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监察工作质量保证体系.doc
,.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为确保我公司的监理工作质量,我单位按照ISO9000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了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订了考核办法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公司质检组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工作质量,以确保各项目部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我公司以集团为依托,有了强大的专业人才库作为后盾,能够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本项目部依据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制定本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如下:一、质量方针和目标1、管理方针管理方针是公司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宗旨和方向,是指导公司各项目管理活动的总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总经理制定、颁布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针。A、“依法监理,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合同及规范要求。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工程安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成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工程安全。C、“诚信为本,持续改进,增进顾客满意”:以真诚的服务、敬业的态度面对顾客,不断学习、持续改进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增进顾客满意。2、管理目标“工程合格率100%”: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100%合格。 “合同履约率100%”:全部合同的全部约定条款100%履行。二、项目监理部工作基本要求(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好工程内部各方工作关系,熟悉施工图纸、规范、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的图集标准,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达到业主满意。(二)、资料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开工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各项资料的审批程序,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相关的各项资料,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总价和质量评估报告,按规范要求记录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按规定完成各类会议纪要,做到完整、真实、及时、规范。(三)、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关于质量的各类监理指令有理有据、措辞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及时下发到位。监理人员按规定巡视工地,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以适当方式解决。对于监理规划中指定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严格执行各类工程材料的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部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步工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隐蔽。(四)、安全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关于安全的各类监理指令有理有据、措辞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及时下发到位。认真审查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按合同要求认真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每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发生。(五)、进度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对比,找出差距,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六)、投资控制:严格执行工程量审查制度,不合格工程量不予签署。严格按程序控制工程变更及预算外工程项目。(七)、其它方面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工作纪律。三、监理过程控制(一) 监理过程检查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所有要求检查的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了检查;(2)所有需要审批的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承包商提交的技术性文件、施工进度计划、计量支付申请或索赔申请等是否及时进行了审批;(3)所有的文函是否按合同文件要求的时限发出;(4)所有决定是否公正、科学并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5)是否按规定真实地填写了监理日志和提交了报告;(6)是否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了规定的合同义务;(7)各项工程建设目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所有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的作业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纠正并形成记录;(8)监理的文函和报告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校审。(二) 定期报告和中间检查(1)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监理月报;(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授权或指定有关人员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中间检查,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3)中间检查人员应编写中间检查报告,并报送公司总部。对中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提醒并通报总监理工程师注意,必要时开具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且形成记录。(三)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监理将根据测量任务以及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选择使用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量仪器或设备;(2)对监理使用的每一件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操作、维护和保管规程,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3)对于准确度会影响检验和试验结论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并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这种校准和调整;(4)为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对于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的设备,送到计量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具有资质的设备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和调整,对于国家非强制检定的设备,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试验和检测机构进行校验。如果设备校验后在首次使用发现问题则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重新校验;(5)所有要求检定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检定后,将校验和调整报告作为设备的档案予以保存,校验或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上作好明显的、不易脱落或丢失的标志;(6)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发生过大的误差、得出错误的结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立即作好记录,并停止使用。这些设备进行重新调整和校验,或送到指定的部门进行维修后进行重新调整和校验;(7)所有的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搬运、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其适用性良好,准确性满足规定的要求;(8)当监理服务结束后,所有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在进行检查清理后按照产权的归属移交给业主或送回公司总部保存。(四)不合格品控制(1)监理服务的不合格品包括文函和报告校审、服务检验和业主检查后认为质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文函、报告或服务;(2)根据文函和报告的校审级别,由校核或审查人员对文函或报告校审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好标识和记录;(3)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文函或定期报告,经校核或审查不合格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责成相关人员重新编制,由相关人员按照校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校审;(4)当出现不合格服务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析,针对具体的情况采取以下必要的处置措施,必要时通报公司总部、业主或承包商。(五) 质量记录控制(1)质量记录的填写或编写要求(2)质量记录的管理四 监理工作制度(一)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单位应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只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加盖印章后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二)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要督促、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商执行。(三)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1) 施工准备检查(2) 发布开工令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包商尽快完善。(四)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鉴定意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未经检查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五) 设计变更制度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或因设计图纸错漏,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会签,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报业主批准后实施。(六) 监理巡视旁站制度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对关键部位(如进洞洞口、主厂房、洞室岔口、断层破碎带等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如砼浇筑、灌浆施灌、锚杆插杆和注浆、锚索施工等)、关键施工时段(如关键线路上的项目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七)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计划、或经调整后的计划与承包商一起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已覆盖的部位监理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承包商必须予以配合。(八)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察看制造加工地点,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商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2)指示承包商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3)指示承包商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4)指示承包商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5)对承包商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求承包商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7)指示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8)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九)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复验,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承包商,同时抄报业主,承包商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和处理。整改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2)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改正。(5)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6)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并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运行管理单位等审查签证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签证书。(7)承包商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8)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应尽量使用“监理通知”等书面文件,以督促承包商执行。(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一般原则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用电话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工程师立即上报业主。(3)质量事故记录监理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同时督促承包商作好相应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4) 紧急措施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单位应指示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十一)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等。(2)承包商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3)承包商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号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包括:全部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文件、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小结、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十二) 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1)监理工程师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商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有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监理例会,必要时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检查本周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质量情况,与承包商、设计单位或业主沟通信息,商讨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布置下周施工、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施工、监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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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监察
工作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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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我公司的监理工作质量,我单位按照ISO9000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了质量管理手册。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订了考核办法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公司质检组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工作质量,以确保各项目部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我公司以集团为依托,有了强大的专业人才库作为后盾,能够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本项目部依据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制定本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如下: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1、管理方针
管理方针是公司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宗旨和方向,是指导公司各项目管理活动的总则。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总经理制定、颁布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针。
A、“依法监理,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合同及规范要求。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工程安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成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C、“诚信为本,持续改进,增进顾客满意”:以真诚的服务、敬业的态度面对顾客,不断学习、持续改进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增进顾客满意。
2、管理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100%合格。
“合同履约率100%”:全部合同的全部约定条款100%履行。
二、项目监理部工作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好工程内部各方工作关系,熟悉施工图纸、规范、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的图集标准,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达到业主满意。
(二)、资料要求:
及时完成施工开工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各项资料的审批程序,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相关的各项资料,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总价和质量评估报告,按规范要求记录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按规定完成各类会议纪要,做到完整、真实、及时、规范。
(三)、质量控制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关于质量的各类监理指令有理有据、措辞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及时下发到位。
监理人员按规定巡视工地,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以适当方式解决。
对于监理规划中指定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严格执行各类工程材料的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部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步工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隐蔽。
(四)、安全控制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关于安全的各类监理指令有理有据、措辞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及时下发到位。
认真审查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按合同要求认真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每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发生。
(五)、进度控制:
定期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对比,找出差距,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
(六)、投资控制:
严格执行工程量审查制度,不合格工程量不予签署。
严格按程序控制工程变更及预算外工程项目。
(七)、其它方面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工作纪律。
三、监理过程控制
(一) 监理过程检查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所有要求检查的项目是否及时进行了检查;
(2)所有需要审批的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承包商提交的技术性文件、施工进度计划、计量支付申请或索赔申请等是否及时进行了审批;
(3)所有的文函是否按合同文件要求的时限发出;
(4)所有决定是否公正、科学并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5)是否按规定真实地填写了监理日志和提交了报告;
(6)是否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了规定的合同义务;
(7)各项工程建设目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所有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的作业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纠正并形成记录;
(8)监理的文函和报告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校审。
(二) 定期报告和中间检查
(1)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监理月报;
(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授权或指定有关人员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中间检查,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3)中间检查人员应编写中间检查报告,并报送公司总部。对中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提醒并通报总监理工程师注意,必要时开具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且形成记录。
(三)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监理将根据测量任务以及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选择使用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量仪器或设备;
(2)对监理使用的每一件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操作、维护和保管规程,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3)对于准确度会影响检验和试验结论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并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这种校准和调整;
(4)为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性,对于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的设备,送到计量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具有资质的设备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和调整,对于国家非强制检定的设备,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试验和检测机构进行校验。如果设备校验后在首次使用发现问题则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重新校验;
(5)所有要求检定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检定后,将校验和调整报告作为设备的档案予以保存,校验或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上作好明显的、不易脱落或丢失的标志;
(6)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发生过大的误差、得出错误的结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立即作好记录,并停止使用。这些设备进行重新调整和校验,或送到指定的部门进行维修后进行重新调整和校验;
(7)所有的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搬运、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其适用性良好,准确性满足规定的要求;
(8)当监理服务结束后,所有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在进行检查清理后按照产权的归属移交给业主或送回公司总部保存。
(四)不合格品控制
(1)监理服务的不合格品包括文函和报告校审、服务检验和业主检查后认为质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文函、报告或服务;
(2)根据文函和报告的校审级别,由校核或审查人员对文函或报告校审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好标识和记录;
(3)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文函或定期报告,经校核或审查不合格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责成相关人员重新编制,由相关人员按照校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校审;
(4)当出现不合格服务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析,针对具体的情况采取以下必要的处置措施,必要时通报公司总部、业主或承包商。
(五) 质量记录控制
(1)质量记录的填写或编写要求
(2)质量记录的管理
四 监理工作制度
(一)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单位应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只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加盖印章后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商执行。
(三)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 施工准备检查
(2) 发布开工令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商可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包商尽快完善。
(四)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鉴定意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
未经检查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五) 设计变更制度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或因设计图纸错漏,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会签,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六) 监理巡视旁站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对关键部位(如进洞洞口、主厂房、洞室岔口、断层破碎带等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如砼浇筑、灌浆施灌、锚杆插杆和注浆、锚索施工等)、关键施工时段(如关键线路上的项目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七)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计划、或经调整后的计划与承包商一起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已覆盖的部位监理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承包商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察看制造加工地点,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商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承包商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承包商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4)指示承包商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承包商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求承包商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示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九)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复验,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承包商,同时抄报业主,承包商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和处理。整改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2)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改正。
(5)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6)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并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运行管理单位等审查签证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签证书。
(7)承包商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
(8)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应尽量使用“监理通知”等书面文件,以督促承包商执行。
(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一般原则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用电话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工程师立即上报业主。
(3)质量事故记录
监理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同时督促承包商作好相应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4) 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单位应指示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一)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等。
(2)承包商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承包商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号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包括:全部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文件、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小结、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
(十二) 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商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有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监理例会,必要时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检查本周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质量情况,与承包商、设计单位或业主沟通信息,商讨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布置下周施工、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施工、监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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