200637号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1.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预售房收入,按规定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并按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于月末或季末终了后 10 日内,缴
3、纳土地增值税。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2.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幅度为0.3% 至 3%.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按以下标准确定具体预征率:住房别墅除外预征率幅度为 0.3% 至 2% ;各类别墅、写字楼、商用房等预征率幅度为 2% 至 3%. 纳税人既开发住宅又开发其他房地产的,应按上述预征率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依率从高预征。3. 纳税人承建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竣工决算后,按规定征、免土地增值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 20
4、06509号规定: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 1% 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法应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预缴未预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清算项目和清算单位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2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3922号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一次性购入的土地,分别转让土地的行为,应按最基本的核算项目,分次分别计征土地增值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 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4.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 200991号文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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