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精选8篇)_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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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精选8篇)_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第1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资金平安、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章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以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三条 本方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 第四条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账外发放贷款的; 2、泄露贷审
2、会审议内容的; 3、动用质押物或质物的; 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公司贷款的。 二、贷款风险分类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贷款形态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照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2、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授意进行分类,不照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3、明显违反分类标准进行分类,造成贷款质量严峻不实的; 4、擅自调整分类结果的; 5、超权限、逆程序进行分类的。 三、信贷调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报告的; 2、对调查发觉的重大问题有意隐瞒,误导信贷决策的; 3、未按规定尽职调查、调查严峻失
3、实,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4、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状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条件,或重复抵(质)押及抵(质)押品价值明显高估的。 5、未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 四、信贷审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对未经调查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并转入下一信贷业务环节的; 2、违反规定审查,未审查出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中足以影响信贷决策的纰漏,造成损失的; 3、隐瞒审查中发觉重大问题的; 4、与客户串通向有权审批人供应虚假审查报告的; 5、未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
4、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 五、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账停息,豁免利息、减收或缓收利息的; 2、私自销毁、隐匿、篡改信贷资料、数据或凭证,遗失重要信贷档案,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3、未按规定刚好向借款人、担保人主见权利,导致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 4、收贷、收息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的; 5、未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不完善,造成抵押物无效的; 6、未按规定办理质押物止付手续或止付手续不严密被支取,质押单证未经全部人书面承诺、签字,形成无效质押的; 7、未按规定管理抵(质)押
5、物,导致抵(质)押物被提前抽走,变更、转移,形成担保不足值或担保无效的; 8、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贷款担保无效的; 9、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检查流于形成,未刚好发觉客户经营管理中严峻影响贷款平安的重大风险,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10、未刚好报告已发觉的风险预警信号(如产权变动、抵(质)押物价值减损、法定代表人变更、逃废债务、诉讼案件等)或未按上级规定刚好处理和化解风险,形成资金风险的; 11、因贷后管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的; 12、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落实信贷档案管理的; 13、未刚好催收利息的; 14、因管理不力,导致低(质)押物价值损失的; 15、未妥当保管信贷档案造成遗
6、失或发觉信贷档案资料损毁、遗失后,未刚好报告或未刚好实行补救措施的; 16、未刚好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的; 17、未按规定检查和确认(质)押物的价值和保管状况的; 18、对贷款检查中发觉的违规行为未指出并实行相应措施的。 第五条 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贪污、挪用资金的; 2、盗窃、套取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的; 3、收入少入账、不入账或推迟入账的; 4、利用作废支票,加盖伪造印鉴,对外出具假支票的。 二、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擅自印制、伪造或变造、销毁重要空白
7、凭证或有价单证的; 2、丢失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 3、领取重要空白凭证不入账或少入账的; 4、不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未刚好发觉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的; 5、用已作废或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办理业务的; 6、未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开设表外科目分户账,部分手工销号的凭证未纳入表外核算的; 7、重要空白凭证运用前加盖业务专用章的; 8、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监督失控,被犯罪分子利用的; 9、有价单证运用前加盖业务专用章的; 10、有价单证管理监督失控的。 三、印章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柜员临时离岗,印章未入箱加锁,或营业终了未入库保管被盗用的; 2、柜员离岗,
8、未经负责人批准,将印章交由他人代为保管的; 3、超、越权限对外运用业务印章的。 四、现金库(箱)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代保管质押物品违规外借或白条抵库,未按规定登记,账实不符的; 2、重要物品未入库保管或未按规定登记,账实不符的; 3、未经有权人审批,办理现金出入库或向开户行调缴款的; 4、柜员休假,现金库未刚好清零的; 5、未坚持“一日一碰库”的。 五、平账和账务核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未坚持每日平账核对,未在相关账、簿上签章的; 2、未按规定实行对账、记账岗位分别的。 六、抹账、错账冲正、挂账中,有下列行
9、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办理冲正业务,盗用资金的; 2、盗窃、借用他人空白支票、利用伪造的印章进行诈骗的; 3、伪造、变造支付凭证盗用资金的; 4、未经批准办理挂账业务的; 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6、编造手工凭证,将资金从应付利息科目或利 息支出科目转入他人账户,盗用资金的; 7、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的; 8、会计档案发生霉变、毁损、遗失、被盗的; 9、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10、违反规定运用会计科目的; 11、未坚持当时记账、账折核对,按日轧账、总分核对(运
10、用计算机账务处理除外)和各种往来账定期核对的; 12、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不相符的。 第六条 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编造、窃取客户资料或实行假名、冒名等手段骗取个人贷款的; 2、与客户串通以假存单或假有价证券办理质押贷款的; 3、未按规定验证保单、存单等质押物的真实性办理质押贷款,形成资金风险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存单、保单等质押权利凭证未入库保管或保管不善,形成质押无效的; 2、自批自贷发放贷款的。 第七条 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
11、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侵占截留各项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 2、虚列名项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及各种应收款项套取资金私存私放的; 3、对各种账内账外资产进行经营、投资、处置所取得的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私存私放的; 4、截留、转移收回贷款资金的; 5、不按规定核算各项收入、支出的; 6、违规列支各项费用的。 第八条 违反业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赐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 1、未正确填写合同编号,造成合同编号重复或混乱,主从合同及相关附件不能有效连接的。 2、未按规定填写合同主体名称,或填写
12、合同主体全称与合同落款签章不一样而影响合同效力的。 3、修改合同内容、文字后,未按规定加盖修改印章而影响合同条款效力的。 4、合同文本要素填写不全或错误而影响合同条款效力的。 5、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合同文本文书的移交、归档、保管,造成业务合同文本文书毁损、丢失的。 6、因送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法律审查人员不能刚好提示有关法律风险或提示风险不完整、不正确的。 7、法律审查看法已明确指出审查事项中存在法律风险或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或个人未予接受的。 第2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学习心得 近日,在我行开展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使我进一
13、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相识,使我对仔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化活动的预期目的。 我行开展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学习活动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协作搞好本次学习教化活动,仔细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相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详细规定职
14、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日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规定,按章办事。 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员工学习教化不够深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旧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当坚决不移的遵守舞台规则,那就是合规。合规是我们工作的准则,也是爱护我们自身的“避风港”。强调人人合规,
15、让合规理念和意识在我们头脑中扎根,成长,并由此渗入到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合规的基础在于对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理解驾驭,日哦我们不知制度,不懂法律,“合规”无疑是空中楼阁,镜中水月。我们要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溶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名合格的农行人。 第3篇: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平安和稳健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其次
16、条 本方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方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各级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副主任。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储蓄所主任)。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方法上一律同等; (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
17、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本行全部员工,包括长期合同工、储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离、退休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据本方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员工,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和本 方法的规定,以经济惩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方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其次章
18、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惩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指责、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 对于过失违规、情节稍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单独适用罚款处理。但对于应当赐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单独适用罚款的惩罚,每人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币20元,详细根据总行稽核惩罚规定执行。罚款所得款项,由惩罚部门交本行财务会计部门列专户管理。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案件
19、、经济纠纷,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责任的大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应赐予扣发考核性工资的经济惩罚;受到降级(含)以上纪律处分的,一律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1至3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4至6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7至1 2个月考核性工资,其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十一条 一人实施本方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根据所实施违规行为中应当赐予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赐予处分;
20、假如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赐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惩罚的,应当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一律赐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较轻刑罚,如本人一贯工作表现良好,犯罪后能够仔细检讨并有悔过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赐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本方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记大过和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总行、一级分行通报指责的员工,从通报指责下达之日起一年
21、内,取消评先资格;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行员的等级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原处理行确定是否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殊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员工纪律处分解除后,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职称评聘和评先嘉奖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职务、工资档次和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复原。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走重新核定工资档次。 第十五条各级行从防范和警示的目的动身,可以对所辖分支机构的违规责任人员作出通报指责的处理。 通报指责可以单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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