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出境旅游合同宁波旅游局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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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出境旅游合同宁波旅游局制定宁波市出国(境)旅游合同(2022版)宁 波 市 旅 游 局制定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 用说 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国(境)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细致阅读。二、旅游者参与出国(境)旅游应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
2、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依据市场行情,根据市场价值规律仔细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别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与旅行社支配的购物活动或须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精确清楚,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
3、,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担当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 用条 款第一条 定义及概念1、旅行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巡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托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
4、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支配餐饮、住宿、巡游服务等经营活动。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包含在旅游费用之内的费用;导游服务费。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为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
5、发生的费用等,出现不行抗力或意外事务致使行程不能接着或必需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用等)以及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供应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依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担当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托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
6、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缘由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动身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干脆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10、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
7、的客观状况,包括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详细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难、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改变而无法通行等状况。(2)不行预见、不行避开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斗争、骚乱、暴动、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外交争端、制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目的国或途经国的边防、海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行使主权范围的权利而导致
8、行程延误或不能接着等状况。11、意外事务:是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务,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实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吩咐其关闭等状况。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详细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假如国务院办公厅确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安排说明书”,是指更为详细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支配、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
9、饮、购物、领队导游服务支配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次条 旅行社的权利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确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有权要求旅游者供应真实、精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供应的相关信息资料。3、根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可实行紧急避险措施。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三条 旅行社的义务1、根据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项目和需留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照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详细
10、行程支配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平安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为旅游团队支配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方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4、旅行社委派的领队对旅游者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以及违反所在国规定或风俗习惯的行为,应担当警示告知义务,并对旅游者的作奸犯科和危急行为刚好予以制止。5、妥当保管旅游者提交的相关证件。6、根据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7、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与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8
11、、旅游者在旅行社支配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主动帮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9、向旅游者供应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10、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11、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2、有权要求旅行社根据合同和旅游行程安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样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
12、目支配。第五条 旅游者的义务1、照实填写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和供应参与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担当相应责任。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因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旅行社对旅游者供应的护照或通行证有更长的剩余有效期要求的,旅游者应当遵守。3、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协作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6、敬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参加黄、毒等非法活动。7
13、、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珍贵物品须随身携带。8、行程中假如与旅行社、境外地接社就行程中发生的问题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六条 旅游者的承诺与保证1、所供应的证件真实、有效,其他资料和信息真实、精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的情形。2、旅游者不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不得出国(境)的情形。3、旅游者身体状况存在不适合旅游的情形,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有比较严峻的心血管、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如严峻高血压,心、肝、肺、肾功能障碍,严峻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等。(2)处于各种疾病传染期、复原期和一切炎症性疾
14、病发作期。(3)处于大中型手术的复原期。(4)患有其他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症未治愈的,老年痴呆症、无法限制的癫痫和多发季节的气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供应专业医生开具的已治愈且适合参与旅游活动的证明。(5)孕妇。(6)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体弱者。(7)具有其他不适合长途旅行的身体状况。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假如参与旅游,极可能给旅行社完成向旅游团供应正常的旅游服务带来障碍,且更可能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如孕妇、体弱者等),或者会引发或加重原有的病情从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还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平安(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15、)。4、保证不滞留境外;未经旅行社或领队同意,不擅自离、脱团活动。第七条 老年旅游者特殊约定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与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与旅游时,应照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殊应填写依据身体状况不相宜参与某些旅游活动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饮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区域的限制等)。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依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马上告知导游或旅伴。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伴的状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依据老年旅游者
16、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看。6、老年旅游者除适用本条款外,还适用本合同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条款的约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担当旅游者干脆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2)旅行社支配的用餐与约定餐标不符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餐费与实际餐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3)旅行社支配的住宿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4)旅行社支配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
17、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5)旅行社支配的含在旅游费用内的观光景点,因旅行社缘由不能巡游,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相应的导服费,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假如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点或巡游、消遣项目替代不能巡游的景点的,则旅行社不再担当退还景点门票、相应导服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6)领队擅自变更活动日程,旅行社应退还削减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景点门票、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7)领队违反合同或旅程安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8)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担当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费等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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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出境 旅游 合同 宁波 旅游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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