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施工解决方法.doc
目 录目 录1第一节.工程简介:2第二节.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2第三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第四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第五节.易燃杂物清理制度4第六节.季节施工5第七节.防火巡检员制度5第八节.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5第九节.防火检查登记制度5第十节.动火作业制度6第十一节.宿舍防火管理制度6第十二节.消防安全措施7第十三节.施工现场防火器材的布置12第十四节.施工现场的火审批制度。13第一节.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奉贤第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筑面积:5933.4m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结构层数:二层建设单位: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节. 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2.1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任命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劳务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员为组员。制定该工程的消防措施和检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在防火消防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设立各级防火责任人,教育现场每个施工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2.2 义务消防队: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5 名组成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项目经理各施工段工长各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员义务消防员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图第三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1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2005要求执行。3.2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3.3 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3.4 不准使用铜丝和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作照明电路保险丝。3.5 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3.6 加强对碘钨灯、鹵化物灯的使用管理。3.7 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要套防火绝缘线管,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第四节.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4.2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化学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4.3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4.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的使用量。4.5 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4.6 使用液化石油作焊、割作业必须经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4.7 严格携带火种、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舍。第五节. 易燃杂物清理制度5.1 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5.2 宿舍(生活区)每天要有人清扫可燃杂物。5.3 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和宿舍附近。5.4 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和现场内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除。第六节. 季节施工6.1 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立即排除。6.2 脚手架、塔吊、易燃易爆仓库等应设置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6.3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6.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6.5 冬期施工使用明火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管理。6.6 冬期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用火烤。第七节. 防火巡检员制度7.1 直接受防火责任人委派,行使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及动火安全过程的监控。7.2 对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向防火责任报告。7.3 防火巡检员要加强自身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八节. 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8.1 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8.2 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8.3 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8.4 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第九节. 防火检查登记制度9.1 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9.2 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检查。9.3 认真做好动火后安全检查。9.4 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第十节. 动火作业制度10.1 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10.2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10.3 高处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物下跌的安全措施。10.4 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10.5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10.6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10.7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10.8 冬期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10.9 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10.10 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10.11 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再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第十一节. 消防安全措施11.1 施工员在安排生产时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电气焊、油漆、精装修等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电焊,使用明火及吸烟行为。11.2 现场设有专门的消防灭火器材和系统,现场设有消防用的储水池,设消防专用电源。11.3 按施工现场场地的防火规定,在施工区域设置灭火器材,位置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各层要设在相同的位置以便使用。11.4 防火材料、油类等特殊易燃易爆材料物质设专人管理,发电机及工地电源线路列入重点,专人值班管理,电房制订防爆措施和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11.5 施工现场及时将木屑、杂物归堆并清运出场地。11.6 使用安全网耐火性能符合规范要求。11.7 现场设置专职消防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现场的防火工作,并在每天工人下班之后用自来水将排栅及楼面淋透一遍。11.8 机电设备a、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b、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c、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d、 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e、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f、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g、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h、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i、 x 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j、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11.9 油漆工a、 各类油漆或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b、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c、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和更换。d、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e、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f、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g、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h、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i、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j、 疏通时不准对人。k、 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l、 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m、 清理随用的小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发生火灾。11.10 电焊工a、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b、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c、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d、 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e、 焊接储存过易燃、易暴、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f、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g、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h、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i、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j、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k、 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l、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带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m、 在高空施焊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n、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o、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暴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p、 必须在易燃易暴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q、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11.11 气焊工a、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b、 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c、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d、 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暴物品。e、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f、 氧气瓶、乙炔瓶在夏天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g、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h、 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i、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i) 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ii) 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iii) 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iv)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v) 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vi) 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使用。vii) 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 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为1050时,留0.10.3MPa 以下。viii) 在高空切割铁件时, 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11.12 防水作业a、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防水材料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作业。b、 装卸,搬运,施工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漏。c、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d、 在地下室、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防水施工,应定时轮换间歇,e、 通风换气。f、 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g、 防水施工时,周围要配备灭火器。11.13 楼层钢筋电焊焊接a、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b、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c、 操作前必须申领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然易暴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第十二节. 施工现场防火器材的布置12.1 按施工现场的防火规定,在施工区域设置灭火器材,位置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各层要设在相同的位置以便使用。根据现场不同场所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情况如下:12.2 在办公室、仓库、工具房等临建门外的左侧均设置两个灭火器。在可燃料堆放场及加工场上设不少干四个灭火器,沿在建建筑物周边每隔50米设一消防栓。12.3 现场场地设置2个临时消防栓;在门卫处安装长明灯,保证夜间通行和作业有一定的照明亮度,并要求专线供电。12.4 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是1个灭火器。12.5 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增配1个。12.6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库等10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增配1个。12.7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以内,配备不少于是2个,每增加500增配1个。12.8 防火材料、油类等特殊易燃材料物质设专人管理,发电机房及工地电源线路列入重点;专人值班管理,电房制订防爆措施和严禁烟火,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入内。12.9 施工的建筑物按面积及高度要求且按市消防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或消防栓。第十三节. 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证后方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3.1 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13.2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13.3 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权,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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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施工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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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1
第一节. 工程简介: 2
第二节. 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2
第三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
第四节.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4
第五节. 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4
第六节. 季节施工 5
第七节. 防火巡检员制度 5
第八节. 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5
第九节. 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5
第十节. 动火作业制度 6
第十一节. 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6
第十二节. 消防安全措施 7
第十三节. 施工现场防火器材的布置 12
第十四节. 施工现场的火审批制度。 13
第一节.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奉贤第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建筑面积:5933.4m2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结构层数:二层
建设单位: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节. 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2.1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任命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劳务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员为组员。制定该工程的消防措施和检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在防火消防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设立各级防火责任人,教育现场每个施工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2.2 义务消防队: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5 名组成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项目经理
各施工段工长
各作业队队长
安
全
员
现场保安员
义务消防员
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图
第三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1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2005要求执行。
3.2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3.3 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3.4 不准使用铜丝和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3.5 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3.6 加强对碘钨灯、鹵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3.7 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要套防火绝缘线管,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第四节.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4.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
4.2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化学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3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的使用量。
4.5 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4.6 使用液化石油作焊、割作业必须经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
4.7 严格携带火种、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舍。
第五节. 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5.1 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5.2 宿舍(生活区)每天要有人清扫可燃杂物。
5.3 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和宿舍附近。
5.4 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和现场内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除。
第六节. 季节施工
6.1 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立即排除。
6.2 脚手架、塔吊、易燃易爆仓库等应设置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6.3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6.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6.5 冬期施工使用明火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管理。
6.6 冬期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用火烤。
第七节. 防火巡检员制度
7.1 直接受防火责任人委派,行使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及动火安全过程的监控。
7.2 对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向防火责任报告。
7.3 防火巡检员要加强自身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节. 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8.1 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8.2 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8.3 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
8.4 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第九节. 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9.1 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9.2 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检查。
9.3 认真做好动火后安全检查。
9.4 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第十节. 动火作业制度
10.1 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10.2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10.3 高处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10.4 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
10.5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10.6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10.7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10.8 冬期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
10.9 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
10.10 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10.11 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再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第十一节. 消防安全措施
11.1 施工员在安排生产时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电气焊、油漆、精装修等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电焊,使用明火及吸烟行为。
11.2 现场设有专门的消防灭火器材和系统,现场设有消防用的储水池,设消防专用电源。
11.3 按施工现场场地的防火规定,在施工区域设置灭火器材,位置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各层要设在相同的位置以便使用。
11.4 防火材料、油类等特殊易燃易爆材料物质设专人管理,发电机及工地电源线路列入重点,专人值班管理,电房制订防爆措施和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11.5 施工现场及时将木屑、杂物归堆并清运出场地。
11.6 使用安全网耐火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11.7 现场设置专职消防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现场的防火工作,并在每天工人下班之后用自来水将排栅及楼面淋透一遍。
11.8 机电设备
a、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b、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c、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d、 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e、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f、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g、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h、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i、 x 光或r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j、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11.9 油漆工
a、 各类油漆或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b、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c、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和更换。
d、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e、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f、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g、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h、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i、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
j、 疏通时不准对人。
k、 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l、 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m、 清理随用的小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11.10 电焊工
a、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b、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
c、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d、 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e、 焊接储存过易燃、易暴、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f、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g、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h、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i、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j、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k、 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l、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带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m、 在高空施焊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
n、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o、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暴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p、 必须在易燃易暴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q、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11.11 气焊工
a、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b、 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c、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d、 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暴物品。
e、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f、 氧气瓶、乙炔瓶在夏天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g、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h、 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i、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i) 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ii) 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iii) 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
iv)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v) 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vi) 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使用。
vii) 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 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为10~50℃时,留0.1~0.3MPa 以下。
viii) 在高空切割铁件时, 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
11.12 防水作业
a、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防水材料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b、 装卸,搬运,施工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漏。
c、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d、 在地下室、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防水施工,应定时轮换间歇,
e、 通风换气。
f、 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
g、 防水施工时,周围要配备灭火器。
11.13 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a、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
b、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
c、 操作前必须申领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然易暴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第十二节. 施工现场防火器材的布置
12.1 按施工现场的防火规定,在施工区域设置灭火器材,位置设在显眼易取的地方,各层要设在相同的位置以便使用。根据现场不同场所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情况如下:
12.2 在办公室、仓库、工具房等临建门外的左侧均设置两个灭火器。在可燃料堆放场及加工场上设不少干四个灭火器,沿在建建筑物周边每隔50米设一消防栓。
12.3 现场场地设置2个临时消防栓;在门卫处安装长明灯,保证夜间通行和作业有一定的照明亮度,并要求专线供电。
12.4 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是1个灭火器。
12.5 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增配1个。
12.6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库等10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增配1个。
12.7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以内,配备不少于是2个,每增加500㎡增配1个。
12.8 防火材料、油类等特殊易燃材料物质设专人管理,发电机房及工地电源线路列入重点;专人值班管理,电房制订防爆措施和严禁烟火,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12.9 施工的建筑物按面积及高度要求且按市消防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或消防栓。
第十三节. 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证后方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3.1 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13.2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13.3 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权,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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