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规划项目招投标项目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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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6040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538.0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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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 一期 项目 工程 第三 检测 服务 规划 计划 投标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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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TJS-2014-012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 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 目 录 卷 首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9 第四章 合 同 52 第五章 技术要求 62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72 卷首 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起至坪塘镇莲坪大道站,经坪塘大道、阜埠河路,穿越湘江接入劳动路,途经东塘、车站路,穿越浏阳河,洪山路,止于龙角路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设主变电站2座,在洋湖垸设车辆段1座,在张公塘设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估算约238.14亿元。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投资估算:约2600万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标段划分: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第1、2标段及部分3标,YDK5+022.500~YDK11+080.202,从莲坪大道至南二环站(含),长度6057米,共4站3区间,另包括尚未划分施工标段的洋湖院车辆段及正线区间上方之外的出入段线部分。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57万。 第二标段:施工第4、5标及部分3标、部分6标, YDK11+080.202~YDK18+430.554,从南二环站(不含)至侯家塘站(不含),长度7350米,共3站4区间。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40万。 第三标段:施工第7至10标及部分6标、部分11标,YDK 18+430.554~YDK30+733.961,长度12303米,9站10区间,从侯家塘站(不含)至长沙大学站(不含),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61万。 第四标段:施工第12至16标及部分11标,YDK30+733.961~YDK 41+440.000,长度10706米,8站7区间,从长沙大学站(含)至龙角路站,另包括尚未划分施工标段的星沙主变电站、出入场线、张公塘停车场也计入此标段。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40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7、工期:本次所招标段的工期均暂定为46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8、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检测招标内容主要为:1、明挖基坑(明挖车站主体结构、附属结构、明挖区间等)工程的围护结构(含钻孔桩、地下连续墙、桩间止水等)检测;2、盾构区间端头加固的质量检测;3、车站及区间地基处理的质量检测;4、竖向受力承载桩(含抗拔桩及逆做或半盖挖车站桩基础)质量检测;5、临时便桥质量检测;6、锚索(杆)及土钉检测;7、车站主体结构质量(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等)质量检测;8、区间结构质量(含隧道衬砌厚度及背部空洞和大面平整度或管片错台等)检测;9、后锚固构件质量检测;10、路面质量检测;11、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含比、外加剂、钢筋、连接件、防水材料性能及相关参数检验检测;12、盾构管片及相关构件性检验检测;13、其他(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具备超声法检测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缺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资质范围需涵盖所投标段的全部检测项目(单桩承载力检测、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钻芯法检测),2008年以来须具有以往工程业绩; 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为隧道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检测项目(含桩基检测)。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合格证书,且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附表上所列检测项目必须涵盖上一条所列四项(单桩承载力检测、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钻芯法检测)检测项目;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部人员应不少于19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6人,实验员12人。 4.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证; 4.2试验工程师6人 ①试验负责人1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②岩土工程师1人,从事桩基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③结构工程师1人,从事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中称级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④试验工程师3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有建筑、建材、公路、市政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4.3实验员12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省外投标人需要提供《入湘登记证》。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9、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3 日至2014年 10 月 10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拾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项目名称:3号线第三方检测 标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或以上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需分标段分别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4年 9 月 8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 10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参加。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3 投资估算 约2600万元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检测招标内容主要为:1、明挖基坑(明挖车站主体结构、附属结构、明挖区间等)工程的围护结构(含钻孔桩、地下连续墙、桩间止水等)检测;2、盾构区间端头加固的质量检测;3、车站及区间地基处理的质量检测;4、竖向受力承载桩(含抗拔桩及逆做或半盖挖车站桩基础)质量检测;5、临时便桥质量检测;6、锚索(杆)及土钉检测;7、车站主体结构质量(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等)质量检测;8、区间结构质量(含隧道衬砌厚度及背部空洞和大面平整度或管片错台等)检测;9、后锚固构件质量检测;10、路面质量检测;11、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含比、外加剂、钢筋、连接件、防水材料性能及相关参数检验检测;12、盾构管片及相关构件性检验检测;13、其他(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 6 工期 本次所招标段的工期均暂定为46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7 资金来源 自筹和财政资金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拾肆万元整 12 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4年 月 日17时00(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的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投标文件分为两册,第一册为商务技术标书,商务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第二册为报价标书(即投标报价表)。 商务技术标书一式陆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要求胶装成册。 报价标书(即投标报价表)一式陆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要求胶装成册。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内容应含商务技术标书及资格后审资料的全部内容,并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书中,在开标时一并递交。 投标报价标书电子文档光盘及U盘各一份,应含报价标书的全部内容,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报价标书中,在开标时一并递交。 2、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正本中的所附证照资料均为彩色影印件,副本证照资料可为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同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要求签字的地方不能以盖章代替)。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注: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拷贝了投标文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业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的U盘一份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单独包封递交给招标人。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时 间:2014年10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 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4年10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 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19 投标报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迟在开标前十天发布。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21 资格后审资料原件退回 评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2 其它注意事项 1、招标期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所发布的项目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4、投标人若为重组企业的,若集团母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企业内部重组文件”和“业绩继承证明”等资料,证明所提供的业绩已划转至投标人自身的,则业绩认定以及获奖加分以重组后企业为准。该业绩合同主体的重组前单位则不再享有该业绩以及获奖加分。 5、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关键岗位人员与业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其它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检测单位。 1.3定义 (1)“招标人”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检测人”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合同目的委托的社会检测单位; (3)“投标人”指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承包人”指其投标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5)“招标文件”指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等。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卷 首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不署名的方式于2014年9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4年9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的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7、业绩情况汇总表 第二部分:技术方案 1、技术服务内容及措施 2、合理化建议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拟任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3、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 第四部分:其他资料 (1)省外投标人需要提供《入湘登记证》 (2)与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投标报价文件(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报价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附件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5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5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国家收费文件和我市相关规定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12.6报价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2.7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遗漏,招标人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因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计划不周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2.8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对本合同检测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实施性检测方案进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12.9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报价中有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保留要求投标人调整至合理的权利。 12.10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公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规定。 15.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退还。 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退还。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15.4.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 15.4.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 15.4.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5.4.6出现本须知第39.1条情况的。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8、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书、报价标书分别胶装成册。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书、报价标书分别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9.2投标人制作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二份(U盘和光盘各一份)。单独装入信封后密封,信封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商务技术电子版密封在商务技术标书内,报价电子版密封在报价标书内。 20、投标文件的标记 20.1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投标文件密封封套标识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JS-2014-012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分别注明包封内文件的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9:00开标(此时间前不能开封) 20.3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资格后审 24、资格后审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二份(一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起包装提交评标委员会;一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胶装成册。 24.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检测证; (3)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证明(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4)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省外投标人需要提供《入湘登记证》 (6)关键岗位人员证明材料: ①试验工程师高级职称,具有建设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②岩土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③结构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④其他试验工程师有建筑、建材、公路、市政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⑤实验员12人具有建设部门试验检测培训证书。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4.3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24.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的; 24.3.2所提供原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开标时,第一步开启商务技术文件,第二步开启报价文件,并将第二步的开标记录和报价文件进行密封;进入评标阶段后,将第一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技术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待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 25.3开标时须携带的资料 25.3.1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投标文件参加。 25.4 开标程序: 25.4.1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并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25.4.2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25.4.3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4.4开标时,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中“投标汇总表(商务技术部分)”的投标人全称、质量承诺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第二步: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唱报价文件正本“投标报价表(报价部分)”内容)和其它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25.4.5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5.4.6如果开标记录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6.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6.2.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3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 26.2.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5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25.2.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投标人情况。 26.3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6.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6.3.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七)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7.2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27.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4本次评标采用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 1、资格后审; 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人的说明不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 3、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 4、确定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 第一阶段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技术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 1、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 2、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3、汇总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 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后审,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30、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30.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30.3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须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0.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30.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总价、质量、施工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31、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 32、投标报价的修正 32.1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报价书”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的报价为准。 (4)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如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投标人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 (5)分别按上述(1)-(4)条规则各分项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价格,则评标价以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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