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及维护技术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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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名词术语4 基本要求5 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交接验收、运行监视6 蓄电池运行及维护7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8 直流电源装置中微机监控器的功能及运行维护打印刷新F23备案号:7784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 维 护 技 术 规 程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batteryDC power supply equipment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2000-11-03 发布 2001-01-01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修订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技综199544号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中的106项,修订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的任务编制的。 本标准在修订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62)水电技字第21号文颁发的蓄电池运行规程为原本。根据国内外新标准、新技术、新元件、新装置的应用,在蓄电池运行规程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 a.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交接验收、运行监视; b.镉镍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运行与维护; c.高频开关电源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d.直流电源装置中微机监
3、控器的运行与维护; e.在附录中增加了有关技术数据表。 本标准的所有附录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华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典伟、顾霓鸿、卓乐友、陈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目 次前 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名词术语4 基本要求5 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交接验收、运行监视6 蓄电池运行及维护7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8 直流电源装置中微机监控器的功能及运行维护附录A(提示的附录
4、) 铅酸蓄电池用硫酸标准附录B(提示的附录) 铅酸蓄电池用水标准附录C(提示的附录)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附录D(提示的附录)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附录E(提示的附录) 运行状态示意图附录F(提示的附录) 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电源测量项目附录G(提示的附录) 2V铅酸式蓄电池测试记录表附录H(提示的附录) 2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测试记录表附录I(提示的附录) 12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测试记录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2000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
5、f battery DC power supplyequipment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2000-11-03批准 2001-01-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 2900.331993 电工
6、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3 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 2900.11及GB/T 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 初充电(first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3.2 恒流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3.3 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3.4
7、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3.5 浮充电(floatin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3.6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3.7 恒流放电(constant
8、-current discharge)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3.8 容量试验(蓄电池)capacity test (battery)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C=Ift(Ah) 式中 C蓄电池组容量,Ah; If恒定放电电流,A; t放电时间,h。3.9 核对性放电(check 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放
9、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按3.8条计算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3.10 稳流精度(stabilized current precision) 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20%100%额定值的任一数值,充电电压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变化时,其稳流精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I稳流精度; IM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 IZ输出电流整定值。3.11 稳压精度(stabilized voltage precision) 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负荷电流在0100%额定值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调整范围内的任一数值时其稳压精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U稳压精度; UM输出电
10、压波动极限值; UZ输出电压整定值。3.12 纹波系数(ripple factor) 充电装置输出的直流电压中,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输出电压平均值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纹波系数; Uf直流电压中的脉动峰值; Ug直流电压中的脉动谷值; Up直流电压平均值。3.13 效率(efficiency) 充电装置的交流额定输入功率与直流输出功率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效率; WD直流输出功率; WA交流输入功率。3.14 “三遥”功能(“telemetry、telecontrl、teleindication”functions) 遥信功能、遥测功能、遥控功能的简称。3.15 均流
11、及均流不平衡度(equalizing current and unbalance) 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整流器,以(N+1)或(N+2)多块并联方式运行,为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均流不平衡度; I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 IP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IN模块的额定电流值。3.16 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不对环境中的任何事物产生不允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3.17 严酷等级(severity level
12、) 在抗扰性试验中规定的影响电磁量的值。3.18 共模电压(common mode voltage) 在每一导体和所规定的参照点之间(往往是大地或机架)出现的相量电压的平均值。3.19 差模电压(differential mode voltage) 在规定的一组有效导体中任意两导体之间的电压。3.20 蓄电池容量符号 (battery capacity symbol) C55h率额定容量,Ah; C1010h率额定容量,Ah。3.21 放电电流符号 (Discharge current symbol) I55h率放电电流,数值C5/5,A; I1010h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A。4 基
13、本要求4.1 本规程的基本目的。4.1.1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有良好的运行状态, 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4.1.2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母线电压均在合格范围;4.1.3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蓄电池组有合格的放电容量; 4.1.4 保证发电厂、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4.1.5 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4.2 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电源装置的专职工程师,运行维护人员, 局、厂科室、工区、分场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应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制定出本单位直流电源装置现场的运行及维护条例。4.3 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防酸蓄
14、电池)、镉镍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及其各种类型的充电装置。4.4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 容量较小的镉镍蓄电池(40Ah及以下)和阀控蓄电池(300Ah及以下)可安装在柜内,直流电源柜可布置在控制室内,也可布置在专用电源室内。4.5 防酸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套间内有自来水、下水道和水池。4.6 防酸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配件及调制电解液的专用工具的专用房间。若入口处套间较大,也可利用此房间。4.7 防酸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外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均应涂上防酸漆;蓄电池室的地面应铺设耐酸砖。4
15、.8 防酸蓄电池室的窗户,应安装遮光玻璃或者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蓄电池上。4.9 防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一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缘导线。4.10 防酸蓄电池室应安装抽风机,抽风量的大小与充电电流和电池个数成正比,由以下公式决定V=0.07IchN式中 V排风量,m3/h; Ich最大充电电流值,A; 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除了设置抽风系统外,蓄电池室还应设置自然通风气道。通风气道应是独立管道,不可将通风气道引入烟道或建筑物的总通风系统中。4.11 防酸蓄电池室若安装暖风设备,应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
16、向室内送风。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焊接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取暖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应大于0.75m。蓄电池室应有下水道,地面要有0.5%的排水坡度,并应有泄水孔,污水应进行中和或稀释后排放。4.12 蓄电池室的温度应经常保持在535之间,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4.13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蓄电池组应有抗震加固措施。4.14 不同类型的蓄电池,不宜放在一个蓄电池室内。4.15 防酸蓄电池的维护,宜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 a)仪表: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 测量电解液温度用的温度计; 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 数字万用表,室外用温度计。 测量直流电源中的自动装置、控制板等
17、用的示波器、录波器、真空毫伏表等。 b)用具: 充注电解液用的玻璃缸、漏斗、量杯、搪瓷盆、塑料桶、注射器、手电筒、耐酸手套、耐酸围裙、胶皮靴子等。 c)备品: 化验合格的蒸馏水; 密度为1.40g/cm3的稀硫酸; 中和硫酸用的碳酸氢钠; 防酸隔爆帽; 适当数量的备用蓄电池。 d)资料: 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日志; 该蓄电池组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型式试验报告; 充电浮电装置的说明书和电气原理图; 自动装置、微机监控装置的使用说明书; 投运前三次充放电循环,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的记录;运行中定期均衡充电、定期核对性放电的记录。4.16 镉镍蓄电池维护检修时所需要的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
18、与铅酸蓄电池维护检修基本相同,只是备品中备用的是3%5%硼酸溶液。碱性电解液的密度为(1. 200.01)g/cm3。4.17 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 a)电压为22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200k; b)电压为11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100k; c)电压为48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50k。4.18 新安装的直流电源装置在投运前,应进行交接验收试验。5 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交接验收、运行监视5.1 基本参数5.1.1 额定输入交流电压:(38010%)V、(22010%)V、(502%)Hz。5.1.2 直流标称电压:220V、110V、48V。5.1.3 充电装置额定直流输出电流分别为:
19、5、10、15、20、30、40、50、60、80、100、160、200、250、315、400A。5.1.4 蓄电池组选用额定容量为:10Ah3000Ah。5.2 技术指标5.2.1 直流母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绝缘强度应受工频2kV,耐压1min。5.2.2 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稳定范围:稳定范围电压值为90%130% (2V阀控式蓄电池为125%)直流标称电压。5.2.3 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 电压调整范围为90%125%(2V铅酸式蓄电池);90%130%(6V、12V阀控式蓄电池);90%145%(镉镍蓄电池)直流标称电压。5.2.4 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调整范围为(20%10
20、0%)In。5.2.5 恒压运行时,负荷电流调整范围为(0100%)In。5.2.6 恒流充电稳流精度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2%5%); b)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2%); c)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0.5%1%)。5.2.7 恒压充电稳压精度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1%2%); b)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1%); c)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1%0.5%)。5.2.8 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b)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
21、于(1%2%); c)高频开关模块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2%0.5%)。5.2.9 噪声要求55dB(A),若装设有通风机时应不大于60dB(A) 。5.2.10 直流电源装置中的自动化装置应具有电磁兼容的能力。5.2.11 充电装置返回交流电源侧的各次电流谐波,应符合DL/T 4592000的要求。5.3 交接验收 直流电源装置,当安装完毕后,应作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运行接收单位应派人参加试验,所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h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5.3.1 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 a)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额定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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