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x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2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
2、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
3、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
4、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安装护栏,紧锁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9.临边、洞口作业必须加设护围措施。 10.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必须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GB23525-2022)。 11.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12.建筑施工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JGJ80-2022)执行。 13.使用吊篮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5027-
5、1992)的规定执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生命线。 14.安全带要符合安全带(GB 6095-2022)要求。 (三)临时起重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利用各种吊装机具(汽车吊机、塔吊、行车、手拉葫芦等)临时性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为起重作业。 1.吊装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 3.禁止超载、超重、超跨度起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起重机械、吊具、索具、钢丝绳等器 具。 6.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安排现场指挥人员,警戒区 内不得站人。 7.不应靠近输电线
6、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 的,应报告电力部门,经电力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8.在靠近厂内的电源线吊装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 9.禁止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起重锚点。未经 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起重锚点。 10.禁止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 11.停工和休息时,禁止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2.禁止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起 吊。 13.禁止起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 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起吊。 14.禁止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 体冻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殊 作业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