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计划设计标准规范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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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 建标 XXX-2012 2012 北京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 建标建标 XXX-2012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 年 XX 月 XX 日 XXXX 出版社 2012 北京 前 言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
2、知 (建标2006126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LY/T5126- 40)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科研监测工程设计、公众教育工程设计、基 础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和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 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3、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 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 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加单位:本规范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臣 赵克金 刘增力 王新凯 李 忠 曾德梁 安丽丹 侯 盟 陈蓉伯 滕晓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国家林业局 2012 年 X 月 目 次 1 总 则.1 2 总平面设计.2 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6 4 科研监测工程
4、设计.21 5 公众教育工程设计.25 6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27 7 配套工程设计.31 8 生态旅游工程设计.39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46 附件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47 1 1 总 则 1.0.1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为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 (占)用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主要设备定 货、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要 求创造条件,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和地方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 1.0.3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
5、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 区管理办法 、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 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0.4 对已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遗产名录 和国际重要湿地名
6、录的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和协定规定的技术要求。 1.0.5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2 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按照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 地区的自然、社会条件、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内原有 规程设施状况等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 基本原则,组织勘察、设计工作。应通过比较、论证,选定安全、 经济的合理方案,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编制 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和各类工程项目设计。 1.0.7 自
7、然保护区类型执行 GB/T 14529,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执行 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按自然 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或批准建立文件执行。 1.0.8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有利于生 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 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设计不协调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2 总平面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按照自然保护区区界、功能区划分、各类建设项目内容、 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防火路网等,经过实地勘察、论证、 比较后,选择优势方案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2.1.2 自然保护区的核
8、心区,只能布设必需的科研监测、观察及 3 保护性工程设施,并须有严格的控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对防火瞭 望塔(台) 、野生动物观测点等工程,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 心区外。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实验区 除布设保护性工程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 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2.1.3 自然保护区的区界和功能区划必须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的或批准的总体规划中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 分区为准。实验区内的进一步区划, 总体规划中已经区划者, 从其区划;总体规划未作更细区划时,在总平面设计方案设 计中,应在不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自然环境, 不造成新的环境
9、污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下,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划。 2.2 总平面设计方案 2.2.1 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在大于或等于 1:50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进行。底图上包括自然保护区边界、自然保护 区内部功能区划及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内原有的工程设施、居 民点、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等。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管理站、管护点、苗圃、码头、瞭望 塔(台) 、野生动物救护站、检查站、哨卡等工程项目,在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者,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布设;未经选址 者,应按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含比较方案) 。并 4 作为交通运输路网的控制点。 实验
10、区内有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时,应在满足 社区群众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下,在现有路网的基础上,适当布设 控制点。 实验区内设有生态旅游项目时,应根据批复的生态旅游规 划 ,确定根据景区、景点的布局,综合考虑其停车场、旅游服 务点等的选址,作为布设路网的控制点。 管理局局址设在保护区区内时,以管理局址为自然保护区内 交通运输路网的主要控制点;管理局局址在保护区外时,主要控 制点为自然保护区的入口处。 2.2.2 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 1 在总平面设计方案中,为连接各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 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点、线、面结合,相互协 调。为增加防火通道
11、,可在某些路段间布设联络线。对原有道路 应充分利用。 2 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的密度,应按批准的总体规划 的要求,或按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 确定。 3 保护区路网应与外部公共交通相衔接。 4 保护管理站通往管护点以及管理站、点通往瞭望塔(台) 的路段布设摩托车道。接近缓冲区、有人为活动的实验区内应布 设巡护步道;设在保护管理站(点)之外的野外监测、观察点必 5 要时可布设巡护步道,并与保护管理站(点)相衔接。 5 路网中除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外,为通行汽车的道路。其 等级按本规范 7.1.3 的规定确定,并选用相应的技术指标。 6 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的前提下,防火
12、隔离带可利用 河流、山脊、道路布设。 7 道路的路线布设,宜采用包线设计,避免高填深挖,并注 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8 通往瞭望塔(台)的摩托车道,若在塔(台)端布线困难 时,可改设人行坡道(台阶)衔接。 9 自然保护区内有公共交通公路穿行时,应视其穿行的具体 情况加以限制或利用。若其穿行于缓冲区时,可在两端设置检查 站和宣传栏(板) ,告示穿行的管理要求,并在公路两侧设置防 火隔离带;若其穿行于实验区时,保护区的路网可与其衔接。 10 若自然保护区采用分期建设,路网布设应考虑与后期工 程的协调衔接。 2.3 现场勘察与总平面设计图 2.3.1 按照总平面设计方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并按各专
13、业的 勘察技术要求进行。 2.3.2 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 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形成自然保护区总平面设计图。 2.3.3 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可按 6 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也可采用一次外业, 分阶段设计。 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 3.1 确界立标 3.1.1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明显的界桩、界碑、区碑和标牌,以示 区界、指示方向、形象标识、阐述规章制度、提示警告和表达信 息等。 3.1.2 自然保护区区界及核心区界、缓冲区与实验区之间的区界 上必须树立界桩,自然地形明显、人为活动较少的地段隔 5001000m 设置一个,自然地形
14、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地段隔 200300m 设置一个,转向点处必须设置。自然保护区区界与进 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必须树立界碑。自然保护区主要 管理机构驻地或主要景区,可树立建立区碑。自然保护区的出入 口处、保护区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必须树立标牌,亦可根 据管理需要,在相应地点树立标牌。 3.1.3 界桩为长方形柱体,柱体平面长 0.24m、宽 0.12m,露出地 面 0.5m,埋入地下深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1.4 界碑规格为 250cm150cm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 0.5m。 3.1.5 区碑可自行设计,规格和风格须体现和标识自然保护区的 自然和人文特点。 3.1.6
15、标牌牌面规格为 0.68m1m、1.36m2m、2.4m3.5m 不同 7 规格,支柱直径不小于 10cm,支柱长不小于 320cm,埋入地下 不小于 100cm。 3.1.7 界桩顶部应标注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及 标桩序号。界碑的单面或双面应注明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 能区的全称。区碑上应注明自然保护区名称、批准机关及时间。 标牌上的文字,主要是昭示规定、规则,宣传规章制度,提示人 们注意事项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碑、桩、牌上的文字应用中英 文书写,如果保护区位于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且该少数民族 群众普遍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还应加注少数民族文字,中文书 写宜采用等线体,英文书
16、写宜采用印刷体。 3.1.8 制作界碑、界桩、区碑、标牌可用石材、钢筋混凝土、金 属或经防腐处理的木材等坚固材料。碑、桩、牌是设计和设置应 与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 3.2 管护点 3.2.1 各管护点按其管理范围,在靠近缓冲区的实验区内、居民 点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选址。管护点的设置应根据保护资源、监 测、瞭望等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 分布状况确定。 3.2.2 管护点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60m280m2。应采用与 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外观形式。设保护管理值班室、休息室;配备 交通工具和无线通信工具。 8 3.2.3 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相关的气象、水
17、文、科研监测设施统筹 安排。管护点与相关的监测设施合建(含野外监测人员办公、休 息)时,可适当增加其建筑面积。 3.3 检查站(哨卡) 3.3.1 检查站(哨卡)应设在人和车辆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 路路口处。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必须设立检查站;在 人员进出频繁地段或岔路口应设检查哨卡。 3.3.2 检查站(哨卡)采用砖混结构。检查站的建筑面积为 50m2100m2,设值班室和值班宿舍及较为简单的宣教设施。检 查哨卡的建筑面积为 20m250m2,设值班室。 3.3.3 检查站(哨卡)应配备通信设备。 3.3.4 检查站(哨卡)应在道口架设道闸杆或栏索,以有效地拦 截检查行人和车辆。
18、3.3.5 检查站(哨卡)应树立或悬挂醒目的检查标志牌和灯光信 号,以示检查和警示严格保护。 3.4 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 3.4.1 保护管理站与管护点间以及管理站、点通往瞭望塔(台) 宜设巡护便道,巡护便道路基宽 1.5m2.0m,砂石或砂土路面, 部分路段可设双车道以便会车。最大纵坡不宜大于 12,平曲 线半径不宜小于 8m。 3.4.2 巡护步道可根据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 9 步道,有条件的可铺设碎石或石片,路宽为 0.5m1.5m。 3.4.3 自然保护区的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道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 则: 1 道路布设以满足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研、巡护防火、环境 保护以及生活
19、需要为原则; 2 内部道路可按不同等级,构成交叉路网,内部道路需与外 部交通衔接。 3 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系统和结合防火道建设,尽量不占或 少占农地、林地和湿地。 4 道路标准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使用性质确定,道 路线形应顺从自然,一般不搞大填大挖,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 自然景观。 5 道路行走位置不得穿越地质不良和有滑坡、塌陷、泥石流 等危险地段。 6 道路不得改变河流或溪流的流向。在湿地、坡地、地表松 软等特殊地段,应架设搭桥或栈桥。 7 在有危险性的路段,应设置护栏、护网、隔墙、扶手、台 阶等安全防护设施。 3.5 森林(草原)防火 3.5.1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程除防
20、火道路和检查站 外,尚需设置瞭望塔(台)和防火隔离带等。有条件的自然保护 10 区,防火瞭望设施可采用防火微波监控台。 3.5.2 瞭望塔(台) 1 瞭望塔(台)的选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势较高,在突起的山顶或高地。 2)视野宽阔,通视条件好,控制范围广。 3)不受其它干扰或自然灾害的危害。 2 瞭望塔(台)高度,应根据地势和周围林木高度及控制范 围等条件确定。塔(台)上的瞭望室必须高出周围的最高树冠, 且瞭望室地面与周围最高树冠的高差不得小于 2m。 3 瞭望塔可选择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瞭望塔由塔基、 塔架、瞭望室、上下交通系统(阶梯、阶梯平台、阶梯栏杆等) 、 安全系统(护拦、扶手
21、等) 、避雷系统等部分组成。 4 瞭望高度距地面小于 10m 时,可设瞭望台。瞭望台可采 用二层砖混结构,上层为瞭望室,下层为附属设施。 5 瞭望塔(台)应配备高倍望远镜、无线通信或有线通信等 设施。 6 有防火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的自然保护区,瞭望塔(台)的 布局和建设要与视频监控统筹设计。 3.5.3 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带) 1 在林木比较集中、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防 火隔离带应结合河流、裸岩、道路等自然阻隔进行综合设计,选 择在林缘进行建设,减少对林地的破坏和占用。 11 2 防火隔离带的宽度应大于当地成熟林的最高树高的 1.5 倍。 3 除采用生土防火隔离带外,自然保护区内森
22、林植被较多、 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段宜采用生物防火林带。 4 生物防火林带按功能分为主带和副带。主带宽度不应小于 30m,副带宽度不应小于 20m。陡坡和峡谷地段适当加宽。 3.6 围栏 3.6.1 在人为活动较频繁、易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的 地区,以及需要隔离家禽、家畜的地段应设置网(生物)围栏。 3.6.2 网围栏的高度应大于 2.0m,网柱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8.0m,网格尺寸不宜大于 0.15 m0.15m。可采用钢筋网或钢丝 网。 3.6.3 生物围栏应种植生长高度能够达到 2.0m 以上有刺的乡土乔、 灌木,且应种植 3 行、宽度在 3.0m 以上。 3.7 野生动物及栖息
23、地保护 3.7.1 野生动物救护站(点) 1 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应与主要交通干线联网,距公路 1km1.5km。距畜禽饲养场、农药、化肥等污染源及居民区在 1km 以上。电力、水源充足,水质优良。 2 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应建在干燥,土壤渗透性良好,有 一定坡度,便于排水的地方。北方地区的应背风向阳。 12 3 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应由救护办公室、诊疗室、病残兽 隔离观察室、检疫室、收容场所等部分组成。 3.7.2 笼(棚)舍 1 兽舍(小室)为保护被救护动物安全越冬、躲避风雨和日 晒的场所。应做到隐蔽,并应具备必要的生境创造和行为再塑的 条件;应处于地势较高或悬空状设置,防止积水、积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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