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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doc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审计的,须经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机构审查、验证,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向外提供。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
2、全、完整。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入股。但股东用于出资的各项资产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各股东的出资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验,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3、 第八条除经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外(并需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冋、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承担亏损及经营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对资金的使用全面进行监控,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条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用应缴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 在纳税时应予以调整。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
4、条公司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的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取得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成本入账。 第十五条公司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应按实际成本计价,计价方法可按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低值易耗品领用后,原则上采取一次摊销法,并应设置备查登记薄。 第十六条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釆用备抵法核算,期末按应收款项余
5、额及账龄分析计提。 第十七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下列规定,全面清查流动资产: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是否真实存在,与债务单位的相应的债务金额是否一致; (二)库存材料、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等各项存货的实 存数量、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实物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资产实际状况、外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等情况。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的董事会或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
6、八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净残值,从原价中扣除。净残值统一按固定资产原价的百分之五确定。 第二十一条提取折旧的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釆取直线法计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执行
7、。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折旧,不得冲减股本,也不得另设折旧基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每年实地盘点一次。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以及存在同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并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处理。经批准后,公司出售固资产的收入,减除清
8、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五、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公司自创的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 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二十八条期
9、末,公司应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于己不存在或不能给公司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应报董事会批准后将其摊余价值计入当年损益。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十条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权益性资本50%以上,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
10、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生产经营起分五年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开发、经营的各项耗费,都应计入公司的成本和费用。 1、与经营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记入开发成木,如:经营开发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土地购置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 迁补偿支出)、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专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用、周转房摊销等)等; 2、与维持公司日常管理相关支出记入期间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公司管理
11、部门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为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应上交的各项税费等。 第三十三条下列各项,不得列为公司的成本、费用: 1、固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购入支出; 3、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 4、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5、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但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部分,应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可列支的限额为当年实际发生招待费的60%但不得超过全 年销售收入的5%。 第三十五条公司经领导批准,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并按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下会经费、职I:教育经费可全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但全年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如实际发生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中:发生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3、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
14、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 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 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
15、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 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限制150内