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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论犯罪与刑罚心得感悟 读论犯罪与刑罚心得感悟这里不得不谈此书的成熟背景。贝卡利亚生活的十八世纪欧洲大陆,刑法仍旧受到宗教和君主的支配,完全沦为禁锢人们思想,限制人们言论和行动自由、强行推行禁欲主义的工具。当时,死刑异样严厉,死刑执行的方式更是异样残忍,比如轮刑、火刑等。公开行刑更是将死刑变成了一种在公众面前震撼人心的表演。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篇幅虽然不大但影响极为深远。贝卡利亚在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确认的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可谓有
2、划时代的意义。可是由于自己学问储备不够,想要全面系统的解读这本书总感觉无处下手,但是谈到某一细微环节的确有醍醐灌顶的感觉。关于死刑,贝卡利亚用了将近非常之一的篇幅来宣扬废除死刑的观点。第28章关于死刑中,贝卡利亚提到只有依据两个理由,才能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有某种联系或某种力气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平安;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急的动乱。其次个理由:当一个国家正在复原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逝或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贝卡利亚认为,滥施极刑没有使人们改恶从善,这促使他去探讨死刑是否
3、真正有益和公正。死刑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一方面国家惩处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却又通过死刑实施杀人。相比之下,贝卡利亚提出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一方面,我们的精神往往能抵挡暴力和极端但短暂的苦痛,但却经受不住时间的消磨。另一方面,死刑的不行逆性会导致错案一旦发生便无法挽回。但我认为贝卡利亚对该问题的论证并不充分,这只是他的一个完备设想,终归存在太多的可能性。谁都不行能保证一个杀人犯会老醇厚实地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假释或提前释放不是不行能,甚至会上演越狱的戏码,这些具有潜在危急性的罪犯重新进入社会难免不会重操旧业。关于死刑这是一个长期争辩不休的话题,也是当前我国刑罚的重大问题,废除死刑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我
4、认为一个国家死刑的废除必需具备肯定的条件,否则不宜废除死刑。死刑的存废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明程度、物质条件、现实状况等诸多因素。在中国这样一个仍旧大量运用死刑的国度,企图马上废除死刑,无疑是个奢望。所以我认为,在中国要想实现废除死刑的志向,应当从立法和执法上对死刑加以限制,最终向废除死刑努力。关于刑讯,贝卡利亚谈道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扰了给于他公共爱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爱护。、假如犯罪是确定的,对他只能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而没有必要熬煎他,因为,他交代与否已经无所谓了。假如犯罪是不愿定的,就不应熬煎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
5、,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明。其实,刑讯最初的动身点和目的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供认罪行。但如今刑讯演化成了冤案错案的温床。通过刑讯,强壮者可能承受住刑讯的苦痛而减轻罪责或逃过法律的制裁不堪刑讯的弱者或许会加重罪责或蒙受冤枉。其实,我赞同贝卡利亚的观点,我们可以寻求更加合适的方法,何必非要用这种手段要求犯罪分子克服天生利己的思想让其交代全部抑或被迫屈打成招而陷入无尽的苦痛之中呢?总之,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深化浅出的铺开了一种思索,以通俗易懂的道理论证犯罪与刑罚,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使我获益匪浅。不愧是近代刑法学之父!他的光辉思想必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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